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更正公告
会同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更正公告
会同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6日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磋商文件第二章附页4“评标方法及标准”团队实力“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且团队成员至少2人具备中级职称,计10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且团队成员至少1人具备中级职称,计7分;项目负责人无高级职称且团队成员至少2人具备中级职称,计5分;其它不计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计10分,无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不计分。注: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近半年在本单位的购买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计分。”更正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编制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申报材料编制项目,每个项目计3分,最多计20分;项目负责人未主持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申报材料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编制项目,不计分。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由本单位出具的主持项目汇总表、项目合同复印件和近半年在本单位的购买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计分。”
(二)原磋商文件第二章附页4“评标方法及标准”类似业绩“1.供应商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申报材料编制项目业绩且创建成功的,每个计4分,最多计20分,没有不计分。2.供应商自2020年01月01 (略) 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申报材料编制项目业绩且创建成功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10分,没有不计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命名文件复印件或成功案例网上公示网页截图等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日期为准,否则不计分。”更正为:“供应商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 (略) 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申报材料编制项目业绩且创建成功的,每个计10分,最多计30分,没有不计分。注:供应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命名文件复印件或成功案例网上公示网页截图等证明资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日期为准,否则不计分。”
(三)、原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10:0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0:00时(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采购人地址:会同县林城镇
联系人:王爱华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45-*
邮箱地址:*@*q.com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爱华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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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6日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磋商文件第二章附页4“评标方法及标准”团队实力“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且团队成员至少2人具备中级职称,计10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且团队成员至少1人具备中级职称,计7分;项目负责人无高级职称且团队成员至少2人具备中级职称,计5分;其它不计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计10分,无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不计分。注: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近半年在本单位的购买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计分。”更正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编制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申报材料编制项目,每个项目计3分,最多计20分;项目负责人未主持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申报材料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编制项目,不计分。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由本单位出具的主持项目汇总表、项目合同复印件和近半年在本单位的购买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计分。”
(二)原磋商文件第二章附页4“评标方法及标准”类似业绩“1.供应商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申报材料编制项目业绩且创建成功的,每个计4分,最多计20分,没有不计分。2.供应商自2020年01月01 (略) 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申报材料编制项目业绩且创建成功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10分,没有不计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命名文件复印件或成功案例网上公示网页截图等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日期为准,否则不计分。”更正为:“供应商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 (略) 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申报材料编制项目业绩且创建成功的,每个计10分,最多计30分,没有不计分。注:供应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命名文件复印件或成功案例网上公示网页截图等证明资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日期为准,否则不计分。”
(三)、原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10:0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0:00时(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采购人地址:会同县林城镇
联系人:王爱华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45-*
邮箱地址:*@*q.com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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