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团部自有车库五十六间对外租赁公告
【澄清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团部自有车库五十六间对外租赁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
中心自有五十六间车库出租公告
(丰泽小区车库三十六号到五十六号)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财政所批准, (略) (略) 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对下列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新疆三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23 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经营决策涉及的自有车库房地产年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的情况如下:
标的: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自有的一八七团丰泽小区车库五十六间,其中:27.11m2车库,计20间,26.27m2车库,计16间,25.36m2车库,计4间,21.62m2车库,计5间,20.67m2车库,计11间,合计五十六间。
36.丰泽小区 十一号楼36号车库21.62 m2;
37.丰泽小区 十一号楼37号车库21.62 m2;
38.丰泽小区 十一号楼38号车库21.62 m2;
39.丰泽小区 九号楼39号车库27.11 m2;
40.丰泽小区 九号楼40号车库27.11 m2;
41.丰泽小区 九号楼41号车库27.11 m2;
42.丰泽小区 九号楼42号车库27.11 m2;
43.丰泽小区 九号楼43号车库27.11 m2;
44.丰泽小区 九号楼44号车库27.11 m2;
45.丰泽小区 七号楼45号车库27.11 m2;
46.丰泽小区 七号楼46号车库27.11 m2;
47.丰泽小区 七号楼47号车库27.11 m2;
48.丰泽小区 七号楼48号车库27.11 m2;
49.丰泽小区 七号楼49号车库27.11 m2;
50.丰泽小区 七号楼50号车库27.11 m2;
51.丰泽小区 十号楼51号车库27.11 m2;
52.丰泽小区 十号楼52号车库27.11 m2;
53.丰泽小区 十号楼53号车库27.11 m2;
54.丰泽小区 十号楼54号车库27.11 m2;
55.丰泽小区 十号楼55号车库27.11 m2;
56.丰泽小区 十号楼56号车库21.62 m2;
标的起始竞拍出租价为 600 元/每年,通过竞价,报价高者为承租方。 同时承租方应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缴纳租赁押金:200 元,待租赁期到期后,标的没有人为损坏的情况下,一次性退还;以上标的物可实地察看。
租赁期限:租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具体事项等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与承租方面议。
缴费期限: 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
二、预展时间及联系电话:
1.预展时间:2023年3月11日 10:00 至 2023 年4月13日17:00。
2.预展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3.联系电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张先生:*;
(略) (略)
潘先生:*。
4、详情请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网站 ( http://**.cn) 查询。
三.处置方式:
采取公开拍卖的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四.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3 年 4 月 14 日 11:00 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二楼竞拍室进行现场拍卖。
五.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租的企业/单位,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企业营业执照.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或可以证明企业/单位产值总额证明材料;
个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明;是单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复印件。同时提供银行缴款凭证。
(1)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 与我单位没有债权债务的经济纠纷;
(5) 具备一定的行业管理经验;
(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承租人:企业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个人须本人亲自汇款,将竞租保 证金 200 元在竞租报名前汇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阿勒泰天山路 (兵团) 支行; 开户账号:*29 注明保证金项目名称】。竞租保证金 (略) 代交,否则报名无效。拍卖会结束后,未成交的竞租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全额无息退还;拍卖出租成交的,承租人须在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持相关手续,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将竞租保证金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承租人须在 2023 年 4 月 13 日 17:00 时前办理完竞租保证金的交 纳及竞租手续的办理 (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出租成交后,标的承租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承租 标的期间不得擅自对标的物进行任何的改动,具体事宜由合同约定为 准。
六.会议方式:标的需报名满足两家或两家以上,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出租人。
七.报名地点: (略) (略)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编:*
八.发布网址: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cn
(略) 门户网站 http://**.cn
委托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一八七团城镇管理 (略)
地 址: (略) 一八七团地 址: (略) 购物公园 4-2-3 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委托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
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章
2023 年 3 月 10 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
中心自有五十六间车库出租公告
(丰泽小区车库三十六号到五十六号)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财政所批准, (略) (略) 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对下列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新疆三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23 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经营决策涉及的自有车库房地产年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的情况如下:
标的: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自有的一八七团丰泽小区车库五十六间,其中:27.11m2车库,计20间,26.27m2车库,计16间,25.36m2车库,计4间,21.62m2车库,计5间,20.67m2车库,计11间,合计五十六间。
36.丰泽小区 十一号楼36号车库21.62 m2;
37.丰泽小区 十一号楼37号车库21.62 m2;
38.丰泽小区 十一号楼38号车库21.62 m2;
39.丰泽小区 九号楼39号车库27.11 m2;
40.丰泽小区 九号楼40号车库27.11 m2;
41.丰泽小区 九号楼41号车库27.11 m2;
42.丰泽小区 九号楼42号车库27.11 m2;
43.丰泽小区 九号楼43号车库27.11 m2;
44.丰泽小区 九号楼44号车库27.11 m2;
45.丰泽小区 七号楼45号车库27.11 m2;
46.丰泽小区 七号楼46号车库27.11 m2;
47.丰泽小区 七号楼47号车库27.11 m2;
48.丰泽小区 七号楼48号车库27.11 m2;
49.丰泽小区 七号楼49号车库27.11 m2;
50.丰泽小区 七号楼50号车库27.11 m2;
51.丰泽小区 十号楼51号车库27.11 m2;
52.丰泽小区 十号楼52号车库27.11 m2;
53.丰泽小区 十号楼53号车库27.11 m2;
54.丰泽小区 十号楼54号车库27.11 m2;
55.丰泽小区 十号楼55号车库27.11 m2;
56.丰泽小区 十号楼56号车库21.62 m2;
标的起始竞拍出租价为 600 元/每年,通过竞价,报价高者为承租方。 同时承租方应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缴纳租赁押金:200 元,待租赁期到期后,标的没有人为损坏的情况下,一次性退还;以上标的物可实地察看。
租赁期限:租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具体事项等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与承租方面议。
缴费期限: 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
二、预展时间及联系电话:
1.预展时间:2023年3月11日 10:00 至 2023 年4月13日17:00。
2.预展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3.联系电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张先生:*;
(略) (略)
潘先生:*。
4、详情请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网站 ( http://**.cn) 查询。
三.处置方式:
采取公开拍卖的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四.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3 年 4 月 14 日 11:00 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二楼竞拍室进行现场拍卖。
五.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租的企业/单位,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企业营业执照.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或可以证明企业/单位产值总额证明材料;
个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明;是单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复印件。同时提供银行缴款凭证。
(1)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 与我单位没有债权债务的经济纠纷;
(5) 具备一定的行业管理经验;
(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承租人:企业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个人须本人亲自汇款,将竞租保 证金 200 元在竞租报名前汇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阿勒泰天山路 (兵团) 支行; 开户账号:*29 注明保证金项目名称】。竞租保证金 (略) 代交,否则报名无效。拍卖会结束后,未成交的竞租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全额无息退还;拍卖出租成交的,承租人须在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持相关手续,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将竞租保证金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承租人须在 2023 年 4 月 13 日 17:00 时前办理完竞租保证金的交 纳及竞租手续的办理 (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出租成交后,标的承租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承租 标的期间不得擅自对标的物进行任何的改动,具体事宜由合同约定为 准。
六.会议方式:标的需报名满足两家或两家以上,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出租人。
七.报名地点: (略) (略)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编:*
八.发布网址: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cn
(略) 门户网站 http://**.cn
委托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一八七团城镇管理 (略)
地 址: (略) 一八七团地 址: (略) 购物公园 4-2-3 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委托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
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章
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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