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校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编号:441901-2023-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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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校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编号:441901-2023-0016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01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大学(东莞)校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3-03 09:30:00,更正为:2023-03-2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3-03 09:30:00,更正为:2023-03-21 09:30:00。

(一)调整原招标文件第27页“2.2.3校园安保服务-总体要求-内容及标准”:

调整前内容:“中标人须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要求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有序, 主要包括校园门岗值守、治安巡防、交通与车辆管理、大型活动保障、防洪防汛、安全设施运营管理包括校园预定系统等平台、安防综合平台包括视频监控、门禁、通道机、道闸、周界报警、人脸识别、轨迹追踪等平台管理运行。”

调整后内容:“中标人须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团队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协助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并配合学校党组织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团队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协调物业管理服务团队人员与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要求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有序,主要包括校园门岗值守、治安巡防、交通与车辆管理、大型活动保值防洪防汛、安全设施运营管理包括校园预定系统等平台、安防综合平台包括视频监控、门禁、通道机、道闸、周界报警、人脸识别、轨迹追踪等平台管理运行。”

(二)调整原招标文件第121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企业综合实力 (4.0分)” (略) 级奖项范围

调整前内容:“投标人获得的与物业服务质量相关的奖项(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奖或科学技术奖或创新奖 ),省级或以上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市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提供发文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调整后内容:“投标人获得由政府部门颁发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质量奖项,省级或以上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市级( (略) )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提供发文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三)调整原招标文件第121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投标人项目获奖情况 (4.0分)”市级奖项范围

调整前内容:“投标人管理的非住宅类物业项目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类或示范类项目荣誉,省级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市级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4分。 【注:提供发文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获奖项目仅计算获得最高得分的奖项一次,不重复计算,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调整后内容:“投标人管理的非住宅类物业项目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类或示范类项目荣誉,省级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市级( (略) )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4分。 【注:提供发文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获奖项目仅计算获得最高得分的奖项一次,不重复计算,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四)取消原招标文件“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所有学历的全日制要求,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19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6.0分) ”:

调整前内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 1.①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得1.5分。②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或质量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十年或以上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3分,五年(含五年)至十年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1分,五年以下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0.5分。 【注:本项满分6分,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主 (略) 开具的项目经理工作证明材料、开标前由投 (略) 缴纳近六个月中的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当月除外)。国外全日制学历,要求同时提供以下2项佐证材料: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第三方有效证明全日制学历材料(如体现“Full Time”或“FT”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等);如无法提供,可由投标单位及相关个人联合出具承诺书,承诺为全日制学历,共同承担其承诺内容的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调整后内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 1.①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得1.5分。②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或质量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十年或以上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3分,五年(含五年)至十年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1分,五年以下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0.5分。 【注:本项满分6分,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主 (略) 开具的项目经理工作证明材料、开标前由投 (略) 缴纳近六个月中的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当月除外)。国外学历,要求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119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副经理 (4.0分) ”:

调整前内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副经理(1人): 1.①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5分。②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或质量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五年(含五年)或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1分,三年(含三年)至五年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0.5 分,三年以下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0.1分。【注:本项满分4分,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主 (略) 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开标前由投 (略) 缴纳的近六个月中的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当月除外)。国外全日制学历,要求同时提供以下2项佐证材料: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第三方有效证明全日制学历材料(如体现“Full Time”或“FT”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等);如无法提供,可由投标单位及相关个人联合出具承诺书,承诺为全日制学历,共同承担其承诺内容的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调整后内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副经理(1人): 1.①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5分。②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或质量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五年(含五年)或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1分,三年(含三年)至五年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0.5 分,三年以下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0.1分。【注:本项满分4分,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主 (略) 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开标前由投 (略) 缴纳的近六个月中的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当月除外)。国外学历,要求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120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拟派本项目的条线主管 (15.0分)”:

调整前内容:“拟派驻本项目的条线主管(5人): 1.条线主管每1人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最高得5分。 2.条线主管在满足上述要求下的另外加分项: ①具有(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②具有(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③具有(1名)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政工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④具有(1名)TEM8(英语专业高年级阶段)证书、或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80分以上成绩单的得2分。 ⑤具有(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暖通空调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注:以上同一人任不同岗位的,只计一次最优分。本项满分15分,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如有)、资格证书(如有)等的复印件、开标前由投 (略) 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当月除外)。国外全日制学历,要求同时提供以下2项佐证材料: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第三方有效证明全日制学历材料(如体现“Full Time”或“FT”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等);如无法提供,可由投标单位及相关个人联合出具承诺书,承诺为全日制学历,共同承担其承诺内容的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调整后内容:“拟派驻本项目的条线主管(5人): 1.条线主管每1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最高得5分。 2.条线主管在满足上述要求下的另外加分项: ①具有(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②具有(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③具有(1名)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政工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④具有(1名)TEM8(英语专业高年级阶段)证书、或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80分以上成绩单的得2分。 ⑤具有(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暖通空调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注:以上同一人任不同岗位的,只计一次最优分。本项满分15分,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如有)、资格证书(如有)等的复印件、开标前由投 (略) 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当月除外)。国外学历,要求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大学(东莞)(筹)

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学府路1号A5栋10-12层

联系方式:0769-*-8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惠芬

电话:076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3月0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01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大学(东莞)校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3-03 09:30:00,更正为:2023-03-2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3-03 09:30:00,更正为:2023-03-21 09:30:00。

(一)调整原招标文件第27页“2.2.3校园安保服务-总体要求-内容及标准”:

调整前内容:“中标人须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要求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有序, 主要包括校园门岗值守、治安巡防、交通与车辆管理、大型活动保障、防洪防汛、安全设施运营管理包括校园预定系统等平台、安防综合平台包括视频监控、门禁、通道机、道闸、周界报警、人脸识别、轨迹追踪等平台管理运行。”

调整后内容:“中标人须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团队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协助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并配合学校党组织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团队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协调物业管理服务团队人员与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要求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有序,主要包括校园门岗值守、治安巡防、交通与车辆管理、大型活动保值防洪防汛、安全设施运营管理包括校园预定系统等平台、安防综合平台包括视频监控、门禁、通道机、道闸、周界报警、人脸识别、轨迹追踪等平台管理运行。”

(二)调整原招标文件第121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企业综合实力 (4.0分)” (略) 级奖项范围

调整前内容:“投标人获得的与物业服务质量相关的奖项(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奖或科学技术奖或创新奖 ),省级或以上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市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提供发文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调整后内容:“投标人获得由政府部门颁发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质量奖项,省级或以上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市级( (略) )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提供发文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三)调整原招标文件第121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投标人项目获奖情况 (4.0分)”市级奖项范围

调整前内容:“投标人管理的非住宅类物业项目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类或示范类项目荣誉,省级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市级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4分。 【注:提供发文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获奖项目仅计算获得最高得分的奖项一次,不重复计算,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调整后内容:“投标人管理的非住宅类物业项目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类或示范类项目荣誉,省级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市级( (略) )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4分。 【注:提供发文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获奖项目仅计算获得最高得分的奖项一次,不重复计算,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四)取消原招标文件“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所有学历的全日制要求,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19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6.0分) ”:

调整前内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 1.①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得1.5分。②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或质量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十年或以上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3分,五年(含五年)至十年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1分,五年以下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0.5分。 【注:本项满分6分,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主 (略) 开具的项目经理工作证明材料、开标前由投 (略) 缴纳近六个月中的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当月除外)。国外全日制学历,要求同时提供以下2项佐证材料: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第三方有效证明全日制学历材料(如体现“Full Time”或“FT”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等);如无法提供,可由投标单位及相关个人联合出具承诺书,承诺为全日制学历,共同承担其承诺内容的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调整后内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 1.①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得1.5分。②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或质量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十年或以上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3分,五年(含五年)至十年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1分,五年以下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0.5分。 【注:本项满分6分,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主 (略) 开具的项目经理工作证明材料、开标前由投 (略) 缴纳近六个月中的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当月除外)。国外学历,要求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119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副经理 (4.0分) ”:

调整前内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副经理(1人): 1.①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5分。②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或质量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五年(含五年)或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1分,三年(含三年)至五年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0.5 分,三年以下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0.1分。【注:本项满分4分,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主 (略) 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开标前由投 (略) 缴纳的近六个月中的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当月除外)。国外全日制学历,要求同时提供以下2项佐证材料: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第三方有效证明全日制学历材料(如体现“Full Time”或“FT”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等);如无法提供,可由投标单位及相关个人联合出具承诺书,承诺为全日制学历,共同承担其承诺内容的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调整后内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副经理(1人): 1.①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5分。②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或质量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五年(含五年)或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1分,三年(含三年)至五年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0.5 分,三年以下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0.1分。【注:本项满分4分,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主 (略) 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开标前由投 (略) 缴纳的近六个月中的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当月除外)。国外学历,要求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120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拟派本项目的条线主管 (15.0分)”:

调整前内容:“拟派驻本项目的条线主管(5人): 1.条线主管每1人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最高得5分。 2.条线主管在满足上述要求下的另外加分项: ①具有(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②具有(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③具有(1名)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政工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④具有(1名)TEM8(英语专业高年级阶段)证书、或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80分以上成绩单的得2分。 ⑤具有(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暖通空调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注:以上同一人任不同岗位的,只计一次最优分。本项满分15分,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如有)、资格证书(如有)等的复印件、开标前由投 (略) 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当月除外)。国外全日制学历,要求同时提供以下2项佐证材料: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第三方有效证明全日制学历材料(如体现“Full Time”或“FT”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等);如无法提供,可由投标单位及相关个人联合出具承诺书,承诺为全日制学历,共同承担其承诺内容的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调整后内容:“拟派驻本项目的条线主管(5人): 1.条线主管每1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最高得5分。 2.条线主管在满足上述要求下的另外加分项: ①具有(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②具有(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③具有(1名)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政工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④具有(1名)TEM8(英语专业高年级阶段)证书、或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80分以上成绩单的得2分。 ⑤具有(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暖通空调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注:以上同一人任不同岗位的,只计一次最优分。本项满分15分,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如有)、资格证书(如有)等的复印件、开标前由投 (略) 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当月除外)。国外学历,要求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大学(东莞)(筹)

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学府路1号A5栋10-12层

联系方式:0769-*-8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惠芬

电话:076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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