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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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更正公告(一)

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3-03-07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AZC-*-H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的具体标准中“二、供应商检测技术能力(60分)”第二条原内容为“供应商对照资质认定附表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中33类食品(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测项目,覆盖率为100%得5分,每降低5%扣1分,覆盖率<80%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供应商对照资质认定附表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中33类食品(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测项目,覆盖率为100%得5分,每降低5%扣1分,覆盖率<80%的不得分。”

(二)磋商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一、具体服务需求”第1条原内容为: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确保程序规范严谨、标准适用准确、判定方法有效。食用农产品抽样以及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保证抽样工作程序合法。

现更正为: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等相关规定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确保程序规范严谨、标准适用准确、判定方法有效。食用农产品抽样以及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保证抽样工作程序合法。

(三)本项目原磋商文件中:“预包装食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执行)”。

现更正为:“预包装食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执行)”。

其它不变,对潜在供应商造成的不便,敬请见谅,如对以上变更有异议请在开标前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提出。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淮安区宏信大厦18楼

联系方式:张女士 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国际商城A3楼6楼

联系方式: 纪俊 0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纪俊

电话: 0517-*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更正公告.docx

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3-03-07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AZC-*-H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的具体标准中“二、供应商检测技术能力(60分)”第二条原内容为“供应商对照资质认定附表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中33类食品(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测项目,覆盖率为100%得5分,每降低5%扣1分,覆盖率<80%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供应商对照资质认定附表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中33类食品(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测项目,覆盖率为100%得5分,每降低5%扣1分,覆盖率<80%的不得分。”

(二)磋商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一、具体服务需求”第1条原内容为: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确保程序规范严谨、标准适用准确、判定方法有效。食用农产品抽样以及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保证抽样工作程序合法。

现更正为: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等相关规定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确保程序规范严谨、标准适用准确、判定方法有效。食用农产品抽样以及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保证抽样工作程序合法。

(三)本项目原磋商文件中:“预包装食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执行)”。

现更正为:“预包装食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执行)”。

其它不变,对潜在供应商造成的不便,敬请见谅,如对以上变更有异议请在开标前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提出。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淮安区宏信大厦18楼

联系方式:张女士 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国际商城A3楼6楼

联系方式: 纪俊 0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纪俊

电话: 0517-*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更正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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