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漓江流域(七星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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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流域(七星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桂林漓江流域(七星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 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递交时间:2023-03-09 17:0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桂林漓江流域(七星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 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桂林漓江流域(七星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 工程总承包

2、项目招标编号: E**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8日

4、发布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二、澄清事项:

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3.1点的备注中原为:“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现澄清为:“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控制价2亿元及以上 (略) 政工程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3工程进度款中设计支付方式原为:“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个工作日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现澄清为:“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4.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二、质量保修期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5. 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

现澄清为:“1.桥梁工程为年(按照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2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3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地下防水工程为5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2年;

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三、缺陷责任期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现澄清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之日起15(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的1.2.1编制依据第⑦点原为:“⑦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不 (略) 场定价。”

现澄清为:⑦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2 年第9 期,不 (略) 场定价。”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澄清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桂林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七里店路70号创意产业园14#-202G3房

联系人: 刘付杰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骖鸾路41号

项目联系人:毛慧敏、邓扬阳、李明、周鑫君 电话:0773-*

备案管理机构: (略) 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大华 (略)

2023年3月9日

递交时间

桂林漓江流域(七星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 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递交时间:2023-03-09 17:0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桂林漓江流域(七星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 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桂林漓江流域(七星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 工程总承包

2、项目招标编号: E**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8日

4、发布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二、澄清事项:

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3.1点的备注中原为:“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现澄清为:“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控制价2亿元及以上 (略) 政工程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3工程进度款中设计支付方式原为:“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个工作日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现澄清为:“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4.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二、质量保修期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5. 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

现澄清为:“1.桥梁工程为年(按照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2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3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地下防水工程为5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2年;

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三、缺陷责任期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现澄清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之日起15(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的1.2.1编制依据第⑦点原为:“⑦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不 (略) 场定价。”

现澄清为:⑦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2 年第9 期,不 (略) 场定价。”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澄清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桂林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七里店路70号创意产业园14#-202G3房

联系人: 刘付杰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骖鸾路41号

项目联系人:毛慧敏、邓扬阳、李明、周鑫君 电话:0773-*

备案管理机构: (略) 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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