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公共服务区)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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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公共服务区)澄清公告

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公共服务区)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6:38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潜在投标人:

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公共服务区)于2023年2月2 (略) 招投标监管网和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我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内容作以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为:

“最高投标限价:*.0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1元(不含税)、暂估价*.25元(不含税)按以上固定金额纳入投标报价,并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否则作废标处理。”

现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0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1元(不含税)、暂估价*.93元(不含税)按以上固定金额纳入投标报价,并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3.2.4 最高投标限价:*.0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1元(不含税)、暂估价*.25元(不含税)按以上固定金额纳入投标报价,并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否则作废标处理。”

现修改为:

“3.2.4 最高投标限价:*.0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1元(不含税)、暂估价*.93元(不含税)按以上固定金额纳入投标报价,并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原于2023年2月2 (略) 招投标监管网和门户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所附“工程量清单.PDF”文件因数据错误,现澄清作废,以本澄清公告所附“工程量清单(第二版).PDF”文件为准。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文件为准。

招标人: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地 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南湖新区

联系人:钟国庞联系电话:0660-*

招标代理:广东 (略)

地 点:海丰县附城镇青年村委西屯新村4号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660-*

2023年3月3日


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公共服务区)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6:38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潜在投标人:

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公共服务区)于2023年2月2 (略) 招投标监管网和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我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内容作以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为:

“最高投标限价:*.0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1元(不含税)、暂估价*.25元(不含税)按以上固定金额纳入投标报价,并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否则作废标处理。”

现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0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1元(不含税)、暂估价*.93元(不含税)按以上固定金额纳入投标报价,并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3.2.4 最高投标限价:*.0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1元(不含税)、暂估价*.25元(不含税)按以上固定金额纳入投标报价,并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否则作废标处理。”

现修改为:

“3.2.4 最高投标限价:*.0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1元(不含税)、暂估价*.93元(不含税)按以上固定金额纳入投标报价,并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原于2023年2月2 (略) 招投标监管网和门户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所附“工程量清单.PDF”文件因数据错误,现澄清作废,以本澄清公告所附“工程量清单(第二版).PDF”文件为准。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文件为准。

招标人: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地 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南湖新区

联系人:钟国庞联系电话:0660-*

招标代理:广东 (略)

地 点:海丰县附城镇青年村委西屯新村4号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660-*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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