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建宁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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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建宁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建宁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建宁县公告时间2023年03月03日10: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4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
预算金额¥3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春花
项目联系电话0598-*
采购单位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建宁县建莲南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晓莹、*
代理机构名称福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江春花、0598-*

项目概况

建宁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 (略) 三明分公司(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H-*

项目名称:建宁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项目预算价

(元)

投标保证金

1

1-1

建宁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项目

1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指定地点

¥*.00

0

合同履行期限: (略) 要求相关时间节点提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 (略) 三明分公司(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

方式:每套30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州 (略) 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报名或未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参与者将被拒绝。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州 (略) 三明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一 (略) 邮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及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3.供应商须具备*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5.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提供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说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说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查询网址);在评标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50% (略) 。

7.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 (略) (略) 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供应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根据明财购【2021】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建宁县建莲南路56号        

联系方式:黄晓莹、*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 (略)             

地 址: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联系方式:江春花、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春花

电 话:  059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建宁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建宁县公告时间2023年03月03日10: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4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
预算金额¥3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春花
项目联系电话0598-*
采购单位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建宁县建莲南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晓莹、*
代理机构名称福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江春花、0598-*

项目概况

建宁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 (略) 三明分公司(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H-*

项目名称:建宁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项目预算价

(元)

投标保证金

1

1-1

建宁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项目

1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指定地点

¥*.00

0

合同履行期限: (略) 要求相关时间节点提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 (略) 三明分公司(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

方式:每套30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州 (略) 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报名或未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参与者将被拒绝。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州 (略) 三明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一 (略) 邮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及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3.供应商须具备*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5.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提供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说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说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查询网址);在评标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50% (略) 。

7.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 (略) (略) 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供应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根据明财购【2021】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建宁县建莲南路56号        

联系方式:黄晓莹、*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 (略)             

地 址: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联系方式:江春花、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春花

电 话:  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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