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马鞍街道双溪、金银、明家湾社区移民安置区连片基础设施完善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答疑补遗公告
涪陵区马鞍街道双溪、金银、明家湾社区移民安置区连片基础设施完善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答疑补遗公告
涪陵区马鞍街道双溪、金银、明家湾社区移民安置区连片基础设施完善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本答疑、补遗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一致,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一、答疑部分
质疑1:
1、招标文件P16第18条:拆迁弃渣、遗留树木及相关杂物清理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另行计算费用。请问最高限价是否有计算此项费用,若有,请明确是如何计算的、计入到了哪项费用中?若没有,为何要求投标单位计算?请明确此项费用具体应计入投标报价哪一项费用中?若因投标单位计算了此项费用而导致超限价了是否会废标?请不要含糊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涉及拆迁弃渣、遗留树木及相关杂物清等工作内容已包含在土石方工程清单中,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2、招标文件P16第19条:本工程的土石比若与设计、地勘资料有不符合的地方,招标人将不进行土石比调整,请各投标人自行现场核实将相关风险费用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综合报价。第1:本次招标未提供地勘资料,请提供;第2: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土石综合,而在组价时土石比必须明确才能套用相应的土石定额,这种描述和组价是矛盾的,也是极不负责任的。请调整与限价组价时的土石比一致的项目特征描述;第3:若现场土石比真的与设计、地勘、限价清单不符合的地方,是设计、地勘、限价清单编审等专业单位的错误,为何招标人不追究他们的责任,而要投标人来承担这个极不公平的责任?请不要含糊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请各投标人对涉及土石方工程相应清单组价的土石比综合考虑,招标人将不进行土石比调整。
3、招标文件P17第21条:如受拆迁影响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开工后无法进场或者停工,累计总天数在 300 天内,项目发包人不赔偿损失。请问:第1、受拆迁影响或发包人原因,都是承包人无法预计和掌控的,招标人执行这种极不公平的霸王条款的依据是什么?第2、遵循合同的平等、公平原则,承包人累计停工在300天内,是否也不赔偿发包人损失?第3、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目前的拆迁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本项目的进场和施工?
答:因本条款中导致无法进场或停工的,发包人根据相关计价规范计算进出场费。
4、招标文件P17第23条:零星签证计日工单价:150 元/工日。目前一般零杂工的工资都不止150 元/工日,建议增加技工工日单价。
答:此项费用经招标人测算,零星签证计日工单价按150 元/工日执行,不予调整。
5、景观土建工程中,清单项2.4x1.2x0.4m 天然景观石茶台的暂估价为6800元/个,而综合单价只有6489.3元/个,清单项直径1.5m 老旧石水缸暂估价7200元/座,而综合单价只有6857.3元/座,清单项天然景观石(不安装)的暂估价为*.5元,而限价合价只有*.02元, 其余有暂估价清单项也有类似情况。请问:暂估价超过了限价,编制限价时是否有考虑偷工减料?请问投标时应该如何计价?
答:工程量清单内容已重新发布,请以本次发布版本为准。
质疑2:1、招标文件P16第18条:拆迁弃渣、遗留树木及相关杂物清理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另行计算费用。请问最高限价是否有计算此项费用,若有,请明确是如何计算的、计入到了哪项费用中?若没有,为何要求投标单位计算?请明确此项费用具体应计入投标报价哪一项费用中?若因投标单位计算了此项费用而导致超限价了是否会废标?请不要含糊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涉及拆迁弃渣、遗留树木及相关杂物清等工作内容已包含在土石方工程清单中,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2、招标文件P16第19条:本工程的土石比若与设计、地勘资料有不符合的地方,招标人将不进行土石比调整,请各投标人自行现场核实将相关风险费用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综合报价。第1:本次招标未提供地勘资料,请提供;第2: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土石综合,而在组价时土石比必须明确才能套用相应的土石定额,这种描述和组价是矛盾的,也是极不负责任的。请调整与限价组价时的土石比一致的项目特征描述;第3:若现场土石比真的与设计、地勘、限价清单不符合的地方,是设计、地勘、限价清单编审等专业单位的错误,为何招标人不追究他们的责任,而要投标人来承担这个极不公平的责任?请不要含糊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请各投标人对涉及土石方工程相应清单组价的土石比综合考虑,招标人将不进行土石比调整。
3、招标文件P17第21条:如受拆迁影响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开工后无法进场或者停工,累计总天数在 300 天内,项目发包人不赔偿损失。请问:第1、受拆迁影响或发包人原因,都是承包人无法预计和掌控的,招标人执行这种极不公平的霸王条款的依据是什么?第2、遵循合同的平等、公平原则,承包人累计停工在300天内,是否也不赔偿发包人损失?第3、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目前的拆迁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本项目的进场和施工?
答:因本条款中导致无法进场或停工的,发包人根据相关计价规范计算进出场费。
4、招标文件P17第23条:零星签证计日工单价:150 元/工日。目前一般零杂工的工资都不止150 元/工日,建议增加技工工日单价。
答:此项费用经招标人成本部门测算,零星签证计日工单价按150 元/工日执行,不予调整。
5、景观土建工程中,清单项2.4x1.2x0.4m 天然景观石茶台的暂估价为6800元/个,而综合单价只有6489.3元/个,清单项直径1.5m 老旧石水缸暂估价7200元/座,而综合单价只有6857.3元/座,清单项天然景观石(不安装)的暂估价为*.5元,而限价合价只有*.02元, 其余有暂估价清单项也有类似情况。请问:暂估价超过了限价,编制限价时是否有考虑偷工减料?请问投标时应该如何计价?
答:工程量清单内容已重新发布,请以本次发布版本为准。
质疑3:请问项目经理答辩到底是有还是无?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故项目经理无答辩环节!
质疑4:台”,(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也作了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提示: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涂装工程或其他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按此要求提供单位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此项目施工内容绿化占比大,选择了绿化部分作为业绩要求就请遵守相关规定,请招标人及监督部门知错能改。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5:明家湾那个水库会整治吗?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联。
质疑6:请问这个整治工程具体是哪些,什么时候开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以发布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疑7:绿化业绩要求,为什么要“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请问涪陵区发改委,你们又凭什么让这个招标文件顺利通过?到底背后藏有什么猫腻?是为涪陵还是为重庆某一企业还是某一领导量身打造?你们就不怕相关部门的审查?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8:"涪陵区上桥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涪陵区2022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都是要求的绿化业绩都未要求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而本项目施工内容众多,招标人要求既然选 (略) 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什么却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难道涪陵的监管部门就是这么的双标的吗?如果招标人回 (略) 政工程要求“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那么请修改相关业绩要求,我司没任何异议。若坚持绿化部分作为业 (略) 场且不做修改,我司将一直质疑、投诉、上访,直到你们这一帮为非作歹的主管部门付出惨重的代价为止。请涪陵区发改委、监督部门知错能改。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9:本 (略) 政工程范畴,要求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没错,但招标人要求绿化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那就违规违法了。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0: (略) 政工程,但招标人又要求绿化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违规违法。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1:招标人选择绿化部分作为业绩, (略) 招标文件范本类容,如果是属于绿化项目不需要提供全国网截图,而你们的文件完全 (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2:本项目施工内容众多, (略) 政工程范畴而招标人选择绿化部分作为业绩, (略) 招标文件范本类容,如果是属于绿化项目不需要提供全国网截图,而你们的文件完全 (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恶意串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3:通过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现本项目施工内容众多,既然招标人选择了绿化工程作为业绩要求那么就应该遵守(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中[提示: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涂装工程或其他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按此要求提供单位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取消“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之规定。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4:通过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现本项目施工内容众多,既然招标人选择了绿化工程作为业绩要求那么就应该遵守(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中[提示: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涂装工程或其他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按此要求提供单位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之规定。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5:本项目公司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均要求“工程规模:绿化工程施工面积必须达到3.2万平方米及以上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有为某些企业量身打造的嫌疑。此次设定的资格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难道招标人此次招标是要将大部分拥有雄厚实力的优质潜在投标人都限制、排斥在外,而为某一特定的企业或个人谋取中标?望招标人秉承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按相关法规取消本招标文件中的“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特殊设定!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6:本项目的施工内容众多, (略) 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工程规模:绿化工程施工面积必须达到3.2万平方米及以上。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既然选择了绿化工程作为业绩,那么就应 (略) 公管局印发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提示: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涂装工程或其他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按此要求提供单位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招标人为何还要求绿化业绩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明显是在排斥大量潜在投标单位, (略) 场竞争,为少部分企业谋取私利。 (略) 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 (略) 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 (略) 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 (略) 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你 (略) 场,你们胆子不是一般的大,刚刚落地的新政策,你们就敢顶风作案!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7:根据(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有关通知“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涂装工程或其他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按此要求提供单位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业绩要求工程规模:绿化工程施工面积必须达到3.2万平方米及以上,还要求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属于违规要求。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8:1、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第11条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 号)执行。现已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2022]7号)文件,是否应更改为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2022]7号)执行?
答:本条是按《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编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更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5.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更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2.工程量清单内容已重新发布,请以本次发布版本为准。
3.本项目延期至2023年3月27日10时00分,其他所有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涪陵慧谷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涵 (略)
2023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9186-4ccf-8dac-a743bbb2cb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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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马鞍街道双溪、金银、明家湾社区移民安置区连片基础设施完善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本答疑、补遗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一致,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一、答疑部分
质疑1:
1、招标文件P16第18条:拆迁弃渣、遗留树木及相关杂物清理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另行计算费用。请问最高限价是否有计算此项费用,若有,请明确是如何计算的、计入到了哪项费用中?若没有,为何要求投标单位计算?请明确此项费用具体应计入投标报价哪一项费用中?若因投标单位计算了此项费用而导致超限价了是否会废标?请不要含糊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涉及拆迁弃渣、遗留树木及相关杂物清等工作内容已包含在土石方工程清单中,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2、招标文件P16第19条:本工程的土石比若与设计、地勘资料有不符合的地方,招标人将不进行土石比调整,请各投标人自行现场核实将相关风险费用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综合报价。第1:本次招标未提供地勘资料,请提供;第2: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土石综合,而在组价时土石比必须明确才能套用相应的土石定额,这种描述和组价是矛盾的,也是极不负责任的。请调整与限价组价时的土石比一致的项目特征描述;第3:若现场土石比真的与设计、地勘、限价清单不符合的地方,是设计、地勘、限价清单编审等专业单位的错误,为何招标人不追究他们的责任,而要投标人来承担这个极不公平的责任?请不要含糊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请各投标人对涉及土石方工程相应清单组价的土石比综合考虑,招标人将不进行土石比调整。
3、招标文件P17第21条:如受拆迁影响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开工后无法进场或者停工,累计总天数在 300 天内,项目发包人不赔偿损失。请问:第1、受拆迁影响或发包人原因,都是承包人无法预计和掌控的,招标人执行这种极不公平的霸王条款的依据是什么?第2、遵循合同的平等、公平原则,承包人累计停工在300天内,是否也不赔偿发包人损失?第3、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目前的拆迁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本项目的进场和施工?
答:因本条款中导致无法进场或停工的,发包人根据相关计价规范计算进出场费。
4、招标文件P17第23条:零星签证计日工单价:150 元/工日。目前一般零杂工的工资都不止150 元/工日,建议增加技工工日单价。
答:此项费用经招标人测算,零星签证计日工单价按150 元/工日执行,不予调整。
5、景观土建工程中,清单项2.4x1.2x0.4m 天然景观石茶台的暂估价为6800元/个,而综合单价只有6489.3元/个,清单项直径1.5m 老旧石水缸暂估价7200元/座,而综合单价只有6857.3元/座,清单项天然景观石(不安装)的暂估价为*.5元,而限价合价只有*.02元, 其余有暂估价清单项也有类似情况。请问:暂估价超过了限价,编制限价时是否有考虑偷工减料?请问投标时应该如何计价?
答:工程量清单内容已重新发布,请以本次发布版本为准。
质疑2:1、招标文件P16第18条:拆迁弃渣、遗留树木及相关杂物清理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另行计算费用。请问最高限价是否有计算此项费用,若有,请明确是如何计算的、计入到了哪项费用中?若没有,为何要求投标单位计算?请明确此项费用具体应计入投标报价哪一项费用中?若因投标单位计算了此项费用而导致超限价了是否会废标?请不要含糊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涉及拆迁弃渣、遗留树木及相关杂物清等工作内容已包含在土石方工程清单中,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2、招标文件P16第19条:本工程的土石比若与设计、地勘资料有不符合的地方,招标人将不进行土石比调整,请各投标人自行现场核实将相关风险费用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综合报价。第1:本次招标未提供地勘资料,请提供;第2: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土石综合,而在组价时土石比必须明确才能套用相应的土石定额,这种描述和组价是矛盾的,也是极不负责任的。请调整与限价组价时的土石比一致的项目特征描述;第3:若现场土石比真的与设计、地勘、限价清单不符合的地方,是设计、地勘、限价清单编审等专业单位的错误,为何招标人不追究他们的责任,而要投标人来承担这个极不公平的责任?请不要含糊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请各投标人对涉及土石方工程相应清单组价的土石比综合考虑,招标人将不进行土石比调整。
3、招标文件P17第21条:如受拆迁影响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开工后无法进场或者停工,累计总天数在 300 天内,项目发包人不赔偿损失。请问:第1、受拆迁影响或发包人原因,都是承包人无法预计和掌控的,招标人执行这种极不公平的霸王条款的依据是什么?第2、遵循合同的平等、公平原则,承包人累计停工在300天内,是否也不赔偿发包人损失?第3、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目前的拆迁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本项目的进场和施工?
答:因本条款中导致无法进场或停工的,发包人根据相关计价规范计算进出场费。
4、招标文件P17第23条:零星签证计日工单价:150 元/工日。目前一般零杂工的工资都不止150 元/工日,建议增加技工工日单价。
答:此项费用经招标人成本部门测算,零星签证计日工单价按150 元/工日执行,不予调整。
5、景观土建工程中,清单项2.4x1.2x0.4m 天然景观石茶台的暂估价为6800元/个,而综合单价只有6489.3元/个,清单项直径1.5m 老旧石水缸暂估价7200元/座,而综合单价只有6857.3元/座,清单项天然景观石(不安装)的暂估价为*.5元,而限价合价只有*.02元, 其余有暂估价清单项也有类似情况。请问:暂估价超过了限价,编制限价时是否有考虑偷工减料?请问投标时应该如何计价?
答:工程量清单内容已重新发布,请以本次发布版本为准。
质疑3:请问项目经理答辩到底是有还是无?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故项目经理无答辩环节!
质疑4:台”,(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也作了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提示: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涂装工程或其他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按此要求提供单位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此项目施工内容绿化占比大,选择了绿化部分作为业绩要求就请遵守相关规定,请招标人及监督部门知错能改。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5:明家湾那个水库会整治吗?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联。
质疑6:请问这个整治工程具体是哪些,什么时候开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以发布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疑7:绿化业绩要求,为什么要“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请问涪陵区发改委,你们又凭什么让这个招标文件顺利通过?到底背后藏有什么猫腻?是为涪陵还是为重庆某一企业还是某一领导量身打造?你们就不怕相关部门的审查?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8:"涪陵区上桥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涪陵区2022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都是要求的绿化业绩都未要求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而本项目施工内容众多,招标人要求既然选 (略) 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什么却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难道涪陵的监管部门就是这么的双标的吗?如果招标人回 (略) 政工程要求“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那么请修改相关业绩要求,我司没任何异议。若坚持绿化部分作为业 (略) 场且不做修改,我司将一直质疑、投诉、上访,直到你们这一帮为非作歹的主管部门付出惨重的代价为止。请涪陵区发改委、监督部门知错能改。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9:本 (略) 政工程范畴,要求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没错,但招标人要求绿化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那就违规违法了。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0: (略) 政工程,但招标人又要求绿化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违规违法。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1:招标人选择绿化部分作为业绩, (略) 招标文件范本类容,如果是属于绿化项目不需要提供全国网截图,而你们的文件完全 (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2:本项目施工内容众多, (略) 政工程范畴而招标人选择绿化部分作为业绩, (略) 招标文件范本类容,如果是属于绿化项目不需要提供全国网截图,而你们的文件完全 (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恶意串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3:通过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现本项目施工内容众多,既然招标人选择了绿化工程作为业绩要求那么就应该遵守(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中[提示: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涂装工程或其他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按此要求提供单位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取消“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之规定。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4:通过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现本项目施工内容众多,既然招标人选择了绿化工程作为业绩要求那么就应该遵守(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中[提示: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涂装工程或其他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按此要求提供单位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之规定。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5:本项目公司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均要求“工程规模:绿化工程施工面积必须达到3.2万平方米及以上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有为某些企业量身打造的嫌疑。此次设定的资格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难道招标人此次招标是要将大部分拥有雄厚实力的优质潜在投标人都限制、排斥在外,而为某一特定的企业或个人谋取中标?望招标人秉承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按相关法规取消本招标文件中的“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特殊设定!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6:本项目的施工内容众多, (略) 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工程规模:绿化工程施工面积必须达到3.2万平方米及以上。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既然选择了绿化工程作为业绩,那么就应 (略) 公管局印发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提示: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涂装工程或其他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按此要求提供单位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招标人为何还要求绿化业绩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明显是在排斥大量潜在投标单位, (略) 场竞争,为少部分企业谋取私利。 (略) 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 (略) 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 (略) 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 (略) 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你 (略) 场,你们胆子不是一般的大,刚刚落地的新政策,你们就敢顶风作案!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7:根据(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有关通知“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涂装工程或其他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按此要求提供单位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业绩要求工程规模:绿化工程施工面积必须达到3.2万平方米及以上,还要求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属于违规要求。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
质疑18:1、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第11条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 号)执行。现已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2022]7号)文件,是否应更改为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2022]7号)执行?
答:本条是按《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编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更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5.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更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2.工程量清单内容已重新发布,请以本次发布版本为准。
3.本项目延期至2023年3月27日10时00分,其他所有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涪陵慧谷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涵 (略)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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