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二级支流清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的澄清公告-澄清修改
关于“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二级支流清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的澄清公告-澄清修改
关于“长三角 (略) 二级支流清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gc*-15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三角 (略) 二级支流清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1.没有独立的工程勘察资质,但营业执照含有工程勘察经营范围,是否满足招标资质中对勘察部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为【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一般使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资质要求,该资质是否满足招标资质中对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部分要求?
答:本招标文件中投标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中的“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现统一修改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3.招标文件1页招标内容主要为方案、初步设计及相关等;8页中提到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12页提到项目负责人参见过程验收(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42页备注“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一切费用”(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48页 9.2条“施工指导和服务、验收”(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50页“后期施工过程中能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参见过程验收服务”(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招标文件工作内容要求是否合适?
答:按招标文件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4.48页5.3.3“初步设计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是否应改成:国家或行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答:48页5.3.3“初步设计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现修改为“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5.招标文件要求:企业业绩及获奖业绩要求含“污水管网改造、水质提升、河道岸坡改造、河道清淤、景观绿化、泵站建设六项内容中任意三项及以上内容即可”, 其中除水质提升外均为具体单项工程,水质提升包含多种工程(湿地净化工程、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水处理、生态补水等工程),请问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河道内构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生态补水工程是否为水质提升;一体化补水泵站建设是否算泵站建设。
答:(1)水质提升包含湿地净化工程、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水处理、生态补水、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河道内构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多种工程;
(2)一体化补水泵站建设属于泵站建设。
6.招标文件要求:“奖项必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否则不得分”。 建议明确勘察设计协会一般为要求为:指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 “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 “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的奖项或成果评价均不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请问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可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的“ (略) 水利学会” (略) 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要求。
8.由于本项目包含水质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清淤、景观绿化、中水回收利用等内容,涉及专业较多,投标工作量较大,且需制作多媒体演示材料,为使各投标人有充分时间编制完整切实可行的投标方案,建议开标时间延期15天。
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3月2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9.招标文件P2“投标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我公司 (略) 规划*级资质,后因改制,公司性 (略) (中外合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规划*级资质证书变更成《外商 (略) 规划服务资格证书》,证书上写明承担业务范围为“城市总体规 (略) 规划的编制、咨询活动”。 另外,我公司在滁州、肥西、天长、亳州、阜阳、淮北等地投标时遇到类似规划资质要求时招标人均对我方《外商 (略) 规划服务资格证书》予以认可。且本项目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类设计项目, (略) 总体规划内容,我公司的《外商 (略) 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满足本次相关规划编制的要求。 附:①外商 (略) 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略) 规划编制*级资质证书;③滁州、肥西、天长等地招标人认可的证明材料。 请问:我公司提供《外商 (略) 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是否满足本次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要求?
答:满足要求。
10.招标文件P26“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检验电子标书):①设计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见证章,无印章的还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②设计合同;③对应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图审合格证明或施工许可网页截图或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因本次招标仅为初步设计招标,对应的业绩要求应该是初步设计业绩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均满足,建议在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增加一项: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答:对应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图审合格证明或施工许可网页截图或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11.招标文件P27:“企业奖项:①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设计项目指设计内容含污水管网改造、水质提升、河道岸坡改造、河道清淤、景观绿化、泵站建设六项内容中任意三项及以上内容即认定为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设计项目。如奖项材料未明确相关内容,需提供设计合同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如奖项材料未明确相关内容是否可以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及审图合格证予以明确。
答:如奖项材料未明确相关内容,需提供设计合同或图审合格证明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12.招标文件P28项目组成员:“②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附属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两项材料缺一不可。 ” 请问:提供由投标人不具备 (略) 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要求。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椒路77号
联系人:彭四超、欧明郁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佳 (略)
地址: (略) 港汇中心A座2603室
联系人:毕建华、秦鑫冉
联系方式:0550-*、*、*
日期:2023年3月13日
0天0小时5分26秒
0天0小时19分40秒
附件:
视频:
关于“长三角 (略) 二级支流清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gc*-15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三角 (略) 二级支流清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1.没有独立的工程勘察资质,但营业执照含有工程勘察经营范围,是否满足招标资质中对勘察部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为【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一般使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资质要求,该资质是否满足招标资质中对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部分要求?
答:本招标文件中投标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中的“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现统一修改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3.招标文件1页招标内容主要为方案、初步设计及相关等;8页中提到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12页提到项目负责人参见过程验收(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42页备注“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一切费用”(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48页 9.2条“施工指导和服务、验收”(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50页“后期施工过程中能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参见过程验收服务”(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招标文件工作内容要求是否合适?
答:按招标文件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4.48页5.3.3“初步设计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是否应改成:国家或行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答:48页5.3.3“初步设计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现修改为“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5.招标文件要求:企业业绩及获奖业绩要求含“污水管网改造、水质提升、河道岸坡改造、河道清淤、景观绿化、泵站建设六项内容中任意三项及以上内容即可”, 其中除水质提升外均为具体单项工程,水质提升包含多种工程(湿地净化工程、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水处理、生态补水等工程),请问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河道内构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生态补水工程是否为水质提升;一体化补水泵站建设是否算泵站建设。
答:(1)水质提升包含湿地净化工程、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水处理、生态补水、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河道内构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多种工程;
(2)一体化补水泵站建设属于泵站建设。
6.招标文件要求:“奖项必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否则不得分”。 建议明确勘察设计协会一般为要求为:指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 “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 “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的奖项或成果评价均不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请问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可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的“ (略) 水利学会” (略) 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要求。
8.由于本项目包含水质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清淤、景观绿化、中水回收利用等内容,涉及专业较多,投标工作量较大,且需制作多媒体演示材料,为使各投标人有充分时间编制完整切实可行的投标方案,建议开标时间延期15天。
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3月2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9.招标文件P2“投标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我公司 (略) 规划*级资质,后因改制,公司性 (略) (中外合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规划*级资质证书变更成《外商 (略) 规划服务资格证书》,证书上写明承担业务范围为“城市总体规 (略) 规划的编制、咨询活动”。 另外,我公司在滁州、肥西、天长、亳州、阜阳、淮北等地投标时遇到类似规划资质要求时招标人均对我方《外商 (略) 规划服务资格证书》予以认可。且本项目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类设计项目, (略) 总体规划内容,我公司的《外商 (略) 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满足本次相关规划编制的要求。 附:①外商 (略) 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略) 规划编制*级资质证书;③滁州、肥西、天长等地招标人认可的证明材料。 请问:我公司提供《外商 (略) 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是否满足本次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要求?
答:满足要求。
10.招标文件P26“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检验电子标书):①设计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见证章,无印章的还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②设计合同;③对应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图审合格证明或施工许可网页截图或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因本次招标仅为初步设计招标,对应的业绩要求应该是初步设计业绩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均满足,建议在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增加一项: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答:对应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图审合格证明或施工许可网页截图或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11.招标文件P27:“企业奖项:①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设计项目指设计内容含污水管网改造、水质提升、河道岸坡改造、河道清淤、景观绿化、泵站建设六项内容中任意三项及以上内容即认定为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设计项目。如奖项材料未明确相关内容,需提供设计合同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如奖项材料未明确相关内容是否可以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及审图合格证予以明确。
答:如奖项材料未明确相关内容,需提供设计合同或图审合格证明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12.招标文件P28项目组成员:“②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附属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两项材料缺一不可。 ” 请问:提供由投标人不具备 (略) 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要求。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椒路77号
联系人:彭四超、欧明郁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佳 (略)
地址: (略) 港汇中心A座2603室
联系人:毕建华、秦鑫冉
联系方式:0550-*、*、*
日期: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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