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科技馆、文化馆“两馆合一”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方案征集遴选项目01包补充通知
怀远县科技馆、文化馆“两馆合一”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方案征集遴选项目01包补充通知
怀远县科技馆、文化馆“两馆合一”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方案征集遴选项目01包补充通知
各参选人:
怀远县科技馆、文化馆“两馆合一 ”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方案征集遴选项目01包(项目编号:GN2023-11-0564)补充通知如下:
一、01包技术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调整如下:
原为:“1、2018年1月1日至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负责人身份参与项目 (略) 级及以上科技馆或科学中心或主题博物馆或文化馆项目同类项目;每项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15分。
2、2018年1月1日至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负责人身份参与项目或设计过县级及以上科技馆或科学中心或主题博物馆或文化馆项目同类项目,每项业绩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
上述1、2项中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同一项业绩不重复计分,合计分最高15分。需提供相应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完成证明(初步设计完成证明指业主单位证明、初步设计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调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负责人身份参与项目或设计过县级及以上科技馆或科学中心或主题博物馆或文化馆项目同类项目,每项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15分。
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同一项业绩不重复计分,合计分最高15分。需提供相应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完成证明(初步设计完成证明指业主单位证明、初步设计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01包技术评分标准中供应商业绩调整如下:
原为:“1、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 (略) 级及以上且策划(设计)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馆或科学中心或主题博物馆或文化馆项目同类整馆项目;每项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15分。
2、近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并完成过县级及以上且策划(设计)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馆或科学中心或主题博物馆或文化馆项目同类整馆项目,每项业绩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
注:
(1)上述1、2项中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同一项业绩不重复计分,合计分最高15分。需提供相应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完成证明(初步设计完成证明指业主单位证明、初步设计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业绩合同中需体现策划(设计)”
调整为:“近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并完成过县级及以上且策划(设计)布展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馆或科学中心或主题博物馆或文化馆项目同类项目,每项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15分。
注:(1)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同一项业绩不重复计分,合计分最高15分。需提供相应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完成证明(初步设计完成证明指业主单位证明、初步设计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业绩合同中需体现策划(设计)”
三、本项目01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3月15日9点(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四、各参选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投资估算。
特此通知。
怀远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怀远县科学技术协会 (略) (略)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2月28日
怀远县科技馆、文化馆“两馆合一”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方案征集遴选项目01包补充通知
各参选人:
怀远县科技馆、文化馆“两馆合一 ”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方案征集遴选项目01包(项目编号:GN2023-11-0564)补充通知如下:
一、01包技术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调整如下:
原为:“1、2018年1月1日至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负责人身份参与项目 (略) 级及以上科技馆或科学中心或主题博物馆或文化馆项目同类项目;每项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15分。
2、2018年1月1日至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负责人身份参与项目或设计过县级及以上科技馆或科学中心或主题博物馆或文化馆项目同类项目,每项业绩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
上述1、2项中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同一项业绩不重复计分,合计分最高15分。需提供相应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完成证明(初步设计完成证明指业主单位证明、初步设计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调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负责人身份参与项目或设计过县级及以上科技馆或科学中心或主题博物馆或文化馆项目同类项目,每项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15分。
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同一项业绩不重复计分,合计分最高15分。需提供相应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完成证明(初步设计完成证明指业主单位证明、初步设计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01包技术评分标准中供应商业绩调整如下:
原为:“1、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 (略) 级及以上且策划(设计)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馆或科学中心或主题博物馆或文化馆项目同类整馆项目;每项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15分。
2、近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并完成过县级及以上且策划(设计)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馆或科学中心或主题博物馆或文化馆项目同类整馆项目,每项业绩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
注:
(1)上述1、2项中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同一项业绩不重复计分,合计分最高15分。需提供相应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完成证明(初步设计完成证明指业主单位证明、初步设计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业绩合同中需体现策划(设计)”
调整为:“近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并完成过县级及以上且策划(设计)布展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馆或科学中心或主题博物馆或文化馆项目同类项目,每项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15分。
注:(1)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同一项业绩不重复计分,合计分最高15分。需提供相应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完成证明(初步设计完成证明指业主单位证明、初步设计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业绩合同中需体现策划(设计)”
三、本项目01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3月15日9点(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四、各参选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投资估算。
特此通知。
怀远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怀远县科学技术协会 (略) (略)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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