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二期)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二期)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二期)
答疑及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二期)答疑及补遗(二)相关条款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1: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使用说明第十条:十、《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在相应“□”中用“√”标示选择,未勾选的项目由招标人在编制过程中自行删除;以空格或下划线标示的,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引用或修改完善下划线上已有的示范性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或下划线上用“/”标示;除“□”、空格、下划线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勾选、细化补充以及“[提示]”明确可以增加补充的外,不得对《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已约定的内容矛盾。文中标注为“[提示]”的内容在具体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删除。
和《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使用说明第十条:《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在相应“□”中用“√”标示选择,未勾选的项目由招标人在编制过程中自行删除;以空格或下划线标示的,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引用或修改完善下划线上已有的示范性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或下划线上用“/”标示;除“□”、空格、下划线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勾选、细化补充以及“[提示]”明确可以增加补充的外,不得对《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已约定的内容矛盾。文件中标注为“[提示]”的内容在具体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删除。的规定,不得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招标人可修改调整的是横线的内容。请招标人予以修改。
答:已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补遗。
问题2:1,质疑设置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合理合法性,请招标人拿出相关政策文件。2,设置的主要管理人员 (略) 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哪一条设置的,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范本》执行的?如果没有,是否知错修改?
答:详见补遗。
问题3:根据国家2017年相关政策要求, (略) 已于2017年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的事园林植物的养护和管理能力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资格,改为住建部统一培训和管理,请招标人慎抉择,不要打招投标的擦边球,让自己身陷泥塘。
答:详见补遗。
问题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属于技术工种,不应用于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作为资格评审条件限制投标人,第一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是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现在已经不颁发且不再继续教育,本身无说服力,养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只是之前重庆再颁发,具备唯一性和地方性,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第二,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内容,本工程不是单一的花木种植和养护,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为:建 (略) 政三级及以上资质均满足要求,我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且有相应实力能承担本工程的建设,有这个证书的单位整个重庆不超过16家,请问这是公平还是限制?
答:详见补遗。
问题5: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不需办理。
问题6:工程类别设置不合理,请按标准版本设置
答: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要求,其中建设工程分类对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并无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为了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需求,故招标文件中业绩工程类别设置为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环境)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说业绩要四库一平台截图,这不属于唯一业绩的证明来源,属于恶意排除中标人;我司业绩属于公开招投标的相关业绩,未上四库一平台,能提供全套证明,能参与投标吗?
答:详见补遗。
问题8:招标文件说业绩要四库一平台截图,这不属于唯一业绩的证明来源,属于恶意排除中标人;我司业绩属于公开招投标的相关业绩,未上四库一平台,能提供全套证明,能参与投标吗?
答:详见补遗。
问题9: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对于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并无园林绿化养护的要求。
质疑1:招标人未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执行,招标人请不要回复因为本工程涉及绿化和种植,且量大,为了后期管理和养护根据撒子园林绿化哪条哪款依法设置。因为园林绿化这 (略) 政了, (略) 政资质的企业都可以做园林绿化和种植,专门设置的不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人员证书都是打擦边球,不合理合法。请招标人考虑其风险,是否愿意违背法律法规。
质疑2:招标文件中设置的①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具备从事园林植物的养护和管理能力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附相关官网的人员信息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人员信息)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据我司了解满足的共16家单位,且全部是重庆本地企业,招标人如若不改,我司将以书面材料形式(16家单位名称及相关网上截图资料和证明材料)送达至招标人,石柱县公管局,石柱县发改委,并以短信形式发给石柱相关领导。
答:详见补遗。
问题10: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无法体现本工程绿化(绿植)面积,请监督机构核实招标人其设置的业绩规模50000平方米的工程绿化(绿植)面积是否合理,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正面回复此问题,且拿出实质性证明材料,不然潜在投标人将认定为设置业绩不合理,招标人有操作之嫌。
答: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灌木地被面积与水生植物面积相加总和能体现绿化总面积,绿化(绿植)总面积为*.4平方米。招标文件中绿化(绿植)业绩规格要求为50000㎡及以上并未超过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即为94925.55平方米),设置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工程规模要求是否合理?招标文件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无法反映绿化(绿植)面积大于50000㎡及以上的数值。
、采用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为业绩条件的,工程规模的类别设定原则上应当采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承包工程范围”中明确设立了的工程规模类别,且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
答:1、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灌木地被面积与水生植物面积相加总和能体现绿化总面积,绿化(绿植)总面积为*.4平方米。招标文件中绿化(绿植)业绩规格要求为50000㎡及以上并未超过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即为94925.55平方米),设置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要求,其中建设工程分类对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并无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为了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需求,故招标文件中业绩工程类别设置为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环境)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招标文件工程类别: 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 (环境) 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 ,这种设置应该不符合要求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不是这样设置的,请按规定设置。
答: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要求,其中建设工程分类对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并无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为了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需求,故招标文件中业绩工程类别设置为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环境)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招标文件工程类别: 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 (环境) 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 ,这种设置应该不符合要求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不是这样设置的,请按规定设置。
答: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要求,其中建设工程分类对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并无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为了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需求,故招标文件中业绩工程类别设置为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环境)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既然设了水利资质,请问水利业绩行不行?为何不行?
答:详见补遗。
问题15:1、业绩要求绿化(绿植)面积在50000㎡及以上,设置依据不合理,请按规定设置可不可以呢?
答: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灌木地被面积与水生植物面积相加总和能体现绿化总面积,绿化(绿植)总面积为*.4平方米。招标文件中绿化(绿植)业绩规格要求为50000㎡及以上并未超过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即为94925.55平方米),设置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6:1、本项目的绿化面积是多少?业绩要求绿化(绿植)面积在50000㎡及以上,请问依据是什么?
答: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灌木地被面积与水生植物面积相加总和能体现绿化总面积,绿化(绿植)总面积为*.4平方米。招标文件中绿化(绿植)业绩规格要求为50000㎡及以上并未超过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即为94925.55平方米),设置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1、业绩要求绿化(绿植)面积在50000㎡及以上,请问定在50000㎡以上的依据是什么?项目招标的规模看不出绿化(绿植)面积在66666.67㎡以上。2、主要管理人员的保险起止时间有没有要求?
答:1、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灌木地被面积与水生植物面积相加总和能体现绿化总面积,绿化(绿植)总面积为*.4平方米。招标文件中绿化(绿植)业绩规格要求为50000㎡及以上并未超过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即为94925.55平方米),设置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有。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 8 月至2023年 1月。
问题18: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不
答:不需要。
问题19:1、投标人须知中要求资质条件为:房建、市政、公路、水利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也是建筑、水利、公路、市政专业。但是业绩要求确只能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截图。因很多本项目类似业绩主管部门是水利等其他部门,根本无法录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只能录入相应主管部门平台例如:“ (略) 场监管平台”等,为保证项目的公平性和文件的完整性,请问“ (略) 场监管平台”上面的截图业绩是否能参与并满足本次项目招标?
答:详见补遗。
二、补遗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条“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款“建设规模”内容修改为:“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类库岸植被恢复面积*.4平方米,退耕还湿30亩;巡护码头1个;短人行索桥1座(属于巡护步道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条业绩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R3□5□8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环境)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
工程规模:绿化(绿植)面积在50000㎡及以上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略) 场监管平台(http://**)”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3、删除招标文件中涉及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的要求内容。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中本项目的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调整为30 万元整(人民币)。
5、本工程最高限价调整为:“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6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本项目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限价将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长至2023年3 月27日9时30 分。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力圣 (略)
2023年3月10日
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二期)
答疑及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二期)答疑及补遗(二)相关条款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1: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使用说明第十条:十、《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在相应“□”中用“√”标示选择,未勾选的项目由招标人在编制过程中自行删除;以空格或下划线标示的,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引用或修改完善下划线上已有的示范性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或下划线上用“/”标示;除“□”、空格、下划线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勾选、细化补充以及“[提示]”明确可以增加补充的外,不得对《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已约定的内容矛盾。文中标注为“[提示]”的内容在具体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删除。
和《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使用说明第十条:《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在相应“□”中用“√”标示选择,未勾选的项目由招标人在编制过程中自行删除;以空格或下划线标示的,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引用或修改完善下划线上已有的示范性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或下划线上用“/”标示;除“□”、空格、下划线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勾选、细化补充以及“[提示]”明确可以增加补充的外,不得对《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已约定的内容矛盾。文件中标注为“[提示]”的内容在具体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删除。的规定,不得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招标人可修改调整的是横线的内容。请招标人予以修改。
答:已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补遗。
问题2:1,质疑设置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合理合法性,请招标人拿出相关政策文件。2,设置的主要管理人员 (略) 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哪一条设置的,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范本》执行的?如果没有,是否知错修改?
答:详见补遗。
问题3:根据国家2017年相关政策要求, (略) 已于2017年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的事园林植物的养护和管理能力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资格,改为住建部统一培训和管理,请招标人慎抉择,不要打招投标的擦边球,让自己身陷泥塘。
答:详见补遗。
问题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属于技术工种,不应用于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作为资格评审条件限制投标人,第一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是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现在已经不颁发且不再继续教育,本身无说服力,养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只是之前重庆再颁发,具备唯一性和地方性,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第二,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内容,本工程不是单一的花木种植和养护,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为:建 (略) 政三级及以上资质均满足要求,我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且有相应实力能承担本工程的建设,有这个证书的单位整个重庆不超过16家,请问这是公平还是限制?
答:详见补遗。
问题5: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不需办理。
问题6:工程类别设置不合理,请按标准版本设置
答: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要求,其中建设工程分类对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并无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为了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需求,故招标文件中业绩工程类别设置为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环境)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说业绩要四库一平台截图,这不属于唯一业绩的证明来源,属于恶意排除中标人;我司业绩属于公开招投标的相关业绩,未上四库一平台,能提供全套证明,能参与投标吗?
答:详见补遗。
问题8:招标文件说业绩要四库一平台截图,这不属于唯一业绩的证明来源,属于恶意排除中标人;我司业绩属于公开招投标的相关业绩,未上四库一平台,能提供全套证明,能参与投标吗?
答:详见补遗。
问题9: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对于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并无园林绿化养护的要求。
质疑1:招标人未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执行,招标人请不要回复因为本工程涉及绿化和种植,且量大,为了后期管理和养护根据撒子园林绿化哪条哪款依法设置。因为园林绿化这 (略) 政了, (略) 政资质的企业都可以做园林绿化和种植,专门设置的不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人员证书都是打擦边球,不合理合法。请招标人考虑其风险,是否愿意违背法律法规。
质疑2:招标文件中设置的①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具备从事园林植物的养护和管理能力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附相关官网的人员信息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人员信息)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据我司了解满足的共16家单位,且全部是重庆本地企业,招标人如若不改,我司将以书面材料形式(16家单位名称及相关网上截图资料和证明材料)送达至招标人,石柱县公管局,石柱县发改委,并以短信形式发给石柱相关领导。
答:详见补遗。
问题10: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无法体现本工程绿化(绿植)面积,请监督机构核实招标人其设置的业绩规模50000平方米的工程绿化(绿植)面积是否合理,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正面回复此问题,且拿出实质性证明材料,不然潜在投标人将认定为设置业绩不合理,招标人有操作之嫌。
答: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灌木地被面积与水生植物面积相加总和能体现绿化总面积,绿化(绿植)总面积为*.4平方米。招标文件中绿化(绿植)业绩规格要求为50000㎡及以上并未超过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即为94925.55平方米),设置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工程规模要求是否合理?招标文件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无法反映绿化(绿植)面积大于50000㎡及以上的数值。
、采用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为业绩条件的,工程规模的类别设定原则上应当采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承包工程范围”中明确设立了的工程规模类别,且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
答:1、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灌木地被面积与水生植物面积相加总和能体现绿化总面积,绿化(绿植)总面积为*.4平方米。招标文件中绿化(绿植)业绩规格要求为50000㎡及以上并未超过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即为94925.55平方米),设置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要求,其中建设工程分类对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并无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为了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需求,故招标文件中业绩工程类别设置为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环境)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招标文件工程类别: 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 (环境) 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 ,这种设置应该不符合要求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不是这样设置的,请按规定设置。
答: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要求,其中建设工程分类对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并无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为了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需求,故招标文件中业绩工程类别设置为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环境)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招标文件工程类别: 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 (环境) 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 ,这种设置应该不符合要求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不是这样设置的,请按规定设置。
答: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要求,其中建设工程分类对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并无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为了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需求,故招标文件中业绩工程类别设置为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环境)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既然设了水利资质,请问水利业绩行不行?为何不行?
答:详见补遗。
问题15:1、业绩要求绿化(绿植)面积在50000㎡及以上,设置依据不合理,请按规定设置可不可以呢?
答: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灌木地被面积与水生植物面积相加总和能体现绿化总面积,绿化(绿植)总面积为*.4平方米。招标文件中绿化(绿植)业绩规格要求为50000㎡及以上并未超过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即为94925.55平方米),设置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6:1、本项目的绿化面积是多少?业绩要求绿化(绿植)面积在50000㎡及以上,请问依据是什么?
答: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灌木地被面积与水生植物面积相加总和能体现绿化总面积,绿化(绿植)总面积为*.4平方米。招标文件中绿化(绿植)业绩规格要求为50000㎡及以上并未超过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即为94925.55平方米),设置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1、业绩要求绿化(绿植)面积在50000㎡及以上,请问定在50000㎡以上的依据是什么?项目招标的规模看不出绿化(绿植)面积在66666.67㎡以上。2、主要管理人员的保险起止时间有没有要求?
答:1、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灌木地被面积与水生植物面积相加总和能体现绿化总面积,绿化(绿植)总面积为*.4平方米。招标文件中绿化(绿植)业绩规格要求为50000㎡及以上并未超过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即为94925.55平方米),设置合法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有。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 8 月至2023年 1月。
问题18: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不
答:不需要。
问题19:1、投标人须知中要求资质条件为:房建、市政、公路、水利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也是建筑、水利、公路、市政专业。但是业绩要求确只能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截图。因很多本项目类似业绩主管部门是水利等其他部门,根本无法录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只能录入相应主管部门平台例如:“ (略) 场监管平台”等,为保证项目的公平性和文件的完整性,请问“ (略) 场监管平台”上面的截图业绩是否能参与并满足本次项目招标?
答:详见补遗。
二、补遗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条“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款“建设规模”内容修改为:“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类库岸植被恢复面积*.4平方米,退耕还湿30亩;巡护码头1个;短人行索桥1座(属于巡护步道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条业绩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R3□5□8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环境)治理或生态(环境)整治
工程规模:绿化(绿植)面积在50000㎡及以上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略) 场监管平台(http://**)”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3、删除招标文件中涉及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的要求内容。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中本项目的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调整为30 万元整(人民币)。
5、本工程最高限价调整为:“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6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本项目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限价将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长至2023年3 月27日9时30 分。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力圣 (略)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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