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炼钢厂原址地块(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钢炼钢厂原址地块(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钢炼钢厂原址地块(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质疑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质疑答疑部分
质疑一:招标文件P17,投标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要求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请问纸质保函能邮寄吗?邮寄地址是什么?
答:纸质保函原件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
质疑二: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质量目标、工期的填写,是否与投标函格式一致即可,即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可以按投标函格式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也可以按招标文件给出的“质量目标”、“工期”填写。
质疑三:1、招标文件P30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了“3.1.1.2经济部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但是,招标文件P7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为:“无”;P83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以及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均未包含“经济部分”。问:本项目是否按P88投标函附录进行报价即可,无需提供经济部分?
2、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中,质量目标、工期的填写,是否与投标函格式一致即可,即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部分为暗标。问:除了招标文件提到的暗标要求,技术部分全文(目录、正文、标题、图片、表格等)的行距、字号,上下标,正文及表格中文字对齐方式、缩进要求、段前段后间距、网格对齐,字符间距,页边距,标题级别,页数,数字序号,图表名称及编号等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格式,是否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4、招标文件P9,“2.财务要求 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此处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请问审计报告如含有现金流量表、资产负责表、利润表则只需提供审计报告即可?
答:1、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经济部分。
2、可以按投标函格式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也可以按招标文件给出的“质量目标”、“工期”填写。
3、技术部分编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四:根据2022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问答(一)》中第三条中明确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风险评估单位、风险管控或修复单位可以聘请同一个单位。”。
但招文总则部分第1.4.3款“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2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请问以哪条描述为准?从事过该标段前期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的单位是否可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答: (略) 生态环境局描述为准,从事过该项目前期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的单位可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质疑五:1、根据新的管理要求,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在开展场外验收,请明确招标文件中指的场外验收的形式?
2、项目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如果场地内土壤被鉴定为危险废物,项目不仅有污染土壤处置单价,还应增加危险废物处置单价,请招标人明确危险废物处置单价。
4、合同主要条款,结算原则约定“实际污染土处置量以*方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测设计算出的污染土天然密实方量为准。”请明确污染土天然密实方量是否是指*方委托的第三方测量范围对基坑收方量?请明确该污染土天然密实方量是否扣除开挖的大石块?如扣除请明确污染土天然密实方量的计算方式。
5、合同主要条款,费用支付方式约定“3、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是按相关要求需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的,长期监测合格;二是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场内验收合格文件;三是通过场外验收。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20%。”, (略) 已取消水泥窑处置场外验收,“三是通过场外验收“是否可删除或修改?
6、请招标人补充污染版块CAD版图纸
7、请招标人发布完整版的污染范围CAD版图纸
答:1、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
2、场地内土壤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属于招标范围之内,由投标人负责依法合规处置,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处置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本次中标综合单价计价。
4、污染土天然密实方量是指*方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基坑收方量,污染土天然密实方量不扣除污染土内夹杂的大石块。
5、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三是通过场外验收”不修改。
6、招标文件发布时提供的炼钢厂(道路区域)最新规划及红线范围CAD图已含有本次招标范围的污染斑块。
7、招标文件发布时提供的炼钢厂(道路区域)最新规划及红线范围CAD图已含有本次招标范围的污染斑块。
质疑六:1.请问:招标文件第16页,3.4条方式三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如何递交纸质投标函?
2.请问:污染土壤外运填埋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后,原址形成的基坑是否需要外购清洁土回填?
3.招标文件中《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P281 表10中基坑编号“PE-3”“PE-4”与《炼钢厂(道路区域)最新规划及红线范围图》中基坑编号“PE-2”“PE-3”不符,需明确。
4.能否明确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是否涉及到涉铁施工?
答:1、纸质保函原件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
2、原址形成的基坑不需要外购清洁土回填。
3、招标文件中《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P281表10中基坑编号“PE-3”“PE-4”与报告P283-286 图10-2及表10-4编号不一致,经过对比,为P281表10编号错误,基坑编号以报告P283-286 图10-2、表10-4和“炼钢厂(道路区域)最新规划及红线范围图”为准。
4、请投标人根据自行踏勘现场情况并结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确定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是否涉及到涉铁施工。
质疑七:该项目风险评估是以整个地块红线的范围评估的,本修复是以地块内道路区域范围修复,能否单独在上评审会?
答:经前期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本项目可以单独上会评审。
质疑八:1、招标文件 P46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一、企业综合实力(本项最高 3 分) :“3.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每增加提供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且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施工业绩,得 1 分”。
提问:此处提供 2 个业绩,是否可得 2 分?
2、招标文件P4《招标公告》2.4.2“根据备案的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处置”
提问:施工单位进场后,场区污染土壤是否需要做危废鉴定?
3、招标文件P4“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对场外处置的污染土壤进行危险废物鉴定。”
提问:本地块污染土是否需要由中标人开展危废鉴定?
4、招标文件P4“修复工程量”与附件《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不一致。
提问:以何者为准?
5、本地块是否存在地下水污染,且是否需要修复?
6、能否提供本地块修复技术方案全本?
7、基坑是否需要回填?
8、请给出地块周边临时水电接驳位置,及基坑废水纳管排放口位置。
答:1、可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每增加提供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且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施工业绩,得 1 分,最多得3分。企业综合实力项最高3分。
2、施工单位进场后,场区污染土壤是否需要做危废鉴定按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执行。
3、地块污染土由中标人按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开展危废鉴定。
4、《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针对的是炼钢厂整个地块,本次招标范围为其中的部分道路区域,以招标文件为准。
5、按照《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6、修复方案待中标人进场后自行编制并按规定上报。
7、基坑不需要回填。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临时水电接驳、基坑废水排放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纳入综合单价综合考虑。
质疑九:附件所提供的的坐标系为本地坐标,请提供大地2000坐标系的坐标,或者地方坐标系的基准点,以便准确的设计修复方案。
答:大地2000坐标系的坐标,由中标人进场后进行转点;地方坐标系的基准点中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移交。
质疑十:项目红线给出的范围比污染范围大很多,场地平面布置是否有限定,是以道路红线为界?还是以炼钢厂整体红线为界?请明确
答:场地平面布置以道路红线为界。
质疑十一:招标文件技术方案评审部分的专项措施中有“井点降水”,从调查报告来看,项目可以采用其他降水方式,此处的井点降水是否对降水的方式作出规定,本项目必须采用“井点降水”作为项目的降水措施?
答:本项目可采用“井点降水”及其他降水方式作为项目的降水措施,由中标人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质疑十二:重钢炼钢厂原址地块(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需澄清的问题
需澄清问题一: (略) 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规定, (略) 污染地块是可以分片、分区开展风险评估和修复,但分割的地块应当具有单独的规划地块编号,并相对方正、互不交叉。请问该项目“重钢炼钢厂原址地块(道路区域)”的修复区域是否有单独的规划地块编号?是否具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场内验收的条件?
需澄清问题二: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部分,第七款“合同价款、履约担保及费用支付”,第三条,费用支付方式中第3点“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是按相关要求需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的,长期监测合格;二是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场内验收合格文件;三是通过场外验收。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 20%。”。 (略) 生态环境局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再统一组织场外验收,而是由业主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处置总结报告,向处置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报备。请明确界定完成场外验收的节点和证明材料。
需澄清问题三:招标文件只看到投标函部分投标函附录一项清单,请问是否还提供更详细的报价清单。
需澄清问题四: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1款第2条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考虑到放3年整本的财务报告页数较多且文件较大,财务报表只放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否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需澄清问题五:考虑到待修复的两个区域相对独立,为便于现场施工,可否利用炼钢厂地块道路部分红线外部分进行临时设施布设。
答:1、经前期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本项目可以上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场内验收。
2、场外处置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证明材料参照前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场外验收相关要求执行。
3、本项目无需提供详细报价清单。
4、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本项目不得利用炼钢厂地块道路部分红线外部分进行临时设施布设,考虑到待修复的两个区域相对独立,为便于现场施工,可在两个区域间建设施工便道。
质疑十三: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9)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土壤污染修复的相关要求,达到污染地块修复目标,通过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场内验收的函复文件;对清挖外运的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最终处置并通过验收。问题:根据渝环函(2021)649号文件,市生态环保局不再组织终端处置阶段的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无法提供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请予以明确。
2、根据招标文件合同书模板中关于场内、场外验收约定,是否根据渝环函(2021)649号文件,修改相应合同条款?
答:1、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
2、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不修改合同书模板中关于场内、场外验收约定的合同条款。
质疑十四:1、请问联合体业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2、自建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30号令),自己具有施工资质的,可以自行施工,不用招标,但相应报备手续已经完成。请问该类业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3.2条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要求:工期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30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50 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完成场内验收后 150 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若按相关要求需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监测时间另算,具体监测时间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目前,按照土壤项目场外验收要求,由环保局对终端处置单位监控,终端单位负责土壤处置达到环保要求,请问该项目的合同工期如何认定?
答:1、联合体业绩可以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业绩,投标单位须为联合体业绩项目的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单位且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若合同无法体现投标人为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单位或无法体现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金额的,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场外处置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工期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五:《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报告P281表10-3中序号27-29,编号为PE1、PE3、PE4,与图10-2中的范围编号不对应,且与所提供的“炼钢厂(道路区域)最新规划及红线范围图”(CAD文件)中的污染范围也不对应,表中没有PE2区域,但图中有。
请明确需修复的污染区域(多环芳烃污染土壤)。
答:经过核查,《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P281表10-3中序号27-29,编号PE1、PE3、PE4为编号错误,编号以报告P283-286 图10-2、表10-4和“炼钢厂(道路区域)最新规划及红线范围图”为准。
质疑十六:招标文件专家写评标专家依法组建,到底有没有业主专家,请明示,说清楚撒,不用掖着藏着嘛!
答:评标专家组建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编写的,并无不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十七:招标文件打不开。
答: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招标公告中已明确,请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阅读器等相关软件。
质疑十八:尊敬的巫山县领导、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行业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巫山县是不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而 (略) 场如此黑暗和不公平!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巫山县招投标存在一个严重的不公平公开公正的现状!情况如下:巫山县的已开标的招投标项目每次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基本固定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故而废掉不是意向的投标单位、达到意向的投标人中标目的,根据了解此情况是在每个项目开标前填写抽取专家抽取表的时候进行固定填写专家专业编号进行控制抽取固定专家成员(毛心明、李明、潘京红、张春),固定的专业如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相关专业编号、水利工程中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专业编号、绿化工程中专业编号),请问相关监督领导,难道巫山县的所有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都与以上的专业类似和相符吗?巫山县是一个以大型的轨道交通、类似三峡大坝水利工程、以绿化著 (略) ?多希望有机会目睹和乘坐轨道环绕、绿水青山、有着利国利民大型水利设备的巫山县!!在此我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代表,跪谢以上综合评标库专家,感谢您们一直都在为巫山县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在为自己和相关人的经济实现更上N个台阶!!!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答: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十九:针对本工程,我司存在以下疑问,往代理公司及业主单位详情回答。纵观巫山县近两年所招标的项目,无一不是高价中标, (略) 本是采取“最低价中标”为何巫山县却无一低价中标,反之所有低价都是被否决投标,是因为有人暗箱操作还是带有倾向性?据悉:巫山县居多数项目都是采取“非法”控制社会评标专家带有意图性的从而实现高价中标,巫山县的已开标的招投标项目每次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基本固定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故而废掉不是意向的投标单位、达到意向的投标人中标目的,根据了解此情况是在每个项目开标前填写抽取专家抽取表的时候进行固定填写专家专业编号进行控制抽取固定专家成员以“毛心明”A*(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李明”A*(水利工程中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为首,以“潘京红”A*(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绿化工程)、“张春”A*(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为辅),请问相关监督领导,难道巫山县的所有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都与以上的专业类似和相符吗?巫山县是一个以大型的轨道交通、类似三峡大坝水利工程、以绿化著 (略) ?多希望有机会目睹和乘坐轨道环绕、绿水青山、有着利国利民大型水利设备的巫山县!!在此希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还招投标行业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答: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二十:招标文件6.1.1又是依法组建,有没有业主专家说出来很难吗?还是又准备派社会专家来哦!强烈要求请明示!
答:评标专家组建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编写的,并无不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739.64785元/m3,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7 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
2、在2023年3月1日收到了潜在投标人的异议,现已补充通知形式发出,异议内容及回复如下:
异议: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业绩和商务业绩要求的项目业绩类型仅限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施工业绩。不含生态修复、农田修复、矿山修复、流域整治、垃圾填埋场治理、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等业绩。我司就上述业绩要求提出异议如下:请问施工合同为包含工程造价1200万元以上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施工内 (略) 政大总包也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请招标人明确类似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施工大合同是否需要另行提供业主证明,证明合同中包含工程造价1200万元以上的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业绩。
回复: (略) 政大总包施工合同包含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施工内容的可以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业绩,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 (略) 政大总包施工合同无法单独体现投标人为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单位或无法单独体现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金额的,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庆 (略)
重庆天骄 (略)
2023年 3月7日
重钢炼钢厂原址地块(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质疑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质疑答疑部分
质疑一:招标文件P17,投标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要求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请问纸质保函能邮寄吗?邮寄地址是什么?
答:纸质保函原件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
质疑二: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质量目标、工期的填写,是否与投标函格式一致即可,即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可以按投标函格式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也可以按招标文件给出的“质量目标”、“工期”填写。
质疑三:1、招标文件P30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了“3.1.1.2经济部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但是,招标文件P7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为:“无”;P83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以及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均未包含“经济部分”。问:本项目是否按P88投标函附录进行报价即可,无需提供经济部分?
2、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中,质量目标、工期的填写,是否与投标函格式一致即可,即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部分为暗标。问:除了招标文件提到的暗标要求,技术部分全文(目录、正文、标题、图片、表格等)的行距、字号,上下标,正文及表格中文字对齐方式、缩进要求、段前段后间距、网格对齐,字符间距,页边距,标题级别,页数,数字序号,图表名称及编号等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格式,是否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4、招标文件P9,“2.财务要求 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此处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请问审计报告如含有现金流量表、资产负责表、利润表则只需提供审计报告即可?
答:1、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经济部分。
2、可以按投标函格式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也可以按招标文件给出的“质量目标”、“工期”填写。
3、技术部分编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四:根据2022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问答(一)》中第三条中明确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风险评估单位、风险管控或修复单位可以聘请同一个单位。”。
但招文总则部分第1.4.3款“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2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请问以哪条描述为准?从事过该标段前期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的单位是否可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答: (略) 生态环境局描述为准,从事过该项目前期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的单位可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质疑五:1、根据新的管理要求,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在开展场外验收,请明确招标文件中指的场外验收的形式?
2、项目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如果场地内土壤被鉴定为危险废物,项目不仅有污染土壤处置单价,还应增加危险废物处置单价,请招标人明确危险废物处置单价。
4、合同主要条款,结算原则约定“实际污染土处置量以*方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测设计算出的污染土天然密实方量为准。”请明确污染土天然密实方量是否是指*方委托的第三方测量范围对基坑收方量?请明确该污染土天然密实方量是否扣除开挖的大石块?如扣除请明确污染土天然密实方量的计算方式。
5、合同主要条款,费用支付方式约定“3、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是按相关要求需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的,长期监测合格;二是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场内验收合格文件;三是通过场外验收。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20%。”, (略) 已取消水泥窑处置场外验收,“三是通过场外验收“是否可删除或修改?
6、请招标人补充污染版块CAD版图纸
7、请招标人发布完整版的污染范围CAD版图纸
答:1、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
2、场地内土壤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属于招标范围之内,由投标人负责依法合规处置,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处置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本次中标综合单价计价。
4、污染土天然密实方量是指*方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基坑收方量,污染土天然密实方量不扣除污染土内夹杂的大石块。
5、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三是通过场外验收”不修改。
6、招标文件发布时提供的炼钢厂(道路区域)最新规划及红线范围CAD图已含有本次招标范围的污染斑块。
7、招标文件发布时提供的炼钢厂(道路区域)最新规划及红线范围CAD图已含有本次招标范围的污染斑块。
质疑六:1.请问:招标文件第16页,3.4条方式三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如何递交纸质投标函?
2.请问:污染土壤外运填埋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后,原址形成的基坑是否需要外购清洁土回填?
3.招标文件中《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P281 表10中基坑编号“PE-3”“PE-4”与《炼钢厂(道路区域)最新规划及红线范围图》中基坑编号“PE-2”“PE-3”不符,需明确。
4.能否明确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是否涉及到涉铁施工?
答:1、纸质保函原件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
2、原址形成的基坑不需要外购清洁土回填。
3、招标文件中《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P281表10中基坑编号“PE-3”“PE-4”与报告P283-286 图10-2及表10-4编号不一致,经过对比,为P281表10编号错误,基坑编号以报告P283-286 图10-2、表10-4和“炼钢厂(道路区域)最新规划及红线范围图”为准。
4、请投标人根据自行踏勘现场情况并结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确定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是否涉及到涉铁施工。
质疑七:该项目风险评估是以整个地块红线的范围评估的,本修复是以地块内道路区域范围修复,能否单独在上评审会?
答:经前期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本项目可以单独上会评审。
质疑八:1、招标文件 P46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一、企业综合实力(本项最高 3 分) :“3.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每增加提供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且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施工业绩,得 1 分”。
提问:此处提供 2 个业绩,是否可得 2 分?
2、招标文件P4《招标公告》2.4.2“根据备案的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处置”
提问:施工单位进场后,场区污染土壤是否需要做危废鉴定?
3、招标文件P4“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对场外处置的污染土壤进行危险废物鉴定。”
提问:本地块污染土是否需要由中标人开展危废鉴定?
4、招标文件P4“修复工程量”与附件《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不一致。
提问:以何者为准?
5、本地块是否存在地下水污染,且是否需要修复?
6、能否提供本地块修复技术方案全本?
7、基坑是否需要回填?
8、请给出地块周边临时水电接驳位置,及基坑废水纳管排放口位置。
答:1、可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每增加提供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且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施工业绩,得 1 分,最多得3分。企业综合实力项最高3分。
2、施工单位进场后,场区污染土壤是否需要做危废鉴定按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执行。
3、地块污染土由中标人按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开展危废鉴定。
4、《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针对的是炼钢厂整个地块,本次招标范围为其中的部分道路区域,以招标文件为准。
5、按照《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6、修复方案待中标人进场后自行编制并按规定上报。
7、基坑不需要回填。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临时水电接驳、基坑废水排放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纳入综合单价综合考虑。
质疑九:附件所提供的的坐标系为本地坐标,请提供大地2000坐标系的坐标,或者地方坐标系的基准点,以便准确的设计修复方案。
答:大地2000坐标系的坐标,由中标人进场后进行转点;地方坐标系的基准点中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移交。
质疑十:项目红线给出的范围比污染范围大很多,场地平面布置是否有限定,是以道路红线为界?还是以炼钢厂整体红线为界?请明确
答:场地平面布置以道路红线为界。
质疑十一:招标文件技术方案评审部分的专项措施中有“井点降水”,从调查报告来看,项目可以采用其他降水方式,此处的井点降水是否对降水的方式作出规定,本项目必须采用“井点降水”作为项目的降水措施?
答:本项目可采用“井点降水”及其他降水方式作为项目的降水措施,由中标人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质疑十二:重钢炼钢厂原址地块(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需澄清的问题
需澄清问题一: (略) 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规定, (略) 污染地块是可以分片、分区开展风险评估和修复,但分割的地块应当具有单独的规划地块编号,并相对方正、互不交叉。请问该项目“重钢炼钢厂原址地块(道路区域)”的修复区域是否有单独的规划地块编号?是否具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场内验收的条件?
需澄清问题二: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部分,第七款“合同价款、履约担保及费用支付”,第三条,费用支付方式中第3点“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是按相关要求需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的,长期监测合格;二是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场内验收合格文件;三是通过场外验收。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 20%。”。 (略) 生态环境局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再统一组织场外验收,而是由业主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处置总结报告,向处置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报备。请明确界定完成场外验收的节点和证明材料。
需澄清问题三:招标文件只看到投标函部分投标函附录一项清单,请问是否还提供更详细的报价清单。
需澄清问题四: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1款第2条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考虑到放3年整本的财务报告页数较多且文件较大,财务报表只放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否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需澄清问题五:考虑到待修复的两个区域相对独立,为便于现场施工,可否利用炼钢厂地块道路部分红线外部分进行临时设施布设。
答:1、经前期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本项目可以上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场内验收。
2、场外处置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证明材料参照前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场外验收相关要求执行。
3、本项目无需提供详细报价清单。
4、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本项目不得利用炼钢厂地块道路部分红线外部分进行临时设施布设,考虑到待修复的两个区域相对独立,为便于现场施工,可在两个区域间建设施工便道。
质疑十三: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9)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土壤污染修复的相关要求,达到污染地块修复目标,通过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场内验收的函复文件;对清挖外运的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最终处置并通过验收。问题:根据渝环函(2021)649号文件,市生态环保局不再组织终端处置阶段的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无法提供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请予以明确。
2、根据招标文件合同书模板中关于场内、场外验收约定,是否根据渝环函(2021)649号文件,修改相应合同条款?
答:1、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
2、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不修改合同书模板中关于场内、场外验收约定的合同条款。
质疑十四:1、请问联合体业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2、自建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30号令),自己具有施工资质的,可以自行施工,不用招标,但相应报备手续已经完成。请问该类业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3.2条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要求:工期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30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50 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完成场内验收后 150 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若按相关要求需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监测时间另算,具体监测时间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目前,按照土壤项目场外验收要求,由环保局对终端处置单位监控,终端单位负责土壤处置达到环保要求,请问该项目的合同工期如何认定?
答:1、联合体业绩可以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业绩,投标单位须为联合体业绩项目的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单位且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若合同无法体现投标人为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单位或无法体现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金额的,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场外处置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工期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五:《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报告P281表10-3中序号27-29,编号为PE1、PE3、PE4,与图10-2中的范围编号不对应,且与所提供的“炼钢厂(道路区域)最新规划及红线范围图”(CAD文件)中的污染范围也不对应,表中没有PE2区域,但图中有。
请明确需修复的污染区域(多环芳烃污染土壤)。
答:经过核查,《重钢片区炼钢厂地块原址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报批版》P281表10-3中序号27-29,编号PE1、PE3、PE4为编号错误,编号以报告P283-286 图10-2、表10-4和“炼钢厂(道路区域)最新规划及红线范围图”为准。
质疑十六:招标文件专家写评标专家依法组建,到底有没有业主专家,请明示,说清楚撒,不用掖着藏着嘛!
答:评标专家组建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编写的,并无不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十七:招标文件打不开。
答: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招标公告中已明确,请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阅读器等相关软件。
质疑十八:尊敬的巫山县领导、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行业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巫山县是不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而 (略) 场如此黑暗和不公平!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巫山县招投标存在一个严重的不公平公开公正的现状!情况如下:巫山县的已开标的招投标项目每次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基本固定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故而废掉不是意向的投标单位、达到意向的投标人中标目的,根据了解此情况是在每个项目开标前填写抽取专家抽取表的时候进行固定填写专家专业编号进行控制抽取固定专家成员(毛心明、李明、潘京红、张春),固定的专业如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相关专业编号、水利工程中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专业编号、绿化工程中专业编号),请问相关监督领导,难道巫山县的所有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都与以上的专业类似和相符吗?巫山县是一个以大型的轨道交通、类似三峡大坝水利工程、以绿化著 (略) ?多希望有机会目睹和乘坐轨道环绕、绿水青山、有着利国利民大型水利设备的巫山县!!在此我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代表,跪谢以上综合评标库专家,感谢您们一直都在为巫山县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在为自己和相关人的经济实现更上N个台阶!!!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答: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十九:针对本工程,我司存在以下疑问,往代理公司及业主单位详情回答。纵观巫山县近两年所招标的项目,无一不是高价中标, (略) 本是采取“最低价中标”为何巫山县却无一低价中标,反之所有低价都是被否决投标,是因为有人暗箱操作还是带有倾向性?据悉:巫山县居多数项目都是采取“非法”控制社会评标专家带有意图性的从而实现高价中标,巫山县的已开标的招投标项目每次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基本固定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故而废掉不是意向的投标单位、达到意向的投标人中标目的,根据了解此情况是在每个项目开标前填写抽取专家抽取表的时候进行固定填写专家专业编号进行控制抽取固定专家成员以“毛心明”A*(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李明”A*(水利工程中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为首,以“潘京红”A*(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绿化工程)、“张春”A*(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为辅),请问相关监督领导,难道巫山县的所有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都与以上的专业类似和相符吗?巫山县是一个以大型的轨道交通、类似三峡大坝水利工程、以绿化著 (略) ?多希望有机会目睹和乘坐轨道环绕、绿水青山、有着利国利民大型水利设备的巫山县!!在此希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还招投标行业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答: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二十:招标文件6.1.1又是依法组建,有没有业主专家说出来很难吗?还是又准备派社会专家来哦!强烈要求请明示!
答:评标专家组建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编写的,并无不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739.64785元/m3,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7 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
2、在2023年3月1日收到了潜在投标人的异议,现已补充通知形式发出,异议内容及回复如下:
异议: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业绩和商务业绩要求的项目业绩类型仅限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施工业绩。不含生态修复、农田修复、矿山修复、流域整治、垃圾填埋场治理、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等业绩。我司就上述业绩要求提出异议如下:请问施工合同为包含工程造价1200万元以上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施工内 (略) 政大总包也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请招标人明确类似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施工大合同是否需要另行提供业主证明,证明合同中包含工程造价1200万元以上的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业绩。
回复: (略) 政大总包施工合同包含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施工内容的可以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业绩,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 (略) 政大总包施工合同无法单独体现投标人为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单位或无法单独体现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施工金额的,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庆 (略)
重庆天骄 (略)
2023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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