关于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经济运行信息管理运维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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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经济运行信息管理运维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经济运行信息管理运维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采购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平台经济运行信息管理运维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LBCS2023-004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27日

五、更正理由:项目需求

六、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和分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和分包。

七.其他事项: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至今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望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感谢各供应商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贾女士 联系电话:0572-*

2、采购代理机构:湖州安吉 (略)

联系人: 潘女士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关于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经济运行信息管理运维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采购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平台经济运行信息管理运维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LBCS2023-004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27日

五、更正理由:项目需求

六、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和分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和分包。

七.其他事项: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至今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望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感谢各供应商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贾女士 联系电话:0572-*

2、采购代理机构:湖州安吉 (略)

联系人: 潘女士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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