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声谷三期7号楼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安装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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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声谷三期7号楼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安装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国声谷三期7号楼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BTFWZ00146

原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声谷三期7号楼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3BTFWZ00146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基材与面材为中纤板双面防火 (略) 场通货实木颗粒双贴三聚氰胺饰面?

答:基材与面材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家具清单中技术参数及要求。

2.能否提供各个产品的电子图纸?

答:各个产品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附件“家具清单”中技术要求自行设计

3.能否提供产品图片?

答:无产品图片。

4.本项目为第三期产品,是否可以提供样品展板?

答:招标文件附件“家具清单”中已有明确要求。

5.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不合理,业绩金额要求高,建议修改。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表中中投标人荣誉“2.投标人获得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级技术中心证书,得1.5分”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为协会部门并无权威性,且该证书得分1.5分。高新技术企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却只有0.5分,为何一个由协会颁发的证书还比政府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还具有含金量呢?建议修改。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表中中投标人认证“3.投标人拥有自主实验室,并获得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件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容包含: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家具用皮革、通用软质聚醚型氨酯泡沫塑料、轻工产品金属层和化学层处理,得2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全国获证的家具、家居企业只有38家,其中“家居”行业的供应商并不参与招投标项目,因此没有竞争力。属于“家具”行业的企业有20家,但是参与招投标项目的企业也仅仅只有五六家企业,而且全部都为广东地区的供应商。且招标文件中即要求了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要求投标人拥有自主实验室及检测设备,且明确要求了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能力范围,经我司查询能完全满足的仅有某单位。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表中中技术评审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为2021年12月1日(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以后的,且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抽检报告的扫描件,检验报告中的受检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该要求存在加码现象,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并不能替代审查资格和资质认定,是一种国际实验室互认,CMA标记的检验 (略) 场活动、政府认定及司法鉴定中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强制要求“CMA和CNAS标志的报告”有着明显的通过加码来控标的意图。建议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表中中生产管理、研发能力要求中,要求投标人为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GB/T 37652-2019《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能满足以上两项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全国仅有4家(详见附件二截图),并有两家属于民用家居企业从不参与招投标项目,建议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表中中投标人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线及生产设备13项,检测设备11项,共计24项设备,满分6分。每少一种设备扣0.5分,扣完为止。该评分项不合理。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生产能力投标人需提供24项生产及检测设备,给予相应的分值却极其不公平,投标人若提供少于13项设备该项评分就无法得分。根据《 (略) 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附件1货物类项目详细平方指标设置指引第9条投标人或货物制造商/(或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包含生产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明确表示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或货物制造商/ (或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进行评分的,如生产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单个设备或单条生产线的分值不高于2分:如对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进行评分的,所有设备的合计数量不超过3个:如对生产线进行评分的,所有生产线的合计数量不超过2个。生产能力的总分值不超过10分。

(2)投标人生产能力中表示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名称叫法不一致,不得分。该条款明显是为某厂家专门量身定制的。各个生产设备名称叫法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每家生产设备都有略微差异。招标文件却明确了每个生产设备的名称并表示设备名称不一致不得分,是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和对指定厂家的倾向性行为。

答: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项目,不执行《 (略) 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投标人业绩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本项目预算530万元,投标人资格及评分标准却要求投标人提供金额为500-1000万元以上的业绩,足足超过了预算的2倍。明显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根据《 (略) 建设工程货物评标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明确规定业绩金额不超过招标最高限价(或规模)70%。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2.评分项投标人荣誉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以上两项证书都是由正规的国家行政主管部分颁发,无法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能在此网站查询的证书都是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不具有权威性,如招标文件所述的“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完全就是山寨机构,国家消保委都在严厉打击。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3.评分项投标人认证设置不合理。

投标人认证

4分

3.投标人拥有自主实验室,并获得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件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容包含: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家具用皮革、通用软质聚醚型氨酯泡沫塑料、轻工产品金属层和化学层处理,得2分。

注:以上1-3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经获得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1)关于原材料及成品的检测都有当地 (略) 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比企业自有的检测实验室更具有权威性,建议取消。

(2)其次该证书主要针对做出口和外贸的企业适用, (略) 场不需要。

(3)另外全国获证的“家具”行业的企业有20家具,但是参与招投标也仅仅只有五六家企业,而且全部都为广东、北京、上海地区的供应商,安徽地区没有一家供应商具有。严重排斥了本地供应商的参与,存在严重的违反违规行为。 (略) 符合此要求,可见完全为其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其他潜在供应商毫无优势可言。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4.评分项所投产品认证证书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以上认证证书在办理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不同的供应商对证书的认证范围名称命名也不同,从而会出现证书中认证范围的偏差,明确证书的认证范围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5.评分项投标人生产能力设置不合理。

投标人生产 能力

6分

投标人提供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情况进行评分,具体如下:

1.生产线及生产设备:软体家具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立体仓储设备、静电自动化喷涂线、全自动激光直线封边机、数控点对点钻孔加工中心、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通过式CNC钻孔中心、全自动计算机板材开料锯、机器人焊接系统、激光切割机操作软件及高功率激光切割主机系统、电脑海绵切割机、智能裁皮机、五轴数控加工中心配有自动装载料系统;此项满分4分,每缺一项设备扣0.5分,扣完为止。

2.检测设备:1m3*醛释放量环境仓(或1m3*醛气候试验箱)、坐具座面冲击测试机、可程式盐雾试验机、电脑型人造板万能实验机、铰链耐久性测试仪、扶手综合试验机、轮子寿命试验机、纸箱抗压力试验箱、抽屉移卷门试验机、柜类稳定性测试仪、家具人造板万能试验机;此项满分2分,每少一种检测设备扣0.5分,扣完为止。

1、2注:以上生产设备(或生产线)和检测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协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购销合同扫描件,②采购发票(或进口报关单)扫描件,③与购销合同及采购发票对应的自有工厂现场操作实景图片;缺一不得分。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名称叫法不一致,不得分。

事实依据:(1)以上设备分数分配不明细不合理。《 (略) 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附件1货物类项目详细平方指标设置指引第9条投标人或货物制造商/(或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包含生产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明确表示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或货物制造商/ (或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进行评分的,如生产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单个设备或单条生产线的分值不高于2分:如对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进行评分的,所有设备的合计数量不超过3个:如对生产线进行评分的,所有生产线的合计数量不超过2个。生产能力的总分值不超过10分。本项目的设备已高达23个,严重违规超标。

(2)关于检测设备是企业内部自检的设备,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 (略) 采购原材料和生产的成品都由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检测出的结果更具有权威性,招标人不能因某个别厂家满足此要求来设定评分标准,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建议:建议合理修改删除相关设备。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6.评分项技术评审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1)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规定必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两个标识,“CMA”标识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而“CNAS”标识是企业自愿性的,在此要求二者同时具备,存在指定唯一性。我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 (略) 场营商环境,早已开放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工作,只要通过CAM认证即为合法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因某个别厂家满足此要求来设定评分标准,也没有哪个人或哪个机构能够判定没有其中某个标识就断定该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完全存在为某厂家量身定做和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恶劣行为。

(2)标注“★”的条款要求的检测报告高达30个,检测内容超范围甚至离谱,纯属于控标行为。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标准,每家供应商的检测内容及数据均不同,根本无法做到与招标文件一模一样。在此要求提供具体检测数值的检测报告存在指定唯一性,完全就是为某厂家量身定做的检测报告只为控标,其它潜在供应商毫无优势可言。另外部分检测报告内容简直离谱,纯属于控标行为。

如下所述:

序号

品名

检测内容

事实依据

1

中密度纤维板

★2.基材: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中密度纤维板,经防潮、防虫、防腐处理,强度高、刚性好、不变形,符合GB/T11718-2009、GB/T17657-2013、GB/T35601-2017、GB18580-2017 标准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12月1日以后的具有 CMA 和 CNAS 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受检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中密度纤维板检测报告包含密度≥0.7g/cm3,板内密度偏差±1.4%(应该是≤±1.4%),含水率≤8.0%,静曲强度≥27MPa,弹性模量≥3400MPa,内结合强度≥0.68MPa,24h吸水厚度膨胀率≤5.5%,表面胶合强度≥1.38MPa,*醛释放量≤0.016mg/m3;苯、*苯、二*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

1.GB/T11718-2009标准已作废,现行标准GB/T 11718-2021,请修改。

2

转椅

★8.转椅:符合 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12月1日以后的具有 CMA 和 CNAS 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受检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检测报告包含形状和位置公差椅背偏心度≤123mm,外形对称度≤4mm,座面左右水平偏差≤4mm,着地平稳性≤1mm,塑料件外观合格,软硬包件外观合格,金属外观合格,涂层和镀层合格,其他外观(零部件无损坏、外表部件不掉色等)合格,金属件涂层耐盐雾合格,附着力不低于1级,阻燃性符合要求,*醛释放量≤0.018mg/m2h,TVOC≤0.01mg/m2h,标志(产品应有标识和使用说明,符合GB/T 5296.6-2004要求)合格,稳定性(座面静载不小于600N)合格,座庙(座面)冲击(高度不低于150mm,冲击质量不小于100kg)合格,扶手垂直向下静载荷试验合格,扶手水平静载荷合格,椅轮往复磨损(座面垂直加载不少于113kg,有障碍测试不少于2000次,无障碍水平测试不少于9.8万次)合格,椅背往复耐久性(座面载荷不少于102kg,椅背载荷不少于445N,不少于12万次)合格,倾仰(倾斜)机构不少于30万次合格,座面回转耐久性合格,椅座耐久性(椅座往复冲击耐久性试验)合格 ,椅座耐久性(座面左右弯曲交替负荷耐久性)合格,跌落试验合格,电镀层耐盐雾性合格,有害物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1.关于检测项目:标志(产品应有标识和使用说明,符合GB/T 5296.6-2004要求)合格,属于超范围检测,正常的检测机构无法检测,建议删除。

3.

储物柜

★7.储物柜:符合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12月1日以后的具有 CMA 和 CNAS 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受检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检测报告包含主要尺寸及偏差合格,平整度≤0.1mm,人造板件外观(干花和湿花、污斑、表面划痕、表面压痕、鼓泡龟裂分层、色差)均检测合格,表面理化性能要求(耐冷热循环、耐干热、耐湿热、耐划痕、耐污染性能、表面耐磨性、抗冲击)均检测合格,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合格,力学性能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搁板弯曲、搁板支承件强度、顶板和底板静载荷、拉门耐久性、拉门猛开、拉门垂直加载、拉门水平加载)均检测合格,力学性能柜类稳定性(空载稳定性、非固定类柜加载稳定性、搁板垂直加载稳定性、搁板水平加载稳定性)均检测合格,安全性要求结构安全性合格,产品标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检验合格证明及生产日期、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均检测合格,产品使用说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有害物质限量值、产品安装和调整方法、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产品故障分析及排除、维护和保养方法)均检测合格,品质属性产品有害物质*醛释放量≤0.017mg/m3,苯、*苯、二*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

1.关于检测项目“产品标志...”,属于超范围检测,正常的检测机构无法检测,建议删除。

4

备餐柜

★7.备餐柜:符合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12月1日以后的具有 CMA 和 CNAS 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受检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检测报告包含主要尺寸及偏差合格,平整度≤0.1mm,外观要求(木制件外观、五金件外观、木工要求)均检测合格,表面理化性能要求(耐液性、耐湿热、附着力、耐干热、耐冷热温差、耐磨性、抗冲击)均检测合格,力学性能柜类强度和耐久性(顶板和底板静载荷、拉门耐久性、拉门猛开、抽屉猛关、拉门垂直加载、拉门水平加载)均检测合格,力学性能柜类稳定性(空载稳定性、非固定类柜加载稳定性)均检测合格,安全性要求结构安全性合格,产品标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检验合格证明及生产日期、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均检测合格,产品使用说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有害物质限量值、产品安装和调整方法、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产品故障分析及排除、维护和保养方法)均检测合格,品质属性产品有害物质*醛释放量≤0.017mg/m3,苯、*苯、二*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品质属性产品有害物质(镉、铅、铬、汞、锑、钡、硒、砷)未检出。

1.关于检测项目“产品标志...”,属于超范围检测,正常的检测机构无法检测,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将检测报告修改为:(1)将所有检测报告CMA和CNAS标志修改为CMA或CNAS标志;

(2)删除所有检测报告要求的检测内容和标准,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即可,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招标文件及附件“家具清单”中要求执行GB/T11718-2009标准的检测报告,如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为新标准执行前,则执行GB/T11718-2009标准,如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为新标准执行后,则按现行标准GB/T11718-2021执行。其他内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7.关于生产管理、研发能力指定唯一标准,同时该标准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生产管理、研发能力

2分

1.投标人为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7652-2019《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国家标准查询网址及“主要起草单位”页的截图。

2.投标人具有家具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事实依据:(1)关于家具的国家标准有几百几千种,为何指定 GB/T3324-2017和GB/T37652-2019标准?难道具有其他家具的标准难道就没有法律效益了吗?明确唯一国家标准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

(2)我公司查询了该标准的起草单位全部由北上广等中大型企业参与,安徽地区没有一家供应商具有。

以上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家具生产厂家(在投标函中承诺),请问有具体格式要求吗?

答:“投标人须为所投家具生产厂家”的承诺无格式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如下内容即可:“我方承诺:我方为所投家具生产厂家”。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金额由500万元变更为350万元。

(2)原评分项中投标人业绩变更如下:

投标人业绩

2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寓(或公租房或宿舍或宾馆)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合同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下列产品中六种:床、床垫、床头柜、衣柜、鞋柜、书架、书桌、沙发、茶几、椅子;且: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

注:1.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同投标人须知附录3。

2.此项满分2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计取2个业绩的得分。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原评分项中投标人荣誉变更如下:

投标人荣誉

2分

投标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信息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3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附件:中国声谷三期7号楼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安装招标文件补疑.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国声谷三期7号楼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BTFWZ00146

原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声谷三期7号楼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3BTFWZ00146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基材与面材为中纤板双面防火 (略) 场通货实木颗粒双贴三聚氰胺饰面?

答:基材与面材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家具清单中技术参数及要求。

2.能否提供各个产品的电子图纸?

答:各个产品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附件“家具清单”中技术要求自行设计

3.能否提供产品图片?

答:无产品图片。

4.本项目为第三期产品,是否可以提供样品展板?

答:招标文件附件“家具清单”中已有明确要求。

5.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不合理,业绩金额要求高,建议修改。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表中中投标人荣誉“2.投标人获得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级技术中心证书,得1.5分”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为协会部门并无权威性,且该证书得分1.5分。高新技术企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却只有0.5分,为何一个由协会颁发的证书还比政府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还具有含金量呢?建议修改。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表中中投标人认证“3.投标人拥有自主实验室,并获得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件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容包含: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家具用皮革、通用软质聚醚型氨酯泡沫塑料、轻工产品金属层和化学层处理,得2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全国获证的家具、家居企业只有38家,其中“家居”行业的供应商并不参与招投标项目,因此没有竞争力。属于“家具”行业的企业有20家,但是参与招投标项目的企业也仅仅只有五六家企业,而且全部都为广东地区的供应商。且招标文件中即要求了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要求投标人拥有自主实验室及检测设备,且明确要求了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能力范围,经我司查询能完全满足的仅有某单位。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表中中技术评审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为2021年12月1日(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以后的,且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抽检报告的扫描件,检验报告中的受检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该要求存在加码现象,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并不能替代审查资格和资质认定,是一种国际实验室互认,CMA标记的检验 (略) 场活动、政府认定及司法鉴定中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强制要求“CMA和CNAS标志的报告”有着明显的通过加码来控标的意图。建议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表中中生产管理、研发能力要求中,要求投标人为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GB/T 37652-2019《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能满足以上两项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全国仅有4家(详见附件二截图),并有两家属于民用家居企业从不参与招投标项目,建议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表中中投标人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线及生产设备13项,检测设备11项,共计24项设备,满分6分。每少一种设备扣0.5分,扣完为止。该评分项不合理。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生产能力投标人需提供24项生产及检测设备,给予相应的分值却极其不公平,投标人若提供少于13项设备该项评分就无法得分。根据《 (略) 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附件1货物类项目详细平方指标设置指引第9条投标人或货物制造商/(或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包含生产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明确表示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或货物制造商/ (或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进行评分的,如生产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单个设备或单条生产线的分值不高于2分:如对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进行评分的,所有设备的合计数量不超过3个:如对生产线进行评分的,所有生产线的合计数量不超过2个。生产能力的总分值不超过10分。

(2)投标人生产能力中表示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名称叫法不一致,不得分。该条款明显是为某厂家专门量身定制的。各个生产设备名称叫法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每家生产设备都有略微差异。招标文件却明确了每个生产设备的名称并表示设备名称不一致不得分,是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和对指定厂家的倾向性行为。

答: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项目,不执行《 (略) 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投标人业绩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本项目预算530万元,投标人资格及评分标准却要求投标人提供金额为500-1000万元以上的业绩,足足超过了预算的2倍。明显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根据《 (略) 建设工程货物评标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明确规定业绩金额不超过招标最高限价(或规模)70%。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2.评分项投标人荣誉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以上两项证书都是由正规的国家行政主管部分颁发,无法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能在此网站查询的证书都是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不具有权威性,如招标文件所述的“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完全就是山寨机构,国家消保委都在严厉打击。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3.评分项投标人认证设置不合理。

投标人认证

4分

3.投标人拥有自主实验室,并获得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件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容包含: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家具用皮革、通用软质聚醚型氨酯泡沫塑料、轻工产品金属层和化学层处理,得2分。

注:以上1-3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经获得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1)关于原材料及成品的检测都有当地 (略) 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比企业自有的检测实验室更具有权威性,建议取消。

(2)其次该证书主要针对做出口和外贸的企业适用, (略) 场不需要。

(3)另外全国获证的“家具”行业的企业有20家具,但是参与招投标也仅仅只有五六家企业,而且全部都为广东、北京、上海地区的供应商,安徽地区没有一家供应商具有。严重排斥了本地供应商的参与,存在严重的违反违规行为。 (略) 符合此要求,可见完全为其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其他潜在供应商毫无优势可言。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4.评分项所投产品认证证书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以上认证证书在办理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不同的供应商对证书的认证范围名称命名也不同,从而会出现证书中认证范围的偏差,明确证书的认证范围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5.评分项投标人生产能力设置不合理。

投标人生产 能力

6分

投标人提供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情况进行评分,具体如下:

1.生产线及生产设备:软体家具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立体仓储设备、静电自动化喷涂线、全自动激光直线封边机、数控点对点钻孔加工中心、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通过式CNC钻孔中心、全自动计算机板材开料锯、机器人焊接系统、激光切割机操作软件及高功率激光切割主机系统、电脑海绵切割机、智能裁皮机、五轴数控加工中心配有自动装载料系统;此项满分4分,每缺一项设备扣0.5分,扣完为止。

2.检测设备:1m3*醛释放量环境仓(或1m3*醛气候试验箱)、坐具座面冲击测试机、可程式盐雾试验机、电脑型人造板万能实验机、铰链耐久性测试仪、扶手综合试验机、轮子寿命试验机、纸箱抗压力试验箱、抽屉移卷门试验机、柜类稳定性测试仪、家具人造板万能试验机;此项满分2分,每少一种检测设备扣0.5分,扣完为止。

1、2注:以上生产设备(或生产线)和检测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协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购销合同扫描件,②采购发票(或进口报关单)扫描件,③与购销合同及采购发票对应的自有工厂现场操作实景图片;缺一不得分。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名称叫法不一致,不得分。

事实依据:(1)以上设备分数分配不明细不合理。《 (略) 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附件1货物类项目详细平方指标设置指引第9条投标人或货物制造商/(或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包含生产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明确表示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或货物制造商/ (或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进行评分的,如生产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单个设备或单条生产线的分值不高于2分:如对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进行评分的,所有设备的合计数量不超过3个:如对生产线进行评分的,所有生产线的合计数量不超过2个。生产能力的总分值不超过10分。本项目的设备已高达23个,严重违规超标。

(2)关于检测设备是企业内部自检的设备,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 (略) 采购原材料和生产的成品都由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检测出的结果更具有权威性,招标人不能因某个别厂家满足此要求来设定评分标准,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建议:建议合理修改删除相关设备。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6.评分项技术评审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1)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规定必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两个标识,“CMA”标识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而“CNAS”标识是企业自愿性的,在此要求二者同时具备,存在指定唯一性。我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 (略) 场营商环境,早已开放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工作,只要通过CAM认证即为合法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因某个别厂家满足此要求来设定评分标准,也没有哪个人或哪个机构能够判定没有其中某个标识就断定该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完全存在为某厂家量身定做和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恶劣行为。

(2)标注“★”的条款要求的检测报告高达30个,检测内容超范围甚至离谱,纯属于控标行为。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标准,每家供应商的检测内容及数据均不同,根本无法做到与招标文件一模一样。在此要求提供具体检测数值的检测报告存在指定唯一性,完全就是为某厂家量身定做的检测报告只为控标,其它潜在供应商毫无优势可言。另外部分检测报告内容简直离谱,纯属于控标行为。

如下所述:

序号

品名

检测内容

事实依据

1

中密度纤维板

★2.基材: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中密度纤维板,经防潮、防虫、防腐处理,强度高、刚性好、不变形,符合GB/T11718-2009、GB/T17657-2013、GB/T35601-2017、GB18580-2017 标准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12月1日以后的具有 CMA 和 CNAS 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受检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中密度纤维板检测报告包含密度≥0.7g/cm3,板内密度偏差±1.4%(应该是≤±1.4%),含水率≤8.0%,静曲强度≥27MPa,弹性模量≥3400MPa,内结合强度≥0.68MPa,24h吸水厚度膨胀率≤5.5%,表面胶合强度≥1.38MPa,*醛释放量≤0.016mg/m3;苯、*苯、二*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

1.GB/T11718-2009标准已作废,现行标准GB/T 11718-2021,请修改。

2

转椅

★8.转椅:符合 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12月1日以后的具有 CMA 和 CNAS 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受检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检测报告包含形状和位置公差椅背偏心度≤123mm,外形对称度≤4mm,座面左右水平偏差≤4mm,着地平稳性≤1mm,塑料件外观合格,软硬包件外观合格,金属外观合格,涂层和镀层合格,其他外观(零部件无损坏、外表部件不掉色等)合格,金属件涂层耐盐雾合格,附着力不低于1级,阻燃性符合要求,*醛释放量≤0.018mg/m2h,TVOC≤0.01mg/m2h,标志(产品应有标识和使用说明,符合GB/T 5296.6-2004要求)合格,稳定性(座面静载不小于600N)合格,座庙(座面)冲击(高度不低于150mm,冲击质量不小于100kg)合格,扶手垂直向下静载荷试验合格,扶手水平静载荷合格,椅轮往复磨损(座面垂直加载不少于113kg,有障碍测试不少于2000次,无障碍水平测试不少于9.8万次)合格,椅背往复耐久性(座面载荷不少于102kg,椅背载荷不少于445N,不少于12万次)合格,倾仰(倾斜)机构不少于30万次合格,座面回转耐久性合格,椅座耐久性(椅座往复冲击耐久性试验)合格 ,椅座耐久性(座面左右弯曲交替负荷耐久性)合格,跌落试验合格,电镀层耐盐雾性合格,有害物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1.关于检测项目:标志(产品应有标识和使用说明,符合GB/T 5296.6-2004要求)合格,属于超范围检测,正常的检测机构无法检测,建议删除。

3.

储物柜

★7.储物柜:符合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12月1日以后的具有 CMA 和 CNAS 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受检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检测报告包含主要尺寸及偏差合格,平整度≤0.1mm,人造板件外观(干花和湿花、污斑、表面划痕、表面压痕、鼓泡龟裂分层、色差)均检测合格,表面理化性能要求(耐冷热循环、耐干热、耐湿热、耐划痕、耐污染性能、表面耐磨性、抗冲击)均检测合格,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合格,力学性能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搁板弯曲、搁板支承件强度、顶板和底板静载荷、拉门耐久性、拉门猛开、拉门垂直加载、拉门水平加载)均检测合格,力学性能柜类稳定性(空载稳定性、非固定类柜加载稳定性、搁板垂直加载稳定性、搁板水平加载稳定性)均检测合格,安全性要求结构安全性合格,产品标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检验合格证明及生产日期、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均检测合格,产品使用说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有害物质限量值、产品安装和调整方法、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产品故障分析及排除、维护和保养方法)均检测合格,品质属性产品有害物质*醛释放量≤0.017mg/m3,苯、*苯、二*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

1.关于检测项目“产品标志...”,属于超范围检测,正常的检测机构无法检测,建议删除。

4

备餐柜

★7.备餐柜:符合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12月1日以后的具有 CMA 和 CNAS 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受检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检测报告包含主要尺寸及偏差合格,平整度≤0.1mm,外观要求(木制件外观、五金件外观、木工要求)均检测合格,表面理化性能要求(耐液性、耐湿热、附着力、耐干热、耐冷热温差、耐磨性、抗冲击)均检测合格,力学性能柜类强度和耐久性(顶板和底板静载荷、拉门耐久性、拉门猛开、抽屉猛关、拉门垂直加载、拉门水平加载)均检测合格,力学性能柜类稳定性(空载稳定性、非固定类柜加载稳定性)均检测合格,安全性要求结构安全性合格,产品标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检验合格证明及生产日期、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均检测合格,产品使用说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有害物质限量值、产品安装和调整方法、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产品故障分析及排除、维护和保养方法)均检测合格,品质属性产品有害物质*醛释放量≤0.017mg/m3,苯、*苯、二*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品质属性产品有害物质(镉、铅、铬、汞、锑、钡、硒、砷)未检出。

1.关于检测项目“产品标志...”,属于超范围检测,正常的检测机构无法检测,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将检测报告修改为:(1)将所有检测报告CMA和CNAS标志修改为CMA或CNAS标志;

(2)删除所有检测报告要求的检测内容和标准,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即可,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招标文件及附件“家具清单”中要求执行GB/T11718-2009标准的检测报告,如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为新标准执行前,则执行GB/T11718-2009标准,如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为新标准执行后,则按现行标准GB/T11718-2021执行。其他内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7.关于生产管理、研发能力指定唯一标准,同时该标准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生产管理、研发能力

2分

1.投标人为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7652-2019《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国家标准查询网址及“主要起草单位”页的截图。

2.投标人具有家具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事实依据:(1)关于家具的国家标准有几百几千种,为何指定 GB/T3324-2017和GB/T37652-2019标准?难道具有其他家具的标准难道就没有法律效益了吗?明确唯一国家标准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

(2)我公司查询了该标准的起草单位全部由北上广等中大型企业参与,安徽地区没有一家供应商具有。

以上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家具生产厂家(在投标函中承诺),请问有具体格式要求吗?

答:“投标人须为所投家具生产厂家”的承诺无格式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如下内容即可:“我方承诺:我方为所投家具生产厂家”。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金额由500万元变更为350万元。

(2)原评分项中投标人业绩变更如下:

投标人业绩

2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寓(或公租房或宿舍或宾馆)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合同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下列产品中六种:床、床垫、床头柜、衣柜、鞋柜、书架、书桌、沙发、茶几、椅子;且: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

注:1.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同投标人须知附录3。

2.此项满分2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计取2个业绩的得分。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原评分项中投标人荣誉变更如下:

投标人荣誉

2分

投标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信息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3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附件:中国声谷三期7号楼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安装招标文件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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