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城东片区品质提升及配套项目(一期)施工监理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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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城东片区品质提升及配套项目(一期)施工监理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招标/资审公告

(略) 秀屿区城东片区品质提升及配套项目(一期)施工监理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3-03-08 21:5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略) 秀屿区城东片区品质提升及配套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答 疑 纪 要

网上提问部分:

1、问:1、招标文件P6页2.3,P22页项号48第18点,P59页协议书六、期限1.,P69页专用合同条款2.1.1包含“勘察、设计”,P6页2.3,P10页项号11,P59页协议书五、签约酬金3. ,P69页专用合同条款2.1.1,P72页专用合同条款5.3.2中2. 包含“保修期”本项目监理费722.6246万元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勘察、设计、保修期的监理服务,若需监理人提供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P59页协议书五、签约酬金3. 和P72页5.3.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①“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工程监理酬金按当月经委托人审批后的完成预算工程量/经审核后的预算价×中标监理酬金【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60%)】×80%支付;” 是按月支付吧? ②“...归档备案完成(含消防验收备案)且工程经财政结算审核后30工作日内支付至监理酬金的97%;余下3%在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 建议修改为“...归档备案完成(含消防验收备案)且工程经财政结算审核后30工作日内支付至监理酬金的100%”。 2、本工程最高建筑高度是多少?层数为多少? 3、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略) 场行情(下浮系数为60%)作为参考依据”,不合理,打折得太厉害, (略) 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列入监管项目(详见闽监管协函〔2020〕62号)强烈要求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计费标准下浮50%重新调整本项目监理费! 4、本项目总监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 (略) 道路工程)各1个,等级为*级。”,因为本项目共有九组,其中房建5组,市政道路4组,而且总监还允许在秀屿区域内兼职,所以从理论和数量上看,*名总监是不够的,到时总监肯定分身无术,建议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配备房屋 (略) 政公用工程总监各*名,工程业绩以各自专业对应的房屋建筑工程中一般公共建 (略) 道路工程一级业绩参加投标? 5、本项目要求配备25人,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建议删减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各2人。 6、招标文件P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3备注7、“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建议“增派管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P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3备注4“...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秀屿区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已在秀屿区辖区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 (略) (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莆田行政区域内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已在莆田行政区域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此外,招标文件P13页项号13备注5“...投标人拟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兼职(即各专业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兼任其他专业职位)。”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配备的除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外的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兼职(即各专业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兼任其他专业职位)。” 8、招标文件P21页项号48第4点“在中标公示 (略) 发现中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以及P26页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自2018.8.1起,检察机关不在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建议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9、招标文件P21页项号48“8、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对已完成的施工部分予以确认(如有时)。”不合理,非监理人所监理的已完施工部分不能予以确认。 10、招标文件P21页项号48第九点,P59页协议书五、签约酬金3.,P72页专用合同条款5.3.2中2. “本工程不因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工期变化而调整监理费用...”,强烈要求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此外,P23页项号48第21点强烈要求修改为“关于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工程监理服务费统一调整为: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60%);监理费结算价以经财政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指建安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重新计取。”取消“本工程监理费用为固定费率包干(含不可预见费)”。 11、招标文件P21页项号48“15.监理单位在服务期间内须在控制性工程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单独设立办公地点,且费用自理,办公场地必须配备会议室(面积不少于20㎡)...” 不合理,建议监理单位办公场所和会议室由业主提供。 12、招标文件P71页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的50%”非常不合理,因为监理方是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且监理费仅占建安费用的极小部分。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13、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P71页5.3.1“预付款:本工程施工监理不预付工程监理酬金”,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此外,与招标文件P20页项号43“...(投标人以现金以外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支付监理费预付款)...”建议P71页5.3.1修改为“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以现金以外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支付”。 14、招标文件P72页专用合同条款5.3.3“...中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之一缴纳...”履约担保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 (略) 厅文件执行并修改。 15、强烈要求招标文件P73页合同专用条款中的6.2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同时增加“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6、招标文件P75页专用合同条款9.7、9.8涉及“总监代表”,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员配备要求中并未要求监理人配备总监代表,建议删除。 17、招标文件P24页项号48第23点“中标人须与发包人签订各单项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具体各单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周期按施工承包合同进行调整约定。”P76页9.13、“附件2表人员配备为最低数量要求,若本项目分段实施,监理人应与委托人分段签订合同、监理费分段计取,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业主要求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到位...”①建议修改为“...监理人应与委托人分段或各单项工程签订合同、监理费分段按各段或各单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取,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业主要求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到位...”。②招标文件未附上“附件2表人员配备为最低数量要求”,请代理明确。

答:1)①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对工程监理酬金的支付已有明确约定,投标人自行详细阅读。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本工程最高建筑高度是79.8m,层数为26层。

3)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可与投标人“工程业绩”为同一项)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 (略) 道路工程)各1个,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为1人同时具备相关符合的工程业绩,或2人分别具备相关符合的工程业绩。

5)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3)本工程施工监理不预付工程监理酬金

14)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帐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15)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6)本项目分段实施,投标人中标后,人员配备按闽建建(2018)3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 (略) 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备充足人员到位,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17)①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②本项目分段实施,投标人中标后,人员配备按闽建建(2018)3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 (略) 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2、问:在监理投标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答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总监在答辩过程中的表现,能够充分了解到总监在整个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与众不同的管理亮点以及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因此建议本项目增加总监答辩。这样可以能选出优秀的、有技术实力的总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级,是否可以派两个总监参与投标。两个总监分为有公建一级与城道一级业绩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问题1)回答内容

4、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中,公共建筑部分在房屋建筑工程占比中只占了较小一部分,建议本项目业绩改成: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或(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级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问题1)回答内容

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3.2评分标准“工程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级。 (略) 住建厅官网咨询投诉栏2022年3月15日的信件回复“厂房工程属于一般公共建筑”(省住建厅关于同类问题的咨询件多次明确回复)。请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符合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级的“同类、同等”指标的业绩项目应该视为满足本项目的“工程业绩”要求吧?

答:业绩达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中一般公共建筑为28层以上或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理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的类似业绩(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要求。

6、质疑内容:“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 (略) 道路工程)各1个,等级为*级 存在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是投标人的7中情形》,房屋建筑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级可以承接一般公共建 (略) 道路工程一级,故在设定同时具备两个业绩有意抬高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建议业绩修改为具备一般公共建 (略) 道路工程一级均可。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问题1)回答内容

7、工业建筑是否符合要求?商业建筑是否符合要求?厂房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业绩达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中一般公共建筑为28层以上或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理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的类似业绩(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要求。

8、本项目招标条件要求总监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级。建议修改为总监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级;或投标人可安排两位总监分别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级。理由如下: (1)本项目包含的子项目较多(至少9个子项目), (略) 内项目人员备案的要求 (略) 政项目和房建项目分开备案的,投标时安排一个总监也无法满足项目人员备案要求,建议允许投标人可以安排两个总监更加有利于中标后的项目人员备案需求。(2) (略) 住建厅文件《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第六条规定“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按此规定既然对投标人都可以允许联合体,更何况本项目对总监的业绩 (略) 政和房建双专业的业绩,所以建议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安排两个总监用于本项目的投标。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问题1)回答内容

9、专监和监理员为什么只 (略) 培训的人员,外省培训的监理人员不能用吗?存在限制投标人的行为。

答:外省培训的专监和监理员可以使用。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资历要求: (略)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和闽建建〔2018〕36号和闽建建〔2018〕37号文件要求。

10、建议本项目增加总监答辩,这样才能体现总监的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选择更优秀的总监担任项目管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 (略) 秀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建发 (略)

日期: 2023年3月8日

(略) 秀屿区城东片区品质提升及配套项目(一期)施工监理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3-03-08 21:5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略) 秀屿区城东片区品质提升及配套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答 疑 纪 要

网上提问部分:

1、问:1、招标文件P6页2.3,P22页项号48第18点,P59页协议书六、期限1.,P69页专用合同条款2.1.1包含“勘察、设计”,P6页2.3,P10页项号11,P59页协议书五、签约酬金3. ,P69页专用合同条款2.1.1,P72页专用合同条款5.3.2中2. 包含“保修期”本项目监理费722.6246万元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勘察、设计、保修期的监理服务,若需监理人提供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P59页协议书五、签约酬金3. 和P72页5.3.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①“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工程监理酬金按当月经委托人审批后的完成预算工程量/经审核后的预算价×中标监理酬金【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60%)】×80%支付;” 是按月支付吧? ②“...归档备案完成(含消防验收备案)且工程经财政结算审核后30工作日内支付至监理酬金的97%;余下3%在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 建议修改为“...归档备案完成(含消防验收备案)且工程经财政结算审核后30工作日内支付至监理酬金的100%”。 2、本工程最高建筑高度是多少?层数为多少? 3、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略) 场行情(下浮系数为60%)作为参考依据”,不合理,打折得太厉害, (略) 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列入监管项目(详见闽监管协函〔2020〕62号)强烈要求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计费标准下浮50%重新调整本项目监理费! 4、本项目总监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 (略) 道路工程)各1个,等级为*级。”,因为本项目共有九组,其中房建5组,市政道路4组,而且总监还允许在秀屿区域内兼职,所以从理论和数量上看,*名总监是不够的,到时总监肯定分身无术,建议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配备房屋 (略) 政公用工程总监各*名,工程业绩以各自专业对应的房屋建筑工程中一般公共建 (略) 道路工程一级业绩参加投标? 5、本项目要求配备25人,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建议删减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各2人。 6、招标文件P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3备注7、“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建议“增派管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P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3备注4“...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秀屿区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已在秀屿区辖区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 (略) (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莆田行政区域内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已在莆田行政区域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此外,招标文件P13页项号13备注5“...投标人拟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兼职(即各专业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兼任其他专业职位)。”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配备的除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外的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兼职(即各专业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兼任其他专业职位)。” 8、招标文件P21页项号48第4点“在中标公示 (略) 发现中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以及P26页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自2018.8.1起,检察机关不在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建议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9、招标文件P21页项号48“8、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对已完成的施工部分予以确认(如有时)。”不合理,非监理人所监理的已完施工部分不能予以确认。 10、招标文件P21页项号48第九点,P59页协议书五、签约酬金3.,P72页专用合同条款5.3.2中2. “本工程不因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工期变化而调整监理费用...”,强烈要求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此外,P23页项号48第21点强烈要求修改为“关于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工程监理服务费统一调整为: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60%);监理费结算价以经财政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指建安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重新计取。”取消“本工程监理费用为固定费率包干(含不可预见费)”。 11、招标文件P21页项号48“15.监理单位在服务期间内须在控制性工程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单独设立办公地点,且费用自理,办公场地必须配备会议室(面积不少于20㎡)...” 不合理,建议监理单位办公场所和会议室由业主提供。 12、招标文件P71页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的50%”非常不合理,因为监理方是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且监理费仅占建安费用的极小部分。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13、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P71页5.3.1“预付款:本工程施工监理不预付工程监理酬金”,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此外,与招标文件P20页项号43“...(投标人以现金以外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支付监理费预付款)...”建议P71页5.3.1修改为“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以现金以外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支付”。 14、招标文件P72页专用合同条款5.3.3“...中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之一缴纳...”履约担保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 (略) 厅文件执行并修改。 15、强烈要求招标文件P73页合同专用条款中的6.2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同时增加“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6、招标文件P75页专用合同条款9.7、9.8涉及“总监代表”,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员配备要求中并未要求监理人配备总监代表,建议删除。 17、招标文件P24页项号48第23点“中标人须与发包人签订各单项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具体各单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周期按施工承包合同进行调整约定。”P76页9.13、“附件2表人员配备为最低数量要求,若本项目分段实施,监理人应与委托人分段签订合同、监理费分段计取,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业主要求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到位...”①建议修改为“...监理人应与委托人分段或各单项工程签订合同、监理费分段按各段或各单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取,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业主要求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到位...”。②招标文件未附上“附件2表人员配备为最低数量要求”,请代理明确。

答:1)①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对工程监理酬金的支付已有明确约定,投标人自行详细阅读。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本工程最高建筑高度是79.8m,层数为26层。

3)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可与投标人“工程业绩”为同一项)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 (略) 道路工程)各1个,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为1人同时具备相关符合的工程业绩,或2人分别具备相关符合的工程业绩。

5)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3)本工程施工监理不预付工程监理酬金

14)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帐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15)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6)本项目分段实施,投标人中标后,人员配备按闽建建(2018)3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 (略) 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备充足人员到位,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17)①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②本项目分段实施,投标人中标后,人员配备按闽建建(2018)3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 (略) 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2、问:在监理投标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答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总监在答辩过程中的表现,能够充分了解到总监在整个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与众不同的管理亮点以及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因此建议本项目增加总监答辩。这样可以能选出优秀的、有技术实力的总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级,是否可以派两个总监参与投标。两个总监分为有公建一级与城道一级业绩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问题1)回答内容

4、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中,公共建筑部分在房屋建筑工程占比中只占了较小一部分,建议本项目业绩改成: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或(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级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问题1)回答内容

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3.2评分标准“工程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级。 (略) 住建厅官网咨询投诉栏2022年3月15日的信件回复“厂房工程属于一般公共建筑”(省住建厅关于同类问题的咨询件多次明确回复)。请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符合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级的“同类、同等”指标的业绩项目应该视为满足本项目的“工程业绩”要求吧?

答:业绩达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中一般公共建筑为28层以上或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理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的类似业绩(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要求。

6、质疑内容:“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 (略) 道路工程)各1个,等级为*级 存在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是投标人的7中情形》,房屋建筑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级可以承接一般公共建 (略) 道路工程一级,故在设定同时具备两个业绩有意抬高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建议业绩修改为具备一般公共建 (略) 道路工程一级均可。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问题1)回答内容

7、工业建筑是否符合要求?商业建筑是否符合要求?厂房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业绩达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中一般公共建筑为28层以上或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理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的类似业绩(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要求。

8、本项目招标条件要求总监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级。建议修改为总监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级;或投标人可安排两位总监分别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级。理由如下: (1)本项目包含的子项目较多(至少9个子项目), (略) 内项目人员备案的要求 (略) 政项目和房建项目分开备案的,投标时安排一个总监也无法满足项目人员备案要求,建议允许投标人可以安排两个总监更加有利于中标后的项目人员备案需求。(2) (略) 住建厅文件《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第六条规定“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按此规定既然对投标人都可以允许联合体,更何况本项目对总监的业绩 (略) 政和房建双专业的业绩,所以建议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安排两个总监用于本项目的投标。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问题1)回答内容

9、专监和监理员为什么只 (略) 培训的人员,外省培训的监理人员不能用吗?存在限制投标人的行为。

答:外省培训的专监和监理员可以使用。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资历要求: (略)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和闽建建〔2018〕36号和闽建建〔2018〕37号文件要求。

10、建议本项目增加总监答辩,这样才能体现总监的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选择更优秀的总监担任项目管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 (略) 秀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建发 (略)

日期: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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