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振兴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02日16:0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2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振安区临江后街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振兴区春二路1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女士*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TYCGD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公告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元(人民币)。
现更正为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00元(人民币)。
2、原文件(1)履约期限:2023.3.11—2023.12.31(296天)。
现更正为(1)履约期限:2023.3.11—2023.9.30(204天)。
3、原文件履约地点:①振安区临江后街9号、②大台子口岸。
现更正为履约地点:①振安区临江后街9号、②大台子口岸、③大东港港区内。
4、原文件服务需求餐费要求
采购人伙食标准为22元/人/天,具体为早餐标准4元/人/天,午餐标准9元/人/天,晚餐标准9元/人/天(包含配送费用)。工作日(203天)就餐人数计70人,公休及法定节假日(93天)就餐人数计27人,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并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3年预留“832平台”采购金额为36787.00元,本次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为(*.00-37787.00=*.00)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现更正为采购人伙食标准为18元/人/天,具体为早餐标准4元/人/天,午餐标准7元/人/天,晚餐标准7元/人/天(包含配送费用)。工作日(141天)就餐人数计130人,公休及法定节假日(63天)就餐人数计40人,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并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3年预留“832平台”采购金额为37528.00元,本次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为(*.00-37528.00=*.00)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 (略) 振安区临江后街9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春二路15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振兴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02日16:0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2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振安区临江后街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振兴区春二路1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女士*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TYCGD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公告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元(人民币)。
现更正为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00元(人民币)。
2、原文件(1)履约期限:2023.3.11—2023.12.31(296天)。
现更正为(1)履约期限:2023.3.11—2023.9.30(204天)。
3、原文件履约地点:①振安区临江后街9号、②大台子口岸。
现更正为履约地点:①振安区临江后街9号、②大台子口岸、③大东港港区内。
4、原文件服务需求餐费要求
采购人伙食标准为22元/人/天,具体为早餐标准4元/人/天,午餐标准9元/人/天,晚餐标准9元/人/天(包含配送费用)。工作日(203天)就餐人数计70人,公休及法定节假日(93天)就餐人数计27人,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并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3年预留“832平台”采购金额为36787.00元,本次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为(*.00-37787.00=*.00)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现更正为采购人伙食标准为18元/人/天,具体为早餐标准4元/人/天,午餐标准7元/人/天,晚餐标准7元/人/天(包含配送费用)。工作日(141天)就餐人数计130人,公休及法定节假日(63天)就餐人数计40人,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并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3年预留“832平台”采购金额为37528.00元,本次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为(*.00-37528.00=*.00)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 (略) 振安区临江后街9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春二路15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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