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2023年2月14日,中国华融 (略) (略) 在《金融时报》发布了对北方高科(天津) (略) 等55户债权资产进行打包或分别处置的公告。现拟在上述55户债权资产的基础上增加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债权金额及有关情况见下表,债务人所在 (略) ,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增加的5户债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欠息及费用 | 保证人 | 抵质押人 | 抵质押物 |
1 | 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 | 3,724.03 | 4,625.36 | (略) (略) 、 (略) (略) 、华矿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崔孟纯、傅宏典、刘娜、刘冰 | ||
2 | (略) (略) | 2,372.86 | 4,342.19 | (略) (略) 、傅宏典、时恒新、杜春凤 | ||
3 | (略) | 11,500.00 | 28,407.03 | 天津国津 (略) 、国津投资 (略) 、赵赓、赵丹阳、赵祎博 | ||
4 | (略) 聚 (略) | 65.83 | 104.23 | 孙小农、孙莹 | (略) 聚 (略) | 债务人以2013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 (略) 、 (略) 、 (略) 的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
5 | 天津斯 (略) | 81.75 | 125.88 | 葛翊 | 天津斯 (略) | 债务人以其在乐购、 (略) 的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
注:利息、罚息、复利及费用暂计算至2023年1月11日,自该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此表未附,另行计算。债权实际金额以依据原债权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支付价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承担购买债权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参与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金融时报》刊登,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购买意向和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提出。后续处置事宜敬请关注中国华融官方网站有关公告。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蒋女士022-*
庞女士0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 022-*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南海路1号
中国华融 (略) (略)
2023年3月3日
2023年2月14日,中国华融 (略) (略) 在《金融时报》发布了对北方高科(天津) (略) 等55户债权资产进行打包或分别处置的公告。现拟在上述55户债权资产的基础上增加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债权金额及有关情况见下表,债务人所在 (略) ,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增加的5户债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欠息及费用 | 保证人 | 抵质押人 | 抵质押物 |
1 | 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 | 3,724.03 | 4,625.36 | (略) (略) 、 (略) (略) 、华矿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崔孟纯、傅宏典、刘娜、刘冰 | ||
2 | (略) (略) | 2,372.86 | 4,342.19 | (略) (略) 、傅宏典、时恒新、杜春凤 | ||
3 | (略) | 11,500.00 | 28,407.03 | 天津国津 (略) 、国津投资 (略) 、赵赓、赵丹阳、赵祎博 | ||
4 | (略) 聚 (略) | 65.83 | 104.23 | 孙小农、孙莹 | (略) 聚 (略) | 债务人以2013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 (略) 、 (略) 、 (略) 的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
5 | 天津斯 (略) | 81.75 | 125.88 | 葛翊 | 天津斯 (略) | 债务人以其在乐购、 (略) 的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
注:利息、罚息、复利及费用暂计算至2023年1月11日,自该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此表未附,另行计算。债权实际金额以依据原债权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支付价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承担购买债权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参与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金融时报》刊登,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购买意向和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提出。后续处置事宜敬请关注中国华融官方网站有关公告。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蒋女士022-*
庞女士0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 022-*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南海路1号
中国华融 (略) (略)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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