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市场化代运行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0501-2023-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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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市场化代运行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0501-2023-0014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QSST2023FG02001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 (略) 场化代运行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文件评分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三评审程序、3 详细评审表”中商务部分企业资质的内容更改为:1、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 (略) 环境卫生协会等与项目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一级资质,得 3 分;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 (略) 环境卫生协会等与项目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二级资质,得 2 分;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 (略) 环境卫生协会等与项目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营服务*级资质,得 1 分;没有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1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三评审程序、3 详细评审表”中商务部分类似业绩的内容更改为:1、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 250 吨及以上(按进水)规模垃圾渗沥液运行业绩,每有一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2、投标人近五年内具备垃圾渗沥液相类似处理工艺(生化处理+膜处理)的项目改造或运营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3、投标人具有老龄化垃圾渗沥液处理运营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1.5 分, 最高得 3 分。 4、投标人目前正在运营(在投标当日还在履行合同)的垃圾渗沥液处理总规模大于等于450t/d 的得 3 分;正在运营的垃圾渗沥液处理总规模小于450t/d 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老龄化指处理站投入使用时间10 年或以上,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处理站老龄化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有厌氧氨氧化运行经验及业绩的,得 4 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并提供网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三评审程序、3 详细评审表”中商务部分服务能力的内容更改为:1、 (略) (略) 政公用科技示范工程(渗沥液处理项目)且通过验收的,得 4 分,市级或以下的得 2 分。 注: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需提供涉及垃圾渗沥液及污水处理领域等相关专业的发明专利证书,每有一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发明专利证书证明材料以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单位的技术人员具备有效的环境相关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每有一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工作经验以取得环保专业职称证书的时间计算;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人单位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四、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三评审程序、3 详细评审表”中商务部分服务团队的内容更改为:项目人员配备不少于14人。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同时具 (略) 政与机电专业的建造师,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得 1 分。 3、拟投入现场人员配置中持有污水处理工上岗证的操作人员占现场人员总人数 50%以上,得 2 分;占现场人员总人数大于 30%但小于50%的,得 1 分;占现场人员总人数小于 30%或未持有污水处理工上岗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注:①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 ② (略) 劳动合同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可只提供退休证和返聘证明等资料)。 ③以上人员需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返聘员工须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近一个月的收入完税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 (略) 中山中路213号建委大厦5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汕头分公司

地址: (略) 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联系方式:0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春雄

电话:0754-*

广东 (略)

2023年02月2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QSST2023FG02001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 (略) 场化代运行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文件评分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三评审程序、3 详细评审表”中商务部分企业资质的内容更改为:1、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 (略) 环境卫生协会等与项目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一级资质,得 3 分;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 (略) 环境卫生协会等与项目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二级资质,得 2 分;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 (略) 环境卫生协会等与项目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营服务*级资质,得 1 分;没有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1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三评审程序、3 详细评审表”中商务部分类似业绩的内容更改为:1、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 250 吨及以上(按进水)规模垃圾渗沥液运行业绩,每有一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2、投标人近五年内具备垃圾渗沥液相类似处理工艺(生化处理+膜处理)的项目改造或运营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3、投标人具有老龄化垃圾渗沥液处理运营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1.5 分, 最高得 3 分。 4、投标人目前正在运营(在投标当日还在履行合同)的垃圾渗沥液处理总规模大于等于450t/d 的得 3 分;正在运营的垃圾渗沥液处理总规模小于450t/d 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老龄化指处理站投入使用时间10 年或以上,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处理站老龄化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有厌氧氨氧化运行经验及业绩的,得 4 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并提供网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三评审程序、3 详细评审表”中商务部分服务能力的内容更改为:1、 (略) (略) 政公用科技示范工程(渗沥液处理项目)且通过验收的,得 4 分,市级或以下的得 2 分。 注: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需提供涉及垃圾渗沥液及污水处理领域等相关专业的发明专利证书,每有一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发明专利证书证明材料以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单位的技术人员具备有效的环境相关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每有一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工作经验以取得环保专业职称证书的时间计算;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人单位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四、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三评审程序、3 详细评审表”中商务部分服务团队的内容更改为:项目人员配备不少于14人。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同时具 (略) 政与机电专业的建造师,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得 1 分。 3、拟投入现场人员配置中持有污水处理工上岗证的操作人员占现场人员总人数 50%以上,得 2 分;占现场人员总人数大于 30%但小于50%的,得 1 分;占现场人员总人数小于 30%或未持有污水处理工上岗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注:①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 ② (略) 劳动合同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可只提供退休证和返聘证明等资料)。 ③以上人员需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返聘员工须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近一个月的收入完税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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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 (略) 中山中路213号建委大厦5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汕头分公司

地址: (略) 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联系方式:0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春雄

电话:0754-*

广东 (略)

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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