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办公楼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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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办公楼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办公楼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3-14 至 2023-03-20
撰写单位: 辽宁抚华建设 (略) 撰写人: 张馨月
(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办公楼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办公楼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删除第二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符合性审查表中技术规格偏离表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4日 11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响应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共产党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地址: 清原镇红河路2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抚华建设 (略)
地址: (略) 顺城区新华二路14 (略)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馨月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办公楼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3-14 至 2023-03-20
撰写单位: 辽宁抚华建设 (略) 撰写人: 张馨月
(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办公楼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办公楼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删除第二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符合性审查表中技术规格偏离表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4日 11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响应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共产党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地址: 清原镇红河路2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抚华建设 (略)
地址: (略) 顺城区新华二路14 (略)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馨月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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