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店乡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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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店乡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孔店乡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次数:32

孔店乡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DTCG0004-1-重-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孔店乡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商务标里“投标报价7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分值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70%)X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现修改为:“投标报价70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排除异常低价供应商的报价之后的剩余投标单位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2.分值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70%)×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工程建设类项目的最终投标报价低于所有实质响应的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平均值的90%,视为异常低价。

4.异常低价的,应当自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或随最终报价单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填报的单位工程最终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项目有效报价平均值的规定比例的,对该单位工程最终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成本异常低价评审;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或随最终报价文件同时提供)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 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 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 人员闲置;

d. 亏本让利;

e. (略) 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 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 类似项目业绩;

h. 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采购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5.投标报价得分计算以供应商提供的二次(或多轮)报价为计算依据,供应商未提供二次(或多轮)报价的以标书内报价为二次(或多轮)报价。”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3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孔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大通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三诚 (略)

地址: (略) 山南新区广弘城37栋601

联系方式:05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浩、赵洁、王静玥

电话:* 、0554-*、*

附件信息:

孔店乡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次数:32

孔店乡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DTCG0004-1-重-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孔店乡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商务标里“投标报价7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分值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70%)X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现修改为:“投标报价70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排除异常低价供应商的报价之后的剩余投标单位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2.分值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70%)×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工程建设类项目的最终投标报价低于所有实质响应的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平均值的90%,视为异常低价。

4.异常低价的,应当自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或随最终报价单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填报的单位工程最终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项目有效报价平均值的规定比例的,对该单位工程最终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成本异常低价评审;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或随最终报价文件同时提供)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 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 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 人员闲置;

d. 亏本让利;

e. (略) 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 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 类似项目业绩;

h. 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采购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5.投标报价得分计算以供应商提供的二次(或多轮)报价为计算依据,供应商未提供二次(或多轮)报价的以标书内报价为二次(或多轮)报价。”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3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孔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大通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三诚 (略)

地址: (略) 山南新区广弘城37栋601

联系方式:05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浩、赵洁、王静玥

电话:*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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