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密集架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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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密集架招标变更



  

  招标文件编号:ZZC2015-G125

  供应商对评分标准及有关条款提出疑问,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疑问一:评分标准中第2项“技术、工艺、质量、智能化方案比较”的第(5)条中对投标主要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 (略) 门“ (略) 技术产品”认定的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理由:1、 (略) 技术产品认定并非业绩、奖项,而是对产品质量、技术等肯定,可以作为产品评分的标准之一;2、国家 (略) 技术产品 (略) 门认定,面向全国各个领域,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才可取得;省级 (略) 技术产品由各 (略) 门认定, (略) 政区域的限制,但由于各个省都在实施,而评分标准 (略) 所在区域的省级 (略) 技术产品,因此,不存在以特定 (略) 业来作为评判标准的不合理条件。

  疑问二:评分标准中第4项“企业资质及评价”的第(2)条中对投标企业被省级以上(含省级) (略) 门评定的科技型企业或者 (略) 技术企业的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不存在《国家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理由:1、科技型企业或者 (略) 技术企业认定并非业绩、奖项,而是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等肯定,可以作为企业资质及评价评分的标准之一;2、国家 (略) 技术企业 (略) 门认定,面向全国各个领域,只有符合相关条件才可取得;省级 (略) 技术企业由各 (略) 门认定, (略) 政区域的限制,但由于各个省都在实施,而评分标准 (略) 所在区域的省级 (略) 技术企业,因此,不存在以特定 (略) 业来作为评判标准的不合理条件。

  疑问三:评分标准中对投标主要产品智能电动密集架通过CQC国 (略)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强制节能、环保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我公司认为不能以此项特定证书作为加分项,列入15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与环保产品认证是否相同?

  答复:现更改为“投标产 (略) 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政府采购节能清单》的,须提供最新的目录清单,不提供不得分。”【0/4-6】

  疑问四:评分标准中第5项“服务保障”的第(1)条中对“及时规范的售后服务,投标企业通过国家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认证中、高级管理师职称”的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现更改为“提供及时规范的售后服务。”(0-3分)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孟晓光、戴凤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请各单位收到传真后,在本页上签署“收到并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在 * 日下午17:00时前传真(或直接送达)至 (略) 市公共资 (略) ,逾期或不回传真,我中心将视为知悉并同意更正内容。

   (略) 市公共资 (略)

   * 日



  

  招标文件编号:ZZC2015-G125

  供应商对评分标准及有关条款提出疑问,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疑问一:评分标准中第2项“技术、工艺、质量、智能化方案比较”的第(5)条中对投标主要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 (略) 门“ (略) 技术产品”认定的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理由:1、 (略) 技术产品认定并非业绩、奖项,而是对产品质量、技术等肯定,可以作为产品评分的标准之一;2、国家 (略) 技术产品 (略) 门认定,面向全国各个领域,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才可取得;省级 (略) 技术产品由各 (略) 门认定, (略) 政区域的限制,但由于各个省都在实施,而评分标准 (略) 所在区域的省级 (略) 技术产品,因此,不存在以特定 (略) 业来作为评判标准的不合理条件。

  疑问二:评分标准中第4项“企业资质及评价”的第(2)条中对投标企业被省级以上(含省级) (略) 门评定的科技型企业或者 (略) 技术企业的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不存在《国家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理由:1、科技型企业或者 (略) 技术企业认定并非业绩、奖项,而是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等肯定,可以作为企业资质及评价评分的标准之一;2、国家 (略) 技术企业 (略) 门认定,面向全国各个领域,只有符合相关条件才可取得;省级 (略) 技术企业由各 (略) 门认定, (略) 政区域的限制,但由于各个省都在实施,而评分标准 (略) 所在区域的省级 (略) 技术企业,因此,不存在以特定 (略) 业来作为评判标准的不合理条件。

  疑问三:评分标准中对投标主要产品智能电动密集架通过CQC国 (略)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强制节能、环保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我公司认为不能以此项特定证书作为加分项,列入15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与环保产品认证是否相同?

  答复:现更改为“投标产 (略) 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政府采购节能清单》的,须提供最新的目录清单,不提供不得分。”【0/4-6】

  疑问四:评分标准中第5项“服务保障”的第(1)条中对“及时规范的售后服务,投标企业通过国家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认证中、高级管理师职称”的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现更改为“提供及时规范的售后服务。”(0-3分)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孟晓光、戴凤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请各单位收到传真后,在本页上签署“收到并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在 * 日下午17:00时前传真(或直接送达)至 (略) 市公共资 (略) ,逾期或不回传真,我中心将视为知悉并同意更正内容。

   (略) 市公共资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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