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襄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预处理生产线成套设备采购襄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预处理生产线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XYXZ-JSGC202211QT-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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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襄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预处理生产线成套设备采购襄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预处理生产线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XYXZ-JSGC202211QT-007

襄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预处理生产线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第一次答疑(标段编号XYXZ-JSGC*QT-* )

各潜在投标人:

对襄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预处理生产线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名称)襄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预处理生产线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PV-VI;P41-44招标文件所需证明资料为制造商资料;建议澄清后描述:投标人可由制造商或制造商当地经销商参与投标(制造厂家该区域唯一指定经销商,经销商代理唯一品牌),制造商及制造商关联经销商提供资料有同等效力;澄清说明:制造商区域内授权销售与服务,制造商及制造商关联经销商提供的资料有同等佐证效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V1(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建议澄清后描述:(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澄清说明:《政府采购法》明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是否亏损与上款要求并无直接关系,所以使用“无亏损”作为资格条件不合法。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因此财务在疫情期间某一年亏损不能作为财务状况不良好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此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PV1,P12,P4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3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供货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议澄清后描述:(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供货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或设备交接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或设备交接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项目验收报告目的是建筑垃圾成套设备的验收,并非整个项目包含土建,厂房等相关验收报告。厂家出示的设备交接单是整个建筑垃圾设备安装调试已完成,具备生产各项条件,最终交付给客户,具有同等效益。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P61一,主要供货设备清单:1,建筑垃圾预处理生产线(200t/h)序号15;设备:检查振动筛;数量:2,原石预处理生产线(200t/h)序号25:设备检查振动筛:数量:1;建议澄清后描述:建议删除序号25;设备:检查振动筛;数量1;澄清说明:因为本方案工艺建筑垃圾与原生料生产是分时进行,所以圆锥和反击破公用一个回料筛(检查筛),仅需一个检查筛即可全满足,不影响出料(后端有分开堆置技术),工艺更简洁,维护更少更便利,方案更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P99(3)所有数据库、组态、PLC、触摸屏等自控系统内一切开发应用软件需提供正版安装包及永久授权、完整不加密的源程序、数据中文说明文件,并采用统一版本的编程软件。澄清说明:源程序属于厂家知识产权,自控系统及应用软件买方拥有永久使用权,卖方无法提供不加密源程序。卖方提供终身服务。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国化学 (略)

代理机构:湖北 (略)

2023年3月13日

襄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预处理生产线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第一次答疑(标段编号XYXZ-JSGC*QT-* )

各潜在投标人:

对襄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预处理生产线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名称)襄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预处理生产线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PV-VI;P41-44招标文件所需证明资料为制造商资料;建议澄清后描述:投标人可由制造商或制造商当地经销商参与投标(制造厂家该区域唯一指定经销商,经销商代理唯一品牌),制造商及制造商关联经销商提供资料有同等效力;澄清说明:制造商区域内授权销售与服务,制造商及制造商关联经销商提供的资料有同等佐证效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V1(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建议澄清后描述:(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澄清说明:《政府采购法》明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是否亏损与上款要求并无直接关系,所以使用“无亏损”作为资格条件不合法。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因此财务在疫情期间某一年亏损不能作为财务状况不良好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此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PV1,P12,P4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3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供货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议澄清后描述:(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供货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或设备交接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或设备交接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项目验收报告目的是建筑垃圾成套设备的验收,并非整个项目包含土建,厂房等相关验收报告。厂家出示的设备交接单是整个建筑垃圾设备安装调试已完成,具备生产各项条件,最终交付给客户,具有同等效益。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P61一,主要供货设备清单:1,建筑垃圾预处理生产线(200t/h)序号15;设备:检查振动筛;数量:2,原石预处理生产线(200t/h)序号25:设备检查振动筛:数量:1;建议澄清后描述:建议删除序号25;设备:检查振动筛;数量1;澄清说明:因为本方案工艺建筑垃圾与原生料生产是分时进行,所以圆锥和反击破公用一个回料筛(检查筛),仅需一个检查筛即可全满足,不影响出料(后端有分开堆置技术),工艺更简洁,维护更少更便利,方案更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P99(3)所有数据库、组态、PLC、触摸屏等自控系统内一切开发应用软件需提供正版安装包及永久授权、完整不加密的源程序、数据中文说明文件,并采用统一版本的编程软件。澄清说明:源程序属于厂家知识产权,自控系统及应用软件买方拥有永久使用权,卖方无法提供不加密源程序。卖方提供终身服务。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国化学 (略)

代理机构:湖北 (略)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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