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补充申报《金堂县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公告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补充申报《金堂县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公告
因部分业主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又主动放弃实施《金堂县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顺利完成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若有业主自愿实施本项目,可向所属镇(街道)申请,经镇(街道)同意后报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二)养殖场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等条件,项目真实、具有可操作性。
(三)申报养殖场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消纳用地,具有产业基础,满足就近就地利用原则。
(四)养殖场申报的项目应为2022年以来建成或在建的且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的。
二、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共计229.67万元。
三、建设内容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设备(包括:储液池、沼气池、干粪堆放场、田间管网、干湿分离机、污水泵、高温发酵罐等)。
四、补助标准
(一)新建砖墙储液池补助120元/立方米,覆膜储液池补助50元/立方米,沼气池补助350元/立方米,田间管网(DN90以上)补助30元/米,干粪堆放场补助200元/平方米,高温发酵罐(100 m3)补助24.5万元/个。
(二)管网系统(含主管、支管、泵房等)及其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补助标准不高于总投入的50%。
五、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限截止到2023年3月21日17:00。
五、其它要求
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自愿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村(社区)、镇(街道)审核后,将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县农业农村局1014室。
联系人:刘华东 电话:*
附件:金堂县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金堂县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
申报书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3日
因部分业主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又主动放弃实施《金堂县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顺利完成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若有业主自愿实施本项目,可向所属镇(街道)申请,经镇(街道)同意后报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二)养殖场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等条件,项目真实、具有可操作性。
(三)申报养殖场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消纳用地,具有产业基础,满足就近就地利用原则。
(四)养殖场申报的项目应为2022年以来建成或在建的且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的。
二、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共计229.67万元。
三、建设内容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设备(包括:储液池、沼气池、干粪堆放场、田间管网、干湿分离机、污水泵、高温发酵罐等)。
四、补助标准
(一)新建砖墙储液池补助120元/立方米,覆膜储液池补助50元/立方米,沼气池补助350元/立方米,田间管网(DN90以上)补助30元/米,干粪堆放场补助200元/平方米,高温发酵罐(100 m3)补助24.5万元/个。
(二)管网系统(含主管、支管、泵房等)及其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补助标准不高于总投入的50%。
五、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限截止到2023年3月21日17:00。
五、其它要求
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自愿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村(社区)、镇(街道)审核后,将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县农业农村局1014室。
联系人:刘华东 电话:*
附件:金堂县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金堂县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
申报书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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