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公安局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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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公安局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原招标公告变更为:


岐山县公安局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 省·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HZB-23-004

项目名称: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公安局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品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公安局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号);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20]46号);

2.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 《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7.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8《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注: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公安局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并提供相关声明函;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2月28日 至 2023年03月0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 省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平台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20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席位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n/) ,交易平台〖首页〉 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 ,并打印回执单。在文件发售时间段内: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网上回执单、介绍信原件、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及申请单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网页截图加单位公章) (略) (略) 渭滨区龙赵路一 (略) 3号商业楼3层301室,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待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文件领取登记表,方可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即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招标文件 (*.SXSZF格式) ,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SXSTF) 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使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软件下载及操作说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 · 〉服务指南 · 〉下载专区〗 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提交加密后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系统将会拒收。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略) ) →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网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下载专区〗 中的《宝鸡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4.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解密或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岐山县公安局

地址: (略) 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1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渭滨区龙赵路一 (略) 3号商业楼3层30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寇工

电话: *

(略)

附件: 盖章核准表.pdf

附件: 更正公告.pdf

原招标公告变更为:


岐山县公安局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 省·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HZB-23-004

项目名称: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公安局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品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公安局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号);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20]46号);

2.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 《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7.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8《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注: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公安局关于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并提供相关声明函;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2月28日 至 2023年03月0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 省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平台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20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席位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n/) ,交易平台〖首页〉 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 ,并打印回执单。在文件发售时间段内: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网上回执单、介绍信原件、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及申请单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网页截图加单位公章) (略) (略) 渭滨区龙赵路一 (略) 3号商业楼3层301室,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待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文件领取登记表,方可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即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招标文件 (*.SXSZF格式) ,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SXSTF) 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使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软件下载及操作说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 · 〉服务指南 · 〉下载专区〗 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提交加密后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系统将会拒收。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略) ) →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网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下载专区〗 中的《宝鸡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4.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解密或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岐山县公安局

地址: (略) 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1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渭滨区龙赵路一 (略) 3号商业楼3层30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寇工

电话: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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