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勇、苏相裕、陈文才等11人诉深圳市鹏信教育设备有限公司的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冯勇、苏相裕、陈文才等11人诉深圳市鹏信教育设备有限公司的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略) 东城庭公字〔2023〕45号
(略) (略) :
申请人冯勇、苏相裕、陈文才等11人诉你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3年2月19日受理。鉴于你司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冯勇、苏相裕、陈文才等11人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年4月28日前,你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年4月28日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略) 劳动人 (略) 东城仲裁庭
2023年3月10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傅宝清、袁钊洪,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冯勇、苏相裕、陈文才等11人;
(2)被申请人: (略) (略) ,住所: (略) 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中路旺业豪苑旺业阁18C,法定代表人:黄波德;
(略) 东城庭公字〔2023〕45号
(略) (略) :
申请人冯勇、苏相裕、陈文才等11人诉你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3年2月19日受理。鉴于你司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冯勇、苏相裕、陈文才等11人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年4月28日前,你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年4月28日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略) 劳动人 (略) 东城仲裁庭
2023年3月10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傅宝清、袁钊洪,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冯勇、苏相裕、陈文才等11人;
(2)被申请人: (略) (略) ,住所: (略) 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中路旺业豪苑旺业阁18C,法定代表人:黄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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