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购买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审核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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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购买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审核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005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南沙区税务局购买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审核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调整

更正原因:技术商务评审表澄清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 09:30,更正为:2023年3月24日 09:30。

原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2室,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3室。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年3月23日 09:30,更正为:2023年3月24日 09:30。

原公告开标地点: (略) 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2室,更正为:开标地点: (略) 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3室

1、采购文件第24页:技术商务评审表第4项“同类过往服务能力证明”修正为:

4

同类过往服务能力证明

54

1.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经验情况,每份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30分。(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须有封面条形码页(或编码页)和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楼盘服务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4分。(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须有封面条形码页(或编码页)和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开展所得税鉴证服务经验情况(最高不超过20分),服务每户企业得1分。注:(1)需提供《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和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 (略) 内< (略) 除外>投标人 (略) 电子税务局,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业务报告信息】模块查询《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其他投标人( (略) 及省外)需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获取《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同一项目涉及上述多个类型的,按总得分高的原则计取一次分值。

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其他地方如有相同描述的,亦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如采购文件存在与更正后的规定不一致的, 以更正后的规定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3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南沙区税务局

地 址: (略) 南沙区海滨路173号

联系方式:02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20-*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3月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005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南沙区税务局购买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审核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调整

更正原因:技术商务评审表澄清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 09:30,更正为:2023年3月24日 09:30。

原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2室,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3室。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年3月23日 09:30,更正为:2023年3月24日 09:30。

原公告开标地点: (略) 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2室,更正为:开标地点: (略) 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3室

1、采购文件第24页:技术商务评审表第4项“同类过往服务能力证明”修正为:

4

同类过往服务能力证明

54

1.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经验情况,每份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30分。(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须有封面条形码页(或编码页)和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楼盘服务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4分。(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须有封面条形码页(或编码页)和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开展所得税鉴证服务经验情况(最高不超过20分),服务每户企业得1分。注:(1)需提供《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和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 (略) 内< (略) 除外>投标人 (略) 电子税务局,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业务报告信息】模块查询《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其他投标人( (略) 及省外)需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获取《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同一项目涉及上述多个类型的,按总得分高的原则计取一次分值。

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其他地方如有相同描述的,亦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如采购文件存在与更正后的规定不一致的, 以更正后的规定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3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南沙区税务局

地 址: (略) 南沙区海滨路173号

联系方式:02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20-*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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