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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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3AFMBZ0035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2023AFMBZ00352)

澄清补遗1

1.本项目估算建安费投资额约为11.08亿元,勘察设计费按1509万元进行定价招标。若最终初设批复中建安费投资额不足11.08亿元。本次定价招标中标价按中标折算费率进行同比例下浮,同时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最多不超过1509万元。

注:中标折算费率=中标报价÷建安费投资额×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直接去除;例如现在经计算得出1.361%,即费率取值为1.36%)

2.本项目内居巢片区部分供水工程( (略) 城边村供水工程)前期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概算建安费投资约2700万元),中标单位需无偿对该部分工程进行完善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列入整体项目相关专项评价、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施工图优化完善等。此部分建安费在最终初设批复中建安费投资额中予以扣除,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基数。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7.1履约保证金(3)退还: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现修改为:(3)退还:承包人无违约情况下,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期满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7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 天)退还。

4.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作出如下修改:

人员奖项、荣誉

6分

修改前

修改后

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

1.拟任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给水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 3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给水工程的BIM技术应用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1)同一个项目获多层次表彰的仅计取一次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 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 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

1.拟任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给水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 4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给水工程的BIM技术应用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1)同一个项目获多层次表彰的仅计取一次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 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 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5.原招标文件中附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更新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 (略) 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

招 标 人: (略) 乡村 (略)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海巢项目 (略)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

2023年3月14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5分1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3-14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3-14
    0天0小时45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3AFMBZ0035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2023AFMBZ00352)

澄清补遗1

1.本项目估算建安费投资额约为11.08亿元,勘察设计费按1509万元进行定价招标。若最终初设批复中建安费投资额不足11.08亿元。本次定价招标中标价按中标折算费率进行同比例下浮,同时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最多不超过1509万元。

注:中标折算费率=中标报价÷建安费投资额×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直接去除;例如现在经计算得出1.361%,即费率取值为1.36%)

2.本项目内居巢片区部分供水工程( (略) 城边村供水工程)前期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概算建安费投资约2700万元),中标单位需无偿对该部分工程进行完善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列入整体项目相关专项评价、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施工图优化完善等。此部分建安费在最终初设批复中建安费投资额中予以扣除,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基数。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7.1履约保证金(3)退还: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现修改为:(3)退还:承包人无违约情况下,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期满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7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 天)退还。

4.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作出如下修改:

人员奖项、荣誉

6分

修改前

修改后

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

1.拟任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给水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 3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给水工程的BIM技术应用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1)同一个项目获多层次表彰的仅计取一次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 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 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

1.拟任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给水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 4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给水工程的BIM技术应用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1)同一个项目获多层次表彰的仅计取一次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 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 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5.原招标文件中附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更新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 (略) 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

招 标 人: (略) 乡村 (略)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海巢项目 (略)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

2023年3月14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5分1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3-14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3-14
    0天0小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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