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0220230302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50010220230302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3-10 15:1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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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79,132.0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北拱片区供水工程一体化水处理设备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部分 质疑1:文件没有要求涉水批件,我们做污水处理的是不是可以参加哦?只要有营业执照那就是没得行业限制哈? 答: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规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按照《目录》第五项水质处理器第(二)条“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规定,日处理水量≤600m3的水质处理设备才需要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本次采购的水处理设备为日处理水量5000m3,远超《目录》中的规定,故对涉水批件不做要求。 质疑2:文件没有要求涉水批件,我们做污水处理的是不是可以参加哦?只要有营业执照那就是没得行业限制哈? 答: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规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按照《目录》第五项水质处理器第(二)条“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规定,日处理水量≤600m3的水质处理设备才需要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本次采购的水处理设备为日处理水量5000m3,远超《目录》中的规定,故对涉水批件不做要求。 质疑3:1、根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及使用。本项目采购的一体化净水设备是否涉及饮用水?如果涉及,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答: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规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按照《目录》第五项水质处理器第(二)条“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规定,日处理水量≤600m3的水质处理设备才需要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本次采购的水处理设备为日处理水量5000m3,远超《目录》中的规定,故对涉水批件不做要求。 2、 在资质文件中对营业执照的要求为: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本人从事养猪行业多年,有丰富的养殖经验,并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请问我是不是有资格参与竞标? 答:招标文件中“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和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设定的。贵单位如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即可参与投标。 质疑4 :1.我公司业绩为专业分包业绩,是否满足业绩要求,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怎么提供? 答:专业分包业绩不满足业绩要求。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 质疑5 :1.我公司业绩为专业分包业绩,是否满足业绩要求,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怎么提供? 答:专业分包业绩不满足业绩要求。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 质疑6:请问招标文件在哪里下载? 质疑7:这个标大概率是有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因为技术方案评审这部分可操作性太强了。懂的都懂。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1)中“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变更为“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3.2.1(1) 中“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4)技术部分规定的,技术部分按0分处理。”变更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3)技术部分规定的,技术部分按0分处理。” 招标人: (略) 涪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3月10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3-10 15:1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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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79,132.0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北拱片区供水工程一体化水处理设备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部分 质疑1:文件没有要求涉水批件,我们做污水处理的是不是可以参加哦?只要有营业执照那就是没得行业限制哈? 答: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规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按照《目录》第五项水质处理器第(二)条“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规定,日处理水量≤600m3的水质处理设备才需要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本次采购的水处理设备为日处理水量5000m3,远超《目录》中的规定,故对涉水批件不做要求。 质疑2:文件没有要求涉水批件,我们做污水处理的是不是可以参加哦?只要有营业执照那就是没得行业限制哈? 答: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规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按照《目录》第五项水质处理器第(二)条“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规定,日处理水量≤600m3的水质处理设备才需要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本次采购的水处理设备为日处理水量5000m3,远超《目录》中的规定,故对涉水批件不做要求。 质疑3:1、根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及使用。本项目采购的一体化净水设备是否涉及饮用水?如果涉及,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答: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规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按照《目录》第五项水质处理器第(二)条“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规定,日处理水量≤600m3的水质处理设备才需要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本次采购的水处理设备为日处理水量5000m3,远超《目录》中的规定,故对涉水批件不做要求。 2、 在资质文件中对营业执照的要求为: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本人从事养猪行业多年,有丰富的养殖经验,并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请问我是不是有资格参与竞标? 答:招标文件中“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和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设定的。贵单位如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即可参与投标。 质疑4 :1.我公司业绩为专业分包业绩,是否满足业绩要求,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怎么提供? 答:专业分包业绩不满足业绩要求。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 质疑5 :1.我公司业绩为专业分包业绩,是否满足业绩要求,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怎么提供? 答:专业分包业绩不满足业绩要求。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 质疑6:请问招标文件在哪里下载? 质疑7:这个标大概率是有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因为技术方案评审这部分可操作性太强了。懂的都懂。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1)中“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变更为“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3.2.1(1) 中“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4)技术部分规定的,技术部分按0分处理。”变更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3)技术部分规定的,技术部分按0分处理。” 招标人: (略) 涪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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