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150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标段补遗及答疑文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150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标段补遗及答疑文件
(略) 龙泉驿区150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序号 | 章节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 原编列内容 | 修改后编列内容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5人或7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或 2人,评标专家4 人或 5人。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为: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他 (略) 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7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为: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他 (略) 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环科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 (略)
2023年2月24日
(略) 龙泉驿区150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
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标段补遗文件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1、《技术标准和要求》3.8.1.2“三维模型总体要求”(2)“制作软件”“所有设备 (略) 指定软件提供三维模型”,修改为“本项目三维模型只对最终成果的格式作要求,不对设计软件作指向性要求,兼容问题投标人在中标后与本项目设计单位联系,测试模型格式的兼容性,以保证整个项目模型的合并”。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调整为:
评审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技术参数、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内 (略) 龙泉驿区150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招标文件其他部分。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控制价单价(元,含税) | 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 |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 | 项 | 1 | *.38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报价”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 (略) 龙泉驿区洛带镇松桥村项目所在地 | 1、单位及数量,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报价”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要求为准。 2、控制价为招标控制价总价(含税)。 |
3、总平图以招标人重新提供的CAD版图纸为准(另册)。
4、建筑垃圾处理线工艺流程图和装修垃圾处理线工艺流程图,以投标人重新提供的PDF版图纸为准(另册)。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3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环科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 (略)
2023年3月7日
(略) 龙泉驿区 150 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龙泉驿区150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一:根据川办规〔2022〕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2023年2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即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从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条来看,仍然是对中标候选人排序,这与川办规〔2022〕8号文冲突。请问招标人明确是否仍然会对中标候选人排序?如果是按照川办规〔2022〕8号要求不排序,那么如果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是否可以公开“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招标文件3.2.1规定允许代理商投标,3.1.5的类似业绩要求和评分标准里的类似业绩要求都是对投标人的要求,可否修改为“如果代理商投标的,则代理商或者代理商代理的厂商有类似业绩……”?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招标文件附件《设备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工艺流程是否不能修改:初步估算会有如下弊端:①料层太厚问题: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图1.2.2-1拆除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图1.2.2-2装修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图中人工、智能分拣段料层太厚,人工与机器人分拣受限,无法清除大部分干扰物,影响后续物料分拣。②红砖问题:技术标准和要求图1.2.2-2装修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图中,与光电分选那道工艺并列的那一路工艺,物料受挤压碰撞,红砖破损后,无法保证另外一条线没有红砖。
答: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设备特点对招标人提供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优化,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1.2.2处理工艺”第4点相关要求。
问题四:料仓下方地龙中的皮带以及卸料阀,高位料仓中的不了皮带,在清单中未具体体现,另外关于室外皮带指哪一部分,是否是已经存在的设备;如图2.3.2-1所示
答:高位料仓中的布料皮带不包括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料仓下方地龙中的皮带以及卸料阀包括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并由投标人提供,室外皮带指投标人将建筑废弃物处理后的成品骨料分别送至再生混凝土和再生微粉料仓所需要的皮带部分。料仓下方地龙中的皮带以及下料阀、室外皮带均未罗列在报价清单内,本次招标的设备为成套系统设备,为满足本项目需求,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设备情况进行增列,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报价说明。
问题五:招标文件中有两份投标文件模板,按哪份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6条执行。
问题六:关于质保期疑问“招标文件附件对于质保期有2年和主要技术指标3年的质保承诺,两者有矛盾,或者是否有不同,请做出解答。
答:招标文件约定的设备质保期和设备运营质量保证期为两项不同的要求。(1)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8.质量保证期”及“9.质保期服务”(P134-135)有关约定。(2)设备运营质量保证期为3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1.13设备运营质量保证”(P140)有关约定。
问题七:
(1)招标文件中多处提及装修垃圾及拆除垃圾的业绩,据我司了解,装修垃圾及拆除垃圾均是建筑垃圾,那提供建筑垃圾的业绩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拆除垃圾业绩要求?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 中 第二章 术语 中 2.0.1 建筑垃圾定义: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五类的总称。
招标公告:第3.1.5条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是指:处置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的装修垃圾处理线或处置规模不低于 25 万吨 /年的拆除垃圾处理线设备供货业绩。】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条款(第40-41页)类似业绩中要求【投标人 2020 年 01 月 01 日(含)以来, 每具有 1 个已完成的 处置规模不低于 15 万 吨/年的装修垃圾处理线设备供货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2、投标人 2020 年 01 月 01 日(含)以来, 具有 1 个已完成的处 置规模不低于 25 万吨 /年的拆除垃圾处理线 设备供货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条款(第42页)投标人综合实力中要求【对投标人技术研发 能力(含与建筑废弃物处理相关的发明专利 或实用新型专利)】
答:建筑垃圾的业绩不能作为拆除垃圾的业绩,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条款(第42页)投标人综合实力中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设计工艺相对应的车间布置三维模型图,是否可以提供效果图代替?效果图是三维图的体现,因为三维图需要特定的软件才能打开,有很多种格式,不同的软件格式不一样,配置低的电脑都可能会打不开。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所述的三维模型图,投标人可用效果图代替。
(3)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多处落款标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因此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是否可以直接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答:本项目“签字、盖章”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条”约定执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可线下签字、扫描后按要求上传,或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字章,用电子签字章签字。
问题八:设备布置问题“ 整体布置图区域大小是否可以调整”如:附件一图纸中,设备是否只能存在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内,右边建筑垃圾预处理区只能用来堆放及预处理用;
答: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整体布置图区域大小可以在附件一图纸所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及预处理区空白区域进行调整,但应充分考虑为原料堆存提供更多空间,并满足生产要求。
问题九:污水处理位置
附件一图纸中有板框压滤区域,需要涉及到污水池与清水池,这两个池子有无放置要求;还是只能放置在附件一图纸所示板框压滤区区域内
答: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污水处理布置可以在根据投标人工艺布置的需求进行设计,设计方案不得影响车间的其他使用功能。
问题十:关于评分标准类似业绩有效性的疑问
具体要求: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处置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未体现上述内容的需要同时提供可体现上述内容的业主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②提供完成验收的证明材料(可以为竣工验收报告或性能验收报告或工艺调试验收报告或业主盖章证明性能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疑问:(1) 部分合同中并未体现处理规模,验收证明可作为业主确认的证明文件吗?是否只要提供的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一样体现了处置规模即可认定为有效业绩?(2)处理规模是否可以换算:如合同、或验收证明中有小时处理量、日处理量,换算为年处理规模满足业绩要求是否可认定为满足评分要求的业绩。
答:(1)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一样,体现了处置规模并满足招标文件对类似业绩的要求,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或验收证明有小时处理量、日处理量及年处理时间(小时或天数)的,能够换算为年处理规模能满足招标文件对类似业绩要求,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
问题十一:《技术标准和要求》第9页中要求:“投标人负责……,并负责将原生骨料仓输送至再生混凝土高位料仓顶部的布料皮带上”,请在总平面图上明确再生混凝土高位料仓顶部的布料皮带的接口的具体位置。
答: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平面布置图所示平面位置进行设计,保证原生骨料输送至再生混凝土高位料仓顶部的布料皮带(布料平带位置见补遗文件02号总平图的标注),实际接口位置可在实施阶段进行一定优化调整。
问题十二:《技术标准和要求》第9页中要求:“投标人负责……,并负责将砖输送至再生微粉原料仓”,请在总平面图上明确输送皮带进入再生微粉原料仓的落料点的位置,是否需要考虑再生微粉原料仓上的布料皮带机?
答:输送皮带进入再生微粉原料仓的落料点的位置详见补遗文件02号总平图的标记处。投标人需根据自身设备特点考虑再生微粉原料仓上的布料皮带机。
问题十三: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线车间平面布置图》中,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中未标注尺寸,如下图所示,请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的檐高、净空等尺寸;
答: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垃圾处理线车间平面布置图》中已标明建筑立面图相关尺寸,檐口高度按17.7m,设备净空按15m以下考虑。
问题十四:《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第12页2.2.2(3)仪表自控工程和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单体外通讯光纤”是否指的是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车间交换机至管理区科研楼中控室交换机的光纤,此部分光纤是否由业主提供?
答:单体外通讯光纤是指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车间交换机至管理区科研楼中控室交换机的光纤,招标文件已明确该部分由业主提供,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五:《技术标准和要求》第59页3.8.1.2“所有设备 (略) 指定软件提供三维模型”。
疑问:设备属于机械行业,REVIT是以建筑模型为主的三维设计软件。目前与REVIT兼容性较好的机械设计软件为Autodesk Inventor,因为同属于Autodesk大家族,在前端软件设计阶段有更多的考虑。可实现Autodesk Inventor正向机械设计和完成是施工图,后续Revit直接使用,具有非常大的便捷性和较高的准确率。请问是否可以指定设计软件为Autodesk Inventor?
答:三维模型制作要求,详见补遗文件02号的约定。
问题十六:《技术标准和要求》第59页3.8.2.1 “REVIT软件制作的模型”和“Bentley软件制作的模型”,疑问:只提供REVIT软件制作的模型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题十七:设备质量保证期具体时间,文件中有1年(P111)、2年(P134)、3年(P130)之说,请明确哪个为准。
答:见本答疑文件问题六的回复。
问题十八:招标文件中,分别在P175和P200提供了两套不同的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第一套的格式不用参考,完全以第二套的格式为准或者说第二套是作为第一套的补充?
答:见本答疑文件问题五的回复。
问题十九:关于P40页关于业绩评分中的业绩规模(装修垃圾不低于15万吨/年;拆除垃圾不低于25万吨/年)要求,如果合同中未明确年处置规模,但明确有处置线的小时处置能力,是否可以乘年工作时长(常规2400小时或招标人指定一个计算的年小时数)后得出年处置能力,并认定为有效的业绩合同?比如:合同中明确处置线小时处置装修垃圾80吨/小时,按照年生产2400小时来进行折算为年处置能力19万吨/年>15万吨,并给予认定有效业绩?
答:见本答疑文件问题十的回复。
问题二十:P42页关于评分办法中“投标人综合实力”中提到的“生产制造能力”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选择选用的部分主机设备生产厂商的生产制造能力证明材料进行证明,并给予认定?
答:不可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生产制造能力”是考察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问题二十一:P216页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工艺设备分项报价表中的“品牌或生产厂家”是否可以罗列多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厂家?
答:可罗列多个同等品质、质量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但需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说明相关要求。
问题二十二:招标文件P5“3.2其他要求: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是否需要制造商对代理商进行制造商授权?若需要,请明确包含的主要设备。
答:不提供制造商对代理商的授权。
问题二十三:技术规格书中“2.3.2建筑废弃物处置各系统的技术要求”表中“1.16单层振动筛分机(砖用)”要求筛网孔径为31.5mm,与图1.2.2-1拆除垃圾处理工艺图中存在矛盾(流程图中为30mm),请问筛孔孔径是否以31.5mm为准?
答:筛孔孔径按照31.5mm考虑。
问题二十四:招标文件中参观通道位于11-27轴骨料仓、配电间、机修间上方,请招标人提供此处骨料仓和功能间建筑图和结构图和详细的标注尺寸。
答:招标文件中已给出参观通道的底标高,骨料仓和功能间均在此标高以下,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依托车间主体结构进行参观通道的支撑。
问题二十五: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线车间平面布置图中9-10轴再生骨料仓、骨料仓标高-7.00米,而附件2总平图中为-12.00米,存在矛盾。请问招标人此处骨料仓标高为多少?请问此处骨料仓下方的接料设施和皮带是否在投标人供货范围内?请招标人明确:此处骨料仓骨料输送至后续资源化系统的具体位置。
答:骨料仓标高为-7.00米,骨料仓下方的接料设施和皮带不在投标人供货范围。
问题二十六: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线车间平面布置图中横F轴和纵7轴附近的标高-4.000标高,请招标人明确具体指哪个范围?
答:6轴到10轴之间除料坑外的区域为-4.000标高。
问题二十七:招标文件中自控通讯、视频通讯等边界均提及科研楼中控室,但招标文件和附件图纸中均未指出科研楼中控室具体位置,请招标人明确科研楼中控室位置。
答:中控室位于科研楼二层,详见补遗文件02号补充提供的总平图。
问题二十八: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工艺流程图模糊不清,为更好的理解并响应招标文件,请招标人提供清晰版工艺流程图。
答:详见补遗文件02号,补充提供的建筑垃圾、拆除垃圾工艺流程图。
招标人:成都环科 (略)
招标代理:华新 (略)
2023年3月7日
(略) 龙泉驿区150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序号 | 章节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 原编列内容 | 修改后编列内容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5人或7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或 2人,评标专家4 人或 5人。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为: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他 (略) 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7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为: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他 (略) 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环科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 (略)
2023年2月24日
(略) 龙泉驿区150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
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标段补遗文件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1、《技术标准和要求》3.8.1.2“三维模型总体要求”(2)“制作软件”“所有设备 (略) 指定软件提供三维模型”,修改为“本项目三维模型只对最终成果的格式作要求,不对设计软件作指向性要求,兼容问题投标人在中标后与本项目设计单位联系,测试模型格式的兼容性,以保证整个项目模型的合并”。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调整为:
评审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技术参数、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内 (略) 龙泉驿区150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招标文件其他部分。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控制价单价(元,含税) | 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 |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 | 项 | 1 | *.38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报价”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 (略) 龙泉驿区洛带镇松桥村项目所在地 | 1、单位及数量,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报价”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要求为准。 2、控制价为招标控制价总价(含税)。 |
3、总平图以招标人重新提供的CAD版图纸为准(另册)。
4、建筑垃圾处理线工艺流程图和装修垃圾处理线工艺流程图,以投标人重新提供的PDF版图纸为准(另册)。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3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环科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 (略)
2023年3月7日
(略) 龙泉驿区 150 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龙泉驿区150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一:根据川办规〔2022〕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2023年2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即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从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条来看,仍然是对中标候选人排序,这与川办规〔2022〕8号文冲突。请问招标人明确是否仍然会对中标候选人排序?如果是按照川办规〔2022〕8号要求不排序,那么如果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是否可以公开“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招标文件3.2.1规定允许代理商投标,3.1.5的类似业绩要求和评分标准里的类似业绩要求都是对投标人的要求,可否修改为“如果代理商投标的,则代理商或者代理商代理的厂商有类似业绩……”?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招标文件附件《设备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工艺流程是否不能修改:初步估算会有如下弊端:①料层太厚问题: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图1.2.2-1拆除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图1.2.2-2装修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图中人工、智能分拣段料层太厚,人工与机器人分拣受限,无法清除大部分干扰物,影响后续物料分拣。②红砖问题:技术标准和要求图1.2.2-2装修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图中,与光电分选那道工艺并列的那一路工艺,物料受挤压碰撞,红砖破损后,无法保证另外一条线没有红砖。
答: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设备特点对招标人提供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优化,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1.2.2处理工艺”第4点相关要求。
问题四:料仓下方地龙中的皮带以及卸料阀,高位料仓中的不了皮带,在清单中未具体体现,另外关于室外皮带指哪一部分,是否是已经存在的设备;如图2.3.2-1所示
答:高位料仓中的布料皮带不包括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料仓下方地龙中的皮带以及卸料阀包括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并由投标人提供,室外皮带指投标人将建筑废弃物处理后的成品骨料分别送至再生混凝土和再生微粉料仓所需要的皮带部分。料仓下方地龙中的皮带以及下料阀、室外皮带均未罗列在报价清单内,本次招标的设备为成套系统设备,为满足本项目需求,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设备情况进行增列,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报价说明。
问题五:招标文件中有两份投标文件模板,按哪份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6条执行。
问题六:关于质保期疑问“招标文件附件对于质保期有2年和主要技术指标3年的质保承诺,两者有矛盾,或者是否有不同,请做出解答。
答:招标文件约定的设备质保期和设备运营质量保证期为两项不同的要求。(1)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8.质量保证期”及“9.质保期服务”(P134-135)有关约定。(2)设备运营质量保证期为3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1.13设备运营质量保证”(P140)有关约定。
问题七:
(1)招标文件中多处提及装修垃圾及拆除垃圾的业绩,据我司了解,装修垃圾及拆除垃圾均是建筑垃圾,那提供建筑垃圾的业绩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拆除垃圾业绩要求?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 中 第二章 术语 中 2.0.1 建筑垃圾定义: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五类的总称。
招标公告:第3.1.5条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是指:处置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的装修垃圾处理线或处置规模不低于 25 万吨 /年的拆除垃圾处理线设备供货业绩。】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条款(第40-41页)类似业绩中要求【投标人 2020 年 01 月 01 日(含)以来, 每具有 1 个已完成的 处置规模不低于 15 万 吨/年的装修垃圾处理线设备供货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2、投标人 2020 年 01 月 01 日(含)以来, 具有 1 个已完成的处 置规模不低于 25 万吨 /年的拆除垃圾处理线 设备供货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条款(第42页)投标人综合实力中要求【对投标人技术研发 能力(含与建筑废弃物处理相关的发明专利 或实用新型专利)】
答:建筑垃圾的业绩不能作为拆除垃圾的业绩,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条款(第42页)投标人综合实力中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设计工艺相对应的车间布置三维模型图,是否可以提供效果图代替?效果图是三维图的体现,因为三维图需要特定的软件才能打开,有很多种格式,不同的软件格式不一样,配置低的电脑都可能会打不开。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所述的三维模型图,投标人可用效果图代替。
(3)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多处落款标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因此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是否可以直接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答:本项目“签字、盖章”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条”约定执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可线下签字、扫描后按要求上传,或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字章,用电子签字章签字。
问题八:设备布置问题“ 整体布置图区域大小是否可以调整”如:附件一图纸中,设备是否只能存在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内,右边建筑垃圾预处理区只能用来堆放及预处理用;
答: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整体布置图区域大小可以在附件一图纸所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及预处理区空白区域进行调整,但应充分考虑为原料堆存提供更多空间,并满足生产要求。
问题九:污水处理位置
附件一图纸中有板框压滤区域,需要涉及到污水池与清水池,这两个池子有无放置要求;还是只能放置在附件一图纸所示板框压滤区区域内
答: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污水处理布置可以在根据投标人工艺布置的需求进行设计,设计方案不得影响车间的其他使用功能。
问题十:关于评分标准类似业绩有效性的疑问
具体要求: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处置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未体现上述内容的需要同时提供可体现上述内容的业主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②提供完成验收的证明材料(可以为竣工验收报告或性能验收报告或工艺调试验收报告或业主盖章证明性能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疑问:(1) 部分合同中并未体现处理规模,验收证明可作为业主确认的证明文件吗?是否只要提供的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一样体现了处置规模即可认定为有效业绩?(2)处理规模是否可以换算:如合同、或验收证明中有小时处理量、日处理量,换算为年处理规模满足业绩要求是否可认定为满足评分要求的业绩。
答:(1)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一样,体现了处置规模并满足招标文件对类似业绩的要求,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或验收证明有小时处理量、日处理量及年处理时间(小时或天数)的,能够换算为年处理规模能满足招标文件对类似业绩要求,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
问题十一:《技术标准和要求》第9页中要求:“投标人负责……,并负责将原生骨料仓输送至再生混凝土高位料仓顶部的布料皮带上”,请在总平面图上明确再生混凝土高位料仓顶部的布料皮带的接口的具体位置。
答: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平面布置图所示平面位置进行设计,保证原生骨料输送至再生混凝土高位料仓顶部的布料皮带(布料平带位置见补遗文件02号总平图的标注),实际接口位置可在实施阶段进行一定优化调整。
问题十二:《技术标准和要求》第9页中要求:“投标人负责……,并负责将砖输送至再生微粉原料仓”,请在总平面图上明确输送皮带进入再生微粉原料仓的落料点的位置,是否需要考虑再生微粉原料仓上的布料皮带机?
答:输送皮带进入再生微粉原料仓的落料点的位置详见补遗文件02号总平图的标记处。投标人需根据自身设备特点考虑再生微粉原料仓上的布料皮带机。
问题十三: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线车间平面布置图》中,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中未标注尺寸,如下图所示,请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的檐高、净空等尺寸;
答: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垃圾处理线车间平面布置图》中已标明建筑立面图相关尺寸,檐口高度按17.7m,设备净空按15m以下考虑。
问题十四:《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第12页2.2.2(3)仪表自控工程和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单体外通讯光纤”是否指的是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车间交换机至管理区科研楼中控室交换机的光纤,此部分光纤是否由业主提供?
答:单体外通讯光纤是指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车间交换机至管理区科研楼中控室交换机的光纤,招标文件已明确该部分由业主提供,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五:《技术标准和要求》第59页3.8.1.2“所有设备 (略) 指定软件提供三维模型”。
疑问:设备属于机械行业,REVIT是以建筑模型为主的三维设计软件。目前与REVIT兼容性较好的机械设计软件为Autodesk Inventor,因为同属于Autodesk大家族,在前端软件设计阶段有更多的考虑。可实现Autodesk Inventor正向机械设计和完成是施工图,后续Revit直接使用,具有非常大的便捷性和较高的准确率。请问是否可以指定设计软件为Autodesk Inventor?
答:三维模型制作要求,详见补遗文件02号的约定。
问题十六:《技术标准和要求》第59页3.8.2.1 “REVIT软件制作的模型”和“Bentley软件制作的模型”,疑问:只提供REVIT软件制作的模型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题十七:设备质量保证期具体时间,文件中有1年(P111)、2年(P134)、3年(P130)之说,请明确哪个为准。
答:见本答疑文件问题六的回复。
问题十八:招标文件中,分别在P175和P200提供了两套不同的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第一套的格式不用参考,完全以第二套的格式为准或者说第二套是作为第一套的补充?
答:见本答疑文件问题五的回复。
问题十九:关于P40页关于业绩评分中的业绩规模(装修垃圾不低于15万吨/年;拆除垃圾不低于25万吨/年)要求,如果合同中未明确年处置规模,但明确有处置线的小时处置能力,是否可以乘年工作时长(常规2400小时或招标人指定一个计算的年小时数)后得出年处置能力,并认定为有效的业绩合同?比如:合同中明确处置线小时处置装修垃圾80吨/小时,按照年生产2400小时来进行折算为年处置能力19万吨/年>15万吨,并给予认定有效业绩?
答:见本答疑文件问题十的回复。
问题二十:P42页关于评分办法中“投标人综合实力”中提到的“生产制造能力”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选择选用的部分主机设备生产厂商的生产制造能力证明材料进行证明,并给予认定?
答:不可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生产制造能力”是考察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问题二十一:P216页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工艺设备分项报价表中的“品牌或生产厂家”是否可以罗列多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厂家?
答:可罗列多个同等品质、质量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但需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说明相关要求。
问题二十二:招标文件P5“3.2其他要求: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是否需要制造商对代理商进行制造商授权?若需要,请明确包含的主要设备。
答:不提供制造商对代理商的授权。
问题二十三:技术规格书中“2.3.2建筑废弃物处置各系统的技术要求”表中“1.16单层振动筛分机(砖用)”要求筛网孔径为31.5mm,与图1.2.2-1拆除垃圾处理工艺图中存在矛盾(流程图中为30mm),请问筛孔孔径是否以31.5mm为准?
答:筛孔孔径按照31.5mm考虑。
问题二十四:招标文件中参观通道位于11-27轴骨料仓、配电间、机修间上方,请招标人提供此处骨料仓和功能间建筑图和结构图和详细的标注尺寸。
答:招标文件中已给出参观通道的底标高,骨料仓和功能间均在此标高以下,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依托车间主体结构进行参观通道的支撑。
问题二十五: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线车间平面布置图中9-10轴再生骨料仓、骨料仓标高-7.00米,而附件2总平图中为-12.00米,存在矛盾。请问招标人此处骨料仓标高为多少?请问此处骨料仓下方的接料设施和皮带是否在投标人供货范围内?请招标人明确:此处骨料仓骨料输送至后续资源化系统的具体位置。
答:骨料仓标高为-7.00米,骨料仓下方的接料设施和皮带不在投标人供货范围。
问题二十六: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线车间平面布置图中横F轴和纵7轴附近的标高-4.000标高,请招标人明确具体指哪个范围?
答:6轴到10轴之间除料坑外的区域为-4.000标高。
问题二十七:招标文件中自控通讯、视频通讯等边界均提及科研楼中控室,但招标文件和附件图纸中均未指出科研楼中控室具体位置,请招标人明确科研楼中控室位置。
答:中控室位于科研楼二层,详见补遗文件02号补充提供的总平图。
问题二十八: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工艺流程图模糊不清,为更好的理解并响应招标文件,请招标人提供清晰版工艺流程图。
答:详见补遗文件02号,补充提供的建筑垃圾、拆除垃圾工艺流程图。
招标人:成都环科 (略)
招标代理:华新 (略)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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