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的补充通知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的补充通知
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根据《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的通知》(南审批发〔2022〕32号)的精神,我市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发放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照,为进一步明确实施证照类型以及证照关联事项办理事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协调有关部门,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相关功能已得到优化完善,我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照,原有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使用。未尽事宜,按照《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的通知》(南审批发〔2022〕32号)执行。
二、全面发放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后我局不再办理以下证件的换发、补发业务: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持证人原有上述纸质证照破损、遗失、有效期届满或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盖满章的可直接申领电子证照使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3日
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根据《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的通知》(南审批发〔2022〕32号)的精神,我市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发放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照,为进一步明确实施证照类型以及证照关联事项办理事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协调有关部门,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相关功能已得到优化完善,我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照,原有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使用。未尽事宜,按照《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的通知》(南审批发〔2022〕32号)执行。
二、全面发放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后我局不再办理以下证件的换发、补发业务: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持证人原有上述纸质证照破损、遗失、有效期届满或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盖满章的可直接申领电子证照使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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