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8融安至永福百寿公路(永福段)勘察设计项目更正公告-02
S208融安至永福百寿公路(永福段)勘察设计项目更正公告-02
各投标人:
现对S208融安至永福百寿公路(永福段)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编号:E*3)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3.2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土地勘测定界、安全性评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提供相关资料及参加评审会议)以及后续服务、配合发包人开展设计文件内部及外部评审”,现更正为:“1.1.3.2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安全性评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提供相关资料及参加评审会议)以及后续服务、配合发包人开展设计文件内部及外部评审”。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设计人义务“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土地勘界等资料。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进行本设计项目所需的安全评价、林地审批、用地报批等工作……”,现更正为:“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进行本设计项目所需的安全评价、林地审批、用地报批等工作……”。
3、其他内容不变。(含更正公告-01)
招 标 人:广西北投公路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强路 (略)
日期:2023年2月28日
各投标人:
现对S208融安至永福百寿公路(永福段)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编号:E*3)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3.2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土地勘测定界、安全性评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提供相关资料及参加评审会议)以及后续服务、配合发包人开展设计文件内部及外部评审”,现更正为:“1.1.3.2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安全性评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提供相关资料及参加评审会议)以及后续服务、配合发包人开展设计文件内部及外部评审”。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设计人义务“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土地勘界等资料。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进行本设计项目所需的安全评价、林地审批、用地报批等工作……”,现更正为:“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进行本设计项目所需的安全评价、林地审批、用地报批等工作……”。
3、其他内容不变。(含更正公告-01)
招 标 人:广西北投公路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强路 (略)
日期: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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