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供应商:
八里 (略) 需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略) 区
点击查看>> a)于 * 日在 (略) (略) 、 (略) (西海岸) (略) ,针对你们提出本项目的标前疑问,现就采购文件做出如下答复:
1、招标文件要求1000KG载重,我公司大于此载重投标(比1000多承载一人),是否算正偏离加分项,请明确?
答: 是。
2、合同条款建议中标单位与甲方协商签订,请明确。
答: 采购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3、 (略) 发出之日期间投标人完成的单份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200万的电梯供货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5分,满分10分。答疑:同类业绩是否指规格类似的, (略) 区域的项目业绩。请明确?
答: 同类项目系指: (略) 发出之日期间投标人完成的单份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200万的电梯供货安装业绩。不是指规格类似的、 (略) 区域的项目业绩。
4、投标人开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 (略) 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原件(每份合同提供不少于5份验收报告,),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答疑:是否需要提供与投标人一致的合同原件?可否 (略) 有电梯验收报告原件该项得满分, (略) 分验收报告原件酌情减少加分,请明确。
答: 必须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合同原件。验收报告提供5份以上即可得分。
5、投标人注册地在 (略) 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得1分(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准)答疑:此加分款项,我方认为,只有在 (略) 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才具备安装、维保、急修的快速反应机制,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终端客户, (略) ,需要较大的人力资源配置跟财务支出。对于 (略) ,建议加大得分分值。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6、★2.6曳引钢丝绳:要求直径≥1.2mm,曳引方式选用1: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宣传册页及定型产品检测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疑问:我公司生产的低速客梯无曳引1:1缠绕,只有3.0m/s以上的高速梯才具备1:1缠绕方式,投标产品曳引2:1缠绕是否废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曳引钢丝绳:要求直径≥1.2mm,曳引方式选用1:1,投标产品曳引2:1缠绕废标。
7、扶梯技术要求 1.10桁架:角钢桁架。答疑:电梯桁架是否可以方钢作为桁架主体?
答:否。
本答疑函作为采购文件 (略) 分之一,对各相关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采购文 (略) 分以本答疑函为准。由此为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略) 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24日
相关供应商:
八里 (略) 需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略) 区
点击查看>> a)于 * 日在 (略) (略) 、 (略) (西海岸) (略) ,针对你们提出本项目的标前疑问,现就采购文件做出如下答复:
1、招标文件要求1000KG载重,我公司大于此载重投标(比1000多承载一人),是否算正偏离加分项,请明确?
答: 是。
2、合同条款建议中标单位与甲方协商签订,请明确。
答: 采购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3、 (略) 发出之日期间投标人完成的单份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200万的电梯供货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5分,满分10分。答疑:同类业绩是否指规格类似的, (略) 区域的项目业绩。请明确?
答: 同类项目系指: (略) 发出之日期间投标人完成的单份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200万的电梯供货安装业绩。不是指规格类似的、 (略) 区域的项目业绩。
4、投标人开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 (略) 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原件(每份合同提供不少于5份验收报告,),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答疑:是否需要提供与投标人一致的合同原件?可否 (略) 有电梯验收报告原件该项得满分, (略) 分验收报告原件酌情减少加分,请明确。
答: 必须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合同原件。验收报告提供5份以上即可得分。
5、投标人注册地在 (略) 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得1分(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准)答疑:此加分款项,我方认为,只有在 (略) 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才具备安装、维保、急修的快速反应机制,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终端客户, (略) ,需要较大的人力资源配置跟财务支出。对于 (略) ,建议加大得分分值。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6、★2.6曳引钢丝绳:要求直径≥1.2mm,曳引方式选用1: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宣传册页及定型产品检测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疑问:我公司生产的低速客梯无曳引1:1缠绕,只有3.0m/s以上的高速梯才具备1:1缠绕方式,投标产品曳引2:1缠绕是否废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曳引钢丝绳:要求直径≥1.2mm,曳引方式选用1:1,投标产品曳引2:1缠绕废标。
7、扶梯技术要求 1.10桁架:角钢桁架。答疑:电梯桁架是否可以方钢作为桁架主体?
答:否。
本答疑函作为采购文件 (略) 分之一,对各相关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采购文 (略) 分以本答疑函为准。由此为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略) 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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