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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0001-2023-00308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0001-2023-003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FG005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1、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二、项目具体内容中(二)供应方法,增加内容:“3、工作日食堂每天就餐人数:早餐约170人,午餐约190人,晚餐约80人。用餐人数为采购人预估,实际人数根据采购人工作人数和中标人供菜质量浮动变化。周末及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需要提供就餐服务。因采购人工作需要,中标人需无条件提供餐饮服务,餐标、预算经双方协商确定,用餐时间、用餐人数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四、场地、服务要求,删除内容:“1、投标人自有或者租赁或者合作的蔬菜或者农副产品生产基地100亩及以上,以满足日常供货需求及对付不可抗力因素的储备能力。”
3、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增加内容: “1、投标人应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包括解决问题到场时间、紧急需求配送时间、应急补货处理、食物中毒处理、食堂停水或电的盒饭配送、配送车辆故障、恶劣天气情况的配送、不可抗力条件的处理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以保障采购人职工就餐不延迟,配餐及时,不影响采购人工作。2、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七、供应结算中(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删除内容:“且保险期限内最高赔偿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5、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中3.详细评审中删除商务部分中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和“货物保障能力1”。
6、由于删除和修改部分评分内容,将评分表的分值和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7、采购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原文:“**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香洲区香华路166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FG005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1、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二、项目具体内容中(二)供应方法,增加内容:“3、工作日食堂每天就餐人数:早餐约170人,午餐约190人,晚餐约80人。用餐人数为采购人预估,实际人数根据采购人工作人数和中标人供菜质量浮动变化。周末及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需要提供就餐服务。因采购人工作需要,中标人需无条件提供餐饮服务,餐标、预算经双方协商确定,用餐时间、用餐人数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四、场地、服务要求,删除内容:“1、投标人自有或者租赁或者合作的蔬菜或者农副产品生产基地100亩及以上,以满足日常供货需求及对付不可抗力因素的储备能力。”
3、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增加内容: “1、投标人应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包括解决问题到场时间、紧急需求配送时间、应急补货处理、食物中毒处理、食堂停水或电的盒饭配送、配送车辆故障、恶劣天气情况的配送、不可抗力条件的处理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以保障采购人职工就餐不延迟,配餐及时,不影响采购人工作。2、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七、供应结算中(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删除内容:“且保险期限内最高赔偿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5、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中3.详细评审中删除商务部分中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和“货物保障能力1”。
6、由于删除和修改部分评分内容,将评分表的分值和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7、采购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原文:“**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香洲区香华路166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
(略) 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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