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绿色产业循环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甲供材料采购更正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绿色产业循环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甲供材料采购更正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3-07 17:3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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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绿色产业循环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供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现做如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5”变更为: 2.5 交货期: ①首批材料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中标人确认预付款到账后30日内。 ②供货周期:根据招标人“施工进度表”进行商榷,但招标人必须书面告知中标人施工总周期和至少7天的供货计划,以便中标人安排采购。 二、“《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7”变更为: 2.7合同估算价: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30)。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3.2--交货期”变更为: ①首批材料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中标人确认预付款到账后30日内。 ②供货周期:根据招标人“施工进度表”进行商榷,但招标人必须书面告知中标人施工总周期和至少7天的供货计划,以便中标人安排采购。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招标上限控制价”变更为: 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3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变更为: 建筑材料买卖合同 *方(买方): (略) (略) *方(卖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有关设备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等的规定,就*方向*方购买建筑材料(下文或统称为“货物”)用于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绿色产业循环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货物买卖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供货要求; (4)投标报价表; (5)中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的详细信息 1.1*方详细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业务联系人姓名:具体另行通知 业务联系人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账号:/ 1.2*方详细信息: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业务联系人姓名: 业务联系人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2.合同价款 2.1 供应材料单价已包括: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运费等全部费用(含材料卸车、过磅费、现场存放费用)。 2.2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小写)¥元。 2.2.1因当地政策性调整等原因导致实际供货中发生的建筑材料类别变更、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方履行合同的责任,结算以完成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3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信息价涨跌幅以财评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按发货当期信息价乘以(以中标价除以招标控制价系数)进行结算。 2.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供货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工程清单项目,导致合同价格变更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2.4.1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子目的,采用相同或参考类似子目单价。 2.4.2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由*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48小时内向*方提交书面单价分析或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方有权将该部分工作另委托他人负责。 2.4.3工程量变更程序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3.交货时间、供货周期、地点、方式、运输费用及风险承担 3.1 首批材料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方确认预付款到账后30日内。 3.2 供货周期:根据*方“施工进度表”进行商榷,但*方必须书面告知*方施工总周期和至少7天的供货计划,以便*方安排采购。 3.3 交货地点: 3.4 交货方式:由*方负责将材料运输至工地现场。 3.5 运输费用及风险:由*方负责材料的运输,运输费用含在总价中。 4.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及厂牌要求 4.1 符合国家、广西自治区的质量验收标准。 4.2*方对质量负责,货物符合国家、广西自治区的质量验收标。质量检验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附质量证明书)。 4.3*方收货后对*方所供钢材进行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检验不合格应及时通知*方进行复检,若提交书面报告证明复检不合格,*方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和装卸等相关费用。 4.4 其它未约定的要求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执行。 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 *方按各供应材料质量规范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进行验证,并约定专职收货人在*方的发货单上签收,作为*方与*方请款及结算依据。 5.2.数量验收时间:数量异议在货到*方指定地点交接当日并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钢材的圆盘钢筋按过磅计重,直条钢筋按理论重量计重,其他钢材按设计图纸,按规范验货。 5.3规定:*方可对进场货物随时进行重复复核,误差值不得超过±0.3%。直条钢筋按理论重量计重,直径6-12mm钢筋的理论与实际过磅重量误差值不得超过±7%,直径14-20mm钢筋的理论与实际过磅重量误差值不得超过±5%,直径22-50mm钢筋的理论与实际过磅重量误差值不得超过±4%。误差超过标准的,供需双方应到双方认可的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重量测量机构复检,最终以复检重量为准。重量误差在标准及以内的,复检费用由*方承担;重量误差在标准以外的,复检费用由*方承担。 5.4 *方在验收过程中对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时,需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方提出。 6.**双方权责 6.1 *方的权责: 6.1.1约定为本项目对接人,在*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方有关的具体事宜,其权限为:代表*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方权利和义务,签署*方指令。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签署补充协议不属于*方项目对接人授权范围。根据*方“施工进度表”安排供货进度周期。 6.1.2当*方人员变更时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 6.1.3除*方项目负责人外,*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方发出任何指令。 6.1.4*方需严格依照**双方确认的*方的“施工进度表”安排供货周期,若“供货周期”有整体调整时,*方需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日历天通知*方并与*方商榷。 6.1.5确保现场施工道路满足运输车辆通行要求(能够承受70T卡车荷载要求),现场场地满足产品堆放要求,堆放量不少于现场3天安装需求量。 6.1.6预付款到账后且材料参数确认后,*方第一批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时间为15天。 6.1.7对*方提交的材料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编和报验工作。 6.1.8因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改变,项目资金、征拆无法安排落实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延期执行的,发包人有权无条件变更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予赔偿。 6.2 *方的权责: 6.2.1 *方采购材料应依法依规采购,接受*方监督。 6.2.2约定为本项目对接人、供货联系人,当人员变更时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 6.2.3*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方项目对接人或供货联系人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方。 6.2.4根据需求计划按时将材料运输到*方的工地现场,并配合办理交货验证手续。对运货车辆严格要求,确保运输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成品运输及移交*方前的风险及责任由*方负责,移交*方后如出现损坏的,修补或更换由*方负责。 6.2.5向*方提供质量合格的材料,并且保证材料的标识要清晰、明确。确认因*方原因造成建筑材料达不到规范要求,相关责任由*方承担。 6.2.6交货前应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标识及交货资料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并配合*方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编工作。 7.结算与付款 7.1.1预付款: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小写:¥ 元)。合同签订后7 天内支付,申请支付时*方需提交*方认可的请款材料。当预付款已不足以按实际需求供货时,双方协商分批次按所需材料预计总量支付预付款项。 7.1.2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以每期请款总金额比例的30%扣回 。 7.2 进度款:每次请款*方应向*方提交合格的请款资料,*方根据*方已完成供货数量的金额支付本期材料款的90%。 7.3 结算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若*方的在材料结算日20天内尚未付款给*方,视为*方违约,*方有权终止供应合同。 7.4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货币资金或票据支付。 7.5在申请付款时应按要求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时间可以顺延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日起15个工作日内。 8.**双方的违约责任 8.1*方的违约责任 8.1.1*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有权拒绝发货,经*方书面催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1.2*方按*方提供的参数内容要求进行采购,*方要求中途更改参数内容需经*方同意,如果*方已按*方提供参数完成物资采购,因*方更改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8.1.3若*方未及时提供“供货进度周期表”导致供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8.1.4其它: 8.2 *方违约责任 8.2.1*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方有权要求*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等违约责任,并在供应商评价中进行反馈。*方知晓并自愿接受*方有关履约与质量控制中关于对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时的处理方式。 8.2.2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提供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材料,导致*方拒绝验收*方的供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8.2.3材料送货时间经双方确认后,在无不可抗力的情形下,*方不按计划供货,或因非*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24小时,视*方严重违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承担违约责任。*方第二次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方按照合同总价款5%承担违约责任。 8.2.3*方在使用*方交付的货物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认可追究*方质量责任,并由*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8.2.4*方保证提供给*方的证照、资质等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方出具虚假资料签订合同,*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方承担*方所有损失。 8.2.5如*方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延期支付的,免除*方违约责任。如*方因除业主自筹资金以外的项目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无法及时落实到位导致合同价款延期支付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6其它: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9.2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个日历天内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9.3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可以顺延,延长期限与不可抗力影响的期限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发生改变。 9.4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80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0.特别条款 **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有关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及合同文本以任何形式传播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关损失。 11.税费 本合同销售中的材料税费由*方承担。 12.争议的解决 12.1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 (略) (略) 起诉。 13.其他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3.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调整的事项,需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相互之间存在内容冲突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13.3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完全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合同。双方已经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双方对于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自愿承担,对于对己方不利及有负担的条款没有异议。 13.4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一式* 份,*方执* 份,*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材料供应工程量清单价格汇总表 附件二: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 附件三:合同终止履行结算协议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变更为: 1、投标人须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七、“《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需求一览表--三、相关服务要求”变更为: 1、交货期: ①首批材料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中标人确认预付款到账后30日内。 ②供货周期:根据招标人“施工进度表”进行商榷,但招标人必须书面告知中标人施工总周期和至少7天的供货计划,以便中标人安排采购。 八、“《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四、投标报价说明”变更为: 1、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 (2)投标人总报价中必须包括采购的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运费等全部费用(含材料卸车、过磅费、现场存放费用); 九、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03月23日9时00分” 以上内容同步修改,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昊建设 (略) 2023年03月0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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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3-03-07 17:36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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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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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绿色产业循环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供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现做如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5”变更为: 2.5 交货期: ①首批材料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中标人确认预付款到账后30日内。 ②供货周期:根据招标人“施工进度表”进行商榷,但招标人必须书面告知中标人施工总周期和至少7天的供货计划,以便中标人安排采购。 二、“《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7”变更为: 2.7合同估算价: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30)。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3.2--交货期”变更为: ①首批材料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中标人确认预付款到账后30日内。 ②供货周期:根据招标人“施工进度表”进行商榷,但招标人必须书面告知中标人施工总周期和至少7天的供货计划,以便中标人安排采购。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招标上限控制价”变更为: 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3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变更为: 建筑材料买卖合同 *方(买方): (略) (略) *方(卖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有关设备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等的规定,就*方向*方购买建筑材料(下文或统称为“货物”)用于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绿色产业循环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货物买卖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供货要求; (4)投标报价表; (5)中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的详细信息 1.1*方详细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业务联系人姓名:具体另行通知 业务联系人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账号:/ 1.2*方详细信息: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业务联系人姓名: 业务联系人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2.合同价款 2.1 供应材料单价已包括: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运费等全部费用(含材料卸车、过磅费、现场存放费用)。 2.2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小写)¥元。 2.2.1因当地政策性调整等原因导致实际供货中发生的建筑材料类别变更、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方履行合同的责任,结算以完成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3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信息价涨跌幅以财评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按发货当期信息价乘以(以中标价除以招标控制价系数)进行结算。 2.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供货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工程清单项目,导致合同价格变更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2.4.1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子目的,采用相同或参考类似子目单价。 2.4.2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由*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48小时内向*方提交书面单价分析或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方有权将该部分工作另委托他人负责。 2.4.3工程量变更程序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3.交货时间、供货周期、地点、方式、运输费用及风险承担 3.1 首批材料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方确认预付款到账后30日内。 3.2 供货周期:根据*方“施工进度表”进行商榷,但*方必须书面告知*方施工总周期和至少7天的供货计划,以便*方安排采购。 3.3 交货地点: 3.4 交货方式:由*方负责将材料运输至工地现场。 3.5 运输费用及风险:由*方负责材料的运输,运输费用含在总价中。 4.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及厂牌要求 4.1 符合国家、广西自治区的质量验收标准。 4.2*方对质量负责,货物符合国家、广西自治区的质量验收标。质量检验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附质量证明书)。 4.3*方收货后对*方所供钢材进行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检验不合格应及时通知*方进行复检,若提交书面报告证明复检不合格,*方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和装卸等相关费用。 4.4 其它未约定的要求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执行。 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 *方按各供应材料质量规范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进行验证,并约定专职收货人在*方的发货单上签收,作为*方与*方请款及结算依据。 5.2.数量验收时间:数量异议在货到*方指定地点交接当日并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钢材的圆盘钢筋按过磅计重,直条钢筋按理论重量计重,其他钢材按设计图纸,按规范验货。 5.3规定:*方可对进场货物随时进行重复复核,误差值不得超过±0.3%。直条钢筋按理论重量计重,直径6-12mm钢筋的理论与实际过磅重量误差值不得超过±7%,直径14-20mm钢筋的理论与实际过磅重量误差值不得超过±5%,直径22-50mm钢筋的理论与实际过磅重量误差值不得超过±4%。误差超过标准的,供需双方应到双方认可的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重量测量机构复检,最终以复检重量为准。重量误差在标准及以内的,复检费用由*方承担;重量误差在标准以外的,复检费用由*方承担。 5.4 *方在验收过程中对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时,需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方提出。 6.**双方权责 6.1 *方的权责: 6.1.1约定为本项目对接人,在*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方有关的具体事宜,其权限为:代表*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方权利和义务,签署*方指令。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签署补充协议不属于*方项目对接人授权范围。根据*方“施工进度表”安排供货进度周期。 6.1.2当*方人员变更时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 6.1.3除*方项目负责人外,*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方发出任何指令。 6.1.4*方需严格依照**双方确认的*方的“施工进度表”安排供货周期,若“供货周期”有整体调整时,*方需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日历天通知*方并与*方商榷。 6.1.5确保现场施工道路满足运输车辆通行要求(能够承受70T卡车荷载要求),现场场地满足产品堆放要求,堆放量不少于现场3天安装需求量。 6.1.6预付款到账后且材料参数确认后,*方第一批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时间为15天。 6.1.7对*方提交的材料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编和报验工作。 6.1.8因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改变,项目资金、征拆无法安排落实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延期执行的,发包人有权无条件变更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予赔偿。 6.2 *方的权责: 6.2.1 *方采购材料应依法依规采购,接受*方监督。 6.2.2约定为本项目对接人、供货联系人,当人员变更时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 6.2.3*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方项目对接人或供货联系人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方。 6.2.4根据需求计划按时将材料运输到*方的工地现场,并配合办理交货验证手续。对运货车辆严格要求,确保运输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成品运输及移交*方前的风险及责任由*方负责,移交*方后如出现损坏的,修补或更换由*方负责。 6.2.5向*方提供质量合格的材料,并且保证材料的标识要清晰、明确。确认因*方原因造成建筑材料达不到规范要求,相关责任由*方承担。 6.2.6交货前应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标识及交货资料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并配合*方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编工作。 7.结算与付款 7.1.1预付款: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小写:¥ 元)。合同签订后7 天内支付,申请支付时*方需提交*方认可的请款材料。当预付款已不足以按实际需求供货时,双方协商分批次按所需材料预计总量支付预付款项。 7.1.2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以每期请款总金额比例的30%扣回 。 7.2 进度款:每次请款*方应向*方提交合格的请款资料,*方根据*方已完成供货数量的金额支付本期材料款的90%。 7.3 结算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若*方的在材料结算日20天内尚未付款给*方,视为*方违约,*方有权终止供应合同。 7.4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货币资金或票据支付。 7.5在申请付款时应按要求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时间可以顺延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日起15个工作日内。 8.**双方的违约责任 8.1*方的违约责任 8.1.1*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有权拒绝发货,经*方书面催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1.2*方按*方提供的参数内容要求进行采购,*方要求中途更改参数内容需经*方同意,如果*方已按*方提供参数完成物资采购,因*方更改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8.1.3若*方未及时提供“供货进度周期表”导致供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8.1.4其它: 8.2 *方违约责任 8.2.1*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方有权要求*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等违约责任,并在供应商评价中进行反馈。*方知晓并自愿接受*方有关履约与质量控制中关于对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时的处理方式。 8.2.2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提供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材料,导致*方拒绝验收*方的供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8.2.3材料送货时间经双方确认后,在无不可抗力的情形下,*方不按计划供货,或因非*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24小时,视*方严重违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承担违约责任。*方第二次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方按照合同总价款5%承担违约责任。 8.2.3*方在使用*方交付的货物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认可追究*方质量责任,并由*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8.2.4*方保证提供给*方的证照、资质等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方出具虚假资料签订合同,*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方承担*方所有损失。 8.2.5如*方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延期支付的,免除*方违约责任。如*方因除业主自筹资金以外的项目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无法及时落实到位导致合同价款延期支付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6其它: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9.2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个日历天内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9.3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可以顺延,延长期限与不可抗力影响的期限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发生改变。 9.4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80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0.特别条款 **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有关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及合同文本以任何形式传播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关损失。 11.税费 本合同销售中的材料税费由*方承担。 12.争议的解决 12.1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 (略) (略) 起诉。 13.其他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3.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调整的事项,需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相互之间存在内容冲突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13.3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完全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合同。双方已经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双方对于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自愿承担,对于对己方不利及有负担的条款没有异议。 13.4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一式* 份,*方执* 份,*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材料供应工程量清单价格汇总表 附件二: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 附件三:合同终止履行结算协议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变更为: 1、投标人须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七、“《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需求一览表--三、相关服务要求”变更为: 1、交货期: ①首批材料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中标人确认预付款到账后30日内。 ②供货周期:根据招标人“施工进度表”进行商榷,但招标人必须书面告知中标人施工总周期和至少7天的供货计划,以便中标人安排采购。 八、“《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四、投标报价说明”变更为: 1、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 (2)投标人总报价中必须包括采购的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运费等全部费用(含材料卸车、过磅费、现场存放费用); 九、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03月23日9时00分” 以上内容同步修改,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昊建设 (略) 2023年03月0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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