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创?峯樾府项目总平面图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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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创?峯樾府项目总平面图变更的公示

恒创·峯樾府工程项目购房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对恒创·峯樾府项目总平面图调整变更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该项目202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合同约定无偿代建失地农民安置商业用房7600平方米。2021年5月 (略) 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定的该项目代建失地农民安置商业用房位于2号楼,该楼在符合安置商业用房面积的条件下配建了小区配套设施用房(物业用房、便利店、对外厕)。因建设单 (略) 预测房屋面积时发现2#楼实际建设面积与设计报规面积不一致,面积少建736.84平方米,导致实际代建安置商业用房面积与出让合同约定代建面积少466.09平方米(设计人员计算错误)。现失地农民安置商业用房(2号楼)主体已建成且无法调整,为确保失地农民安置用房面积,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将原规划审批的物业、便利店、对外公厕用房变为代建安置商业用房,且要满足小区服务功能,建设 (略) 内新建二层砖混结构楼房作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物业、便利店、对外公厕共计466.09㎡)。经2023年2月 (略) 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查该项目变更后总建筑面积较原审批面积减少270.75平方米,基底面积增加259.45平方米,容积率减少0.01,建筑密度增加0.67%,但未超出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划指标。

现公开征求该项目购房户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告知我局;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附:1.原审批总平面图。2.调整变更后总平面图。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7日)

受理科室:城乡建设规划科

地点:西峰区马莲河大道17号( (略) 自然资源局518室)

联系电话:0934-*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8日


恒创·峯樾府总平图.pdf

恒创·峯樾府变更总平图.pdf


恒创·峯樾府工程项目购房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对恒创·峯樾府项目总平面图调整变更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该项目202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合同约定无偿代建失地农民安置商业用房7600平方米。2021年5月 (略) 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定的该项目代建失地农民安置商业用房位于2号楼,该楼在符合安置商业用房面积的条件下配建了小区配套设施用房(物业用房、便利店、对外厕)。因建设单 (略) 预测房屋面积时发现2#楼实际建设面积与设计报规面积不一致,面积少建736.84平方米,导致实际代建安置商业用房面积与出让合同约定代建面积少466.09平方米(设计人员计算错误)。现失地农民安置商业用房(2号楼)主体已建成且无法调整,为确保失地农民安置用房面积,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将原规划审批的物业、便利店、对外公厕用房变为代建安置商业用房,且要满足小区服务功能,建设 (略) 内新建二层砖混结构楼房作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物业、便利店、对外公厕共计466.09㎡)。经2023年2月 (略) 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查该项目变更后总建筑面积较原审批面积减少270.75平方米,基底面积增加259.45平方米,容积率减少0.01,建筑密度增加0.67%,但未超出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划指标。

现公开征求该项目购房户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告知我局;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附:1.原审批总平面图。2.调整变更后总平面图。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7日)

受理科室:城乡建设规划科

地点:西峰区马莲河大道17号( (略) 自然资源局518室)

联系电话:0934-*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8日


恒创·峯樾府总平图.pdf

恒创·峯樾府变更总平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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