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妇幼保健机构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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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妇幼保健机构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郑财招标采购-2023-2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卫生健康 (略) 妇幼保健机构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2日

4.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原文件包B评标标准

评标项

评标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Sn=Cmin/Cn×30%×100

Sn:第n个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Cmin:技术和商务审查符合的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

Cn:第n个技术和商务审查符合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

1.价格折扣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

1.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同一投标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 (略) 场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变更为:

评标项

评标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Sn=Cmin/Cn×30%×100

Sn:第n个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Cmin:技术和商务审查符合的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

Cn:第n个技术和商务审查符合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 (略) 场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6日(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无补充事项填“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略) 金水区纬五路34号

联系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371-*

2.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系地址: (略) 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项目联系人:马小利

电 话: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小利

联系方式:03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郑财招标采购-2023-2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卫生健康 (略) 妇幼保健机构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2日

4.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原文件包B评标标准

评标项

评标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Sn=Cmin/Cn×30%×100

Sn:第n个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Cmin:技术和商务审查符合的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

Cn:第n个技术和商务审查符合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

1.价格折扣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

1.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同一投标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 (略) 场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变更为:

评标项

评标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Sn=Cmin/Cn×30%×100

Sn:第n个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Cmin:技术和商务审查符合的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

Cn:第n个技术和商务审查符合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 (略) 场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6日(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无补充事项填“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略) 金水区纬五路34号

联系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371-*

2.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系地址: (略) 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项目联系人:马小利

电 话: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小利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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