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招标变更
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招标变更
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项目答疑补遗
一、我司就秀山县项目名称: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项目编号:XS2015GC038)的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B加分条款:1、 (略) 业务的,需提供公 (略) 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为附件)为依据,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原件备查)。”产生质疑,要求给予撤销。
该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此加分条款明显有违公平公正的竞标理念,此加分项权重9分,若按此评标标准来看,那不是没有在贵地区参加过此类投标或者是有此类业绩的年份早于该条规定的时间都不能来参加该项目?9分之重完全可以免去一个企业的中标候选资格。
望贵单位能维护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环境,并对我公司的质疑给予明确回复!
答:把 (略) 范围改为全国范围,其他不变。
二、我司就“秀山自治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 (略) 文件使我司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现向贵单位作出书面质疑。
1、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篇第六条第29款附件1中第二项(评标标准)中的:“投标总报价(45);45分;①、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且投标报价不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参考价;②、所有有效报价先得基本分4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参考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5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该条违反渝财采购〔2012〕41号“ (略) 关于印发《 (略) 文件标准文本》的通知”中:投标报价(50);5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价格分原则上不低于50分)之要求。
诉求: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变更或取消。
答:按 (略) 。(此项目为工程类项目)
三、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篇第六条第29款附件1中第二项(评标标准)中的:“ (略) 业务的,需提供公 (略) 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为附件)为依据,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原件备查)。”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该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诉求: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变更或取消。
答:把 (略) 范围改为全国范围。
四、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篇第六条第29款附件1中第二项(评标标准)中的:“投标单位取得省(市)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书得3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略) 采购的“秸秆气化炉”在任何质量检测机构均不能出具“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到是可以出具的。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诉求: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变更或取消。
以上条款均对供应商有明显限制性、倾向性、排斥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
我司现特向贵单位反映该情况,也将保留进一步向其他主管单位和上一级单位反映意见的权利!
答:“投标单位取得省(市)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书得3分”改为“投标单位取得省(市)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得3分”
五 、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项目开标时间改到: * 日11时
招标人:秀山土家族苗族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永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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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项目答疑补遗
一、我司就秀山县项目名称: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项目编号:XS2015GC038)的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B加分条款:1、 (略) 业务的,需提供公 (略) 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为附件)为依据,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原件备查)。”产生质疑,要求给予撤销。
该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此加分条款明显有违公平公正的竞标理念,此加分项权重9分,若按此评标标准来看,那不是没有在贵地区参加过此类投标或者是有此类业绩的年份早于该条规定的时间都不能来参加该项目?9分之重完全可以免去一个企业的中标候选资格。
望贵单位能维护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环境,并对我公司的质疑给予明确回复!
答:把 (略) 范围改为全国范围,其他不变。
二、我司就“秀山自治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 (略) 文件使我司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现向贵单位作出书面质疑。
1、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篇第六条第29款附件1中第二项(评标标准)中的:“投标总报价(45);45分;①、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且投标报价不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参考价;②、所有有效报价先得基本分4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参考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5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该条违反渝财采购〔2012〕41号“ (略) 关于印发《 (略) 文件标准文本》的通知”中:投标报价(50);5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价格分原则上不低于50分)之要求。
诉求: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变更或取消。
答:按 (略) 。(此项目为工程类项目)
三、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篇第六条第29款附件1中第二项(评标标准)中的:“ (略) 业务的,需提供公 (略) 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为附件)为依据,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原件备查)。”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该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诉求: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变更或取消。
答:把 (略) 范围改为全国范围。
四、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篇第六条第29款附件1中第二项(评标标准)中的:“投标单位取得省(市)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书得3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略) 采购的“秸秆气化炉”在任何质量检测机构均不能出具“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到是可以出具的。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诉求: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变更或取消。
以上条款均对供应商有明显限制性、倾向性、排斥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
我司现特向贵单位反映该情况,也将保留进一步向其他主管单位和上一级单位反映意见的权利!
答:“投标单位取得省(市)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书得3分”改为“投标单位取得省(市)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得3分”
五 、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项目开标时间改到: * 日11时
招标人:秀山土家族苗族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永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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