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四化同步”补短板项目-环卫综合转运中心工程答疑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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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四化同步”补短板项目-环卫综合转运中心工程答疑澄清公告(一)

公告公示信息
凤阳县“四化同步”补短板项目-环卫综合转运中心工程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县“四化同步”补短板项目-环卫综合转运中心工程”(项目编号:czgc*-015)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及修改内容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P44页,业绩-评审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供货安装业绩,其中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所供货物为竖直压缩工艺垃圾转运站成套设备的得2.5分,满分5分。事实依据:①垃圾压缩转运站分为水平和垂直压缩,要求竖直压缩工艺垃圾转运站业绩为特定行业的业绩。②要求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合理。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评分标准改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供货安装业绩,单个业绩处理能力为不低于350t/d的生活垃圾竖直压缩工艺垃成套设备的得2.5分,满分5分。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项目招标设备需求即为竖直压缩工艺垃圾转运站成套设备且金额占比大于2000万。本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2:招标文件P44页,荣誉-评审标准-1.投标人所投货物 (略) 经济和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证书的,得1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证书的,得2.5分。事实依据:此奖项证书全国做垃圾压缩中转站设备厂家只有一家,不满足三家,根据招标法具有排他性。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评分标准改为:删除此项评分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

答:为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促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自2016年已遴选了超过342家企业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证书,各省经信厅或工信厅遴选超过千家企业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证书,这其中垃圾压缩中转站设备厂家远超过3家。本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3:招标文件P45页,综合实力 评审标准 投标人投标人所投货物中主要设备(竖直式垃圾压缩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渗滤液处理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加3分;其中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加1分,其它不得分,满分为3分。我司赞同招标人想要招标货物的兼容性和一致性,保证后续使用和维护的方便性、经济性。但是,同一公司根据自身战略需求会对不同性质的货物命名不同的品牌,只要是同一厂家生产,并不违背招标人的意愿。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评分标准改为:投标人所投货物中主要设备(竖直式垃圾压缩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渗滤液处理设备),均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加3分;其中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加1分,其它不得分,满分为3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

答:该评分设置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而设置的,为保证各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品质、工艺、后续使用和维护方便性,以及避免因品牌不统一而产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对后期合同履行产生巨大的阻力。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牌货物并不能保证货物的兼容性和一致性。本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澄清部分:

1)凤阳县“四化同步”补短板项目-环卫综合转运中心工程一标段设备采购安装技术书更新版详见附件

2)凤阳县“四化同步”补短板项目-环卫综合转运中心工程标段初步设计成果更新版详见附件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金中都 (略)

地址: (略) 凤阳县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明 (略)

地址: (略) 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卜工、汪工

联系方式:*、*

凤阳县金中都 (略)

(略) 明 (略)

2023年3月10日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凤阳县金中都 (略)
    业务提交
    2023/03/10 15:44:01
    0天4小时3分56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03/10 16:50:32
    0天1小时7分31秒

0天4小时3分56秒

0天1小时7分31秒

公告公示信息
凤阳县“四化同步”补短板项目-环卫综合转运中心工程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县“四化同步”补短板项目-环卫综合转运中心工程”(项目编号:czgc*-015)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及修改内容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P44页,业绩-评审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供货安装业绩,其中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所供货物为竖直压缩工艺垃圾转运站成套设备的得2.5分,满分5分。事实依据:①垃圾压缩转运站分为水平和垂直压缩,要求竖直压缩工艺垃圾转运站业绩为特定行业的业绩。②要求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合理。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评分标准改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供货安装业绩,单个业绩处理能力为不低于350t/d的生活垃圾竖直压缩工艺垃成套设备的得2.5分,满分5分。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项目招标设备需求即为竖直压缩工艺垃圾转运站成套设备且金额占比大于2000万。本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2:招标文件P44页,荣誉-评审标准-1.投标人所投货物 (略) 经济和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证书的,得1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证书的,得2.5分。事实依据:此奖项证书全国做垃圾压缩中转站设备厂家只有一家,不满足三家,根据招标法具有排他性。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评分标准改为:删除此项评分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

答:为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促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自2016年已遴选了超过342家企业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证书,各省经信厅或工信厅遴选超过千家企业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证书,这其中垃圾压缩中转站设备厂家远超过3家。本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3:招标文件P45页,综合实力 评审标准 投标人投标人所投货物中主要设备(竖直式垃圾压缩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渗滤液处理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加3分;其中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加1分,其它不得分,满分为3分。我司赞同招标人想要招标货物的兼容性和一致性,保证后续使用和维护的方便性、经济性。但是,同一公司根据自身战略需求会对不同性质的货物命名不同的品牌,只要是同一厂家生产,并不违背招标人的意愿。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评分标准改为:投标人所投货物中主要设备(竖直式垃圾压缩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渗滤液处理设备),均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加3分;其中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加1分,其它不得分,满分为3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

答:该评分设置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而设置的,为保证各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品质、工艺、后续使用和维护方便性,以及避免因品牌不统一而产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对后期合同履行产生巨大的阻力。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牌货物并不能保证货物的兼容性和一致性。本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澄清部分:

1)凤阳县“四化同步”补短板项目-环卫综合转运中心工程一标段设备采购安装技术书更新版详见附件

2)凤阳县“四化同步”补短板项目-环卫综合转运中心工程标段初步设计成果更新版详见附件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金中都 (略)

地址: (略) 凤阳县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明 (略)

地址: (略) 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卜工、汪工

联系方式:*、*

凤阳县金中都 (略)

(略) 明 (略)

2023年3月10日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凤阳县金中都 (略)
    业务提交
    2023/03/10 15:44:01
    0天4小时3分56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03/10 16:50:32
    0天1小时7分31秒

0天4小时3分56秒

0天1小时7分3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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