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惠丰街永春路-永惠路工程等3项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JSGC-GX-2023-5006
一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GC-GX-2023-5006
项目名称:惠丰街永春路-永惠路工程等3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3年3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由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潍坊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中心。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街6699号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话:0536-*
电子邮件:gxqzjjt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威达 (略)
地址: 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399号
联 系 人: 刘晓云
电话: 0536-*
电子邮件: wd*.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惠丰街永春路-永惠路工程等3项工程
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受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山东威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就惠丰街永春路-
永惠路工程等3项工程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本
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
号
招标
文件
页码
原招标文件内容 现修改为
1 18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照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者被政府职能部门列入限制经
营名单的
2
75
八工程变更
1需要变更时,承包人应通
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建设/财
政,并由发包人根据潍高办字
*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审查并经主管部
门批准后,由发包人组织财政评审
机构确定变更最高限价,一般情况
下,变更结算价值不得超过变更最
高限价,变更范围不得超过批准的
变更范围。
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监理工
程师财政部门共同签证确定,并
八工程变更
1需要变更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
包人建设/财政,并由发包人根据潍高办字20
20 14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审查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发
包人组织财政评审机构确定变更最高限价,一般情
况下,变更结算价值不得超过变更最高限价,变更
范围不得超过批准的变更范围。
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财政部门
共同签证确定,并经主管部门认可设计方出具正
式变更文件。经签证审批的工程变更,可以纳入
分次工程割算拨款,无发包人监理单位财政部
门三方签署且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变更,不得
经主管部门认可设计方出具正式
变更文件。经签证审批的工程变
更,可以纳入分次工程割算拨款,
无发包人监理单位财政部门三
方签署且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
变更,不得进入工程结算。
进入工程结算。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
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在收到相应指令
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签证应在
30日内办理完成。
3
83/9
5
21补充条款
P83增加:
50绩效考核:发包人依据潍坊高新区党政
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高新区健全政府投资控制机制提
高投资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潍高办字*
号规定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考核,作为支付工程款的
重要依据。
P95增加:
21补充条款
21.5绩效考核:发包人依据潍坊高新区党政
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高新区健全政府投资控制机
制提高投资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潍高办字2
020 14
号规定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考核,作为支付工程
款的重要依据。
招标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威达 (略)
日期: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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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SGC-GX-2023-5006
一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GC-GX-2023-5006
项目名称:惠丰街永春路-永惠路工程等3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3年3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由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潍坊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中心。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街6699号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话:0536-*
电子邮件:gxqzjjt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威达 (略)
地址: 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399号
联 系 人: 刘晓云
电话: 0536-*
电子邮件: wd*.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惠丰街永春路-永惠路工程等3项工程
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受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山东威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就惠丰街永春路-
永惠路工程等3项工程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本
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
号
招标
文件
页码
原招标文件内容 现修改为
1 18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照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者被政府职能部门列入限制经
营名单的
2
75
八工程变更
1需要变更时,承包人应通
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建设/财
政,并由发包人根据潍高办字
*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审查并经主管部
门批准后,由发包人组织财政评审
机构确定变更最高限价,一般情况
下,变更结算价值不得超过变更最
高限价,变更范围不得超过批准的
变更范围。
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监理工
程师财政部门共同签证确定,并
八工程变更
1需要变更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
包人建设/财政,并由发包人根据潍高办字20
20 14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审查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发
包人组织财政评审机构确定变更最高限价,一般情
况下,变更结算价值不得超过变更最高限价,变更
范围不得超过批准的变更范围。
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财政部门
共同签证确定,并经主管部门认可设计方出具正
式变更文件。经签证审批的工程变更,可以纳入
分次工程割算拨款,无发包人监理单位财政部
门三方签署且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变更,不得
经主管部门认可设计方出具正式
变更文件。经签证审批的工程变
更,可以纳入分次工程割算拨款,
无发包人监理单位财政部门三
方签署且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
变更,不得进入工程结算。
进入工程结算。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
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在收到相应指令
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签证应在
30日内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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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补充条款
P83增加:
50绩效考核:发包人依据潍坊高新区党政
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高新区健全政府投资控制机制提
高投资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潍高办字*
号规定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考核,作为支付工程款的
重要依据。
P95增加:
21补充条款
21.5绩效考核:发包人依据潍坊高新区党政
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高新区健全政府投资控制机
制提高投资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潍高办字2
020 14
号规定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考核,作为支付工程
款的重要依据。
招标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威达 (略)
日期: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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