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南山水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泉港区南山水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1: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关于泉港区南山水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的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关于泉港区南山水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23第8号),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补充、修改如下: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
原文 | 修改为: |
未中标方案补偿 | 未中标方案补偿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按投标总得分(商务分、技术分和企业信用评价分之和)的高低顺序排序列出得分前六名优选方案。未中标方案补偿:第一名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不再补偿此费用;第二名补偿人民币 2000 元;第三名补偿人民币 2000 元;第四名补 偿人民币 1500 元;第五名补偿人民币 1500 元;第六名补偿人民币 1000 元;在第六名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不予补偿此费用。第二至第六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及方案设计成果将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采用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设计文件用于本项目后续设计优化。在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同时,视为已同意本款规定。 在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可补偿单位凭发票向中标人申请支付补偿金(税金由申请投标人自理)。除此之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予承担。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应考虑包含前 6 名未中标补偿金额。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按投标总得分(商务分、技术分和企业信用评价分之和)的高低顺序排序列出得分前六名优选方案。未中标方案补偿:第一名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不再补偿此费用;第二名补偿人民币 2000 元;第三名补偿人民币 2000 元;第四名补 偿人民币 1500 元;第五名补偿人民币 1500 元;第六名补偿人民币 1000 元;在第六名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不予补偿此费用。第二至第六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及方案设计成果将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采用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设计文件用于本项目后续设计优化。在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同时,视为已同意本款规定。 可补偿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7 日内凭发票向招标人申请支付,税金自理。除此之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
二、关于“类似工程项目”修改如下:
1、删除“(2)投标人提 (略) 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图审查合格信息;提 (略) 行政区 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 (略) 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得到其施工图审查合格信息。应附上相关网站链接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信息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条款
删除“②“类似工程项目”在上述“一(2)”所述平台或系统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其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不计。”条款
2、增加: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3、说明:“类似工程项目”包含单次合同规模为10万m3/d(含)及以上的扩建自来水厂项目,不包括单次合同规模为10万m3/d(含)及以上的深度处理改造的自来水厂项目。
三、关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如下:
1、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2、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的设计项目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扫描。
四、关于泉港区南山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已经上传附件中,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泉港区水利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3年03月03日
发布时间:2023-03-03 11: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关于泉港区南山水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的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关于泉港区南山水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23第8号),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补充、修改如下: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
原文 | 修改为: |
未中标方案补偿 | 未中标方案补偿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按投标总得分(商务分、技术分和企业信用评价分之和)的高低顺序排序列出得分前六名优选方案。未中标方案补偿:第一名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不再补偿此费用;第二名补偿人民币 2000 元;第三名补偿人民币 2000 元;第四名补 偿人民币 1500 元;第五名补偿人民币 1500 元;第六名补偿人民币 1000 元;在第六名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不予补偿此费用。第二至第六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及方案设计成果将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采用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设计文件用于本项目后续设计优化。在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同时,视为已同意本款规定。 在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可补偿单位凭发票向中标人申请支付补偿金(税金由申请投标人自理)。除此之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予承担。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应考虑包含前 6 名未中标补偿金额。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按投标总得分(商务分、技术分和企业信用评价分之和)的高低顺序排序列出得分前六名优选方案。未中标方案补偿:第一名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不再补偿此费用;第二名补偿人民币 2000 元;第三名补偿人民币 2000 元;第四名补 偿人民币 1500 元;第五名补偿人民币 1500 元;第六名补偿人民币 1000 元;在第六名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不予补偿此费用。第二至第六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及方案设计成果将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采用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设计文件用于本项目后续设计优化。在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同时,视为已同意本款规定。 可补偿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7 日内凭发票向招标人申请支付,税金自理。除此之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
二、关于“类似工程项目”修改如下:
1、删除“(2)投标人提 (略) 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图审查合格信息;提 (略) 行政区 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 (略) 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得到其施工图审查合格信息。应附上相关网站链接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信息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条款
删除“②“类似工程项目”在上述“一(2)”所述平台或系统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其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不计。”条款
2、增加: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3、说明:“类似工程项目”包含单次合同规模为10万m3/d(含)及以上的扩建自来水厂项目,不包括单次合同规模为10万m3/d(含)及以上的深度处理改造的自来水厂项目。
三、关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如下:
1、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2、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的设计项目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扫描。
四、关于泉港区南山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已经上传附件中,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泉港区水利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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