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对泰和县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及专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赣鑫磊政采字[2023]2号)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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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对泰和县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及专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赣鑫磊政采字[2023]2号)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的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3]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三方及专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5.开标一览表明细中4、施工监控2、现场测量测试费”补充一条

2.10

锚跨索

索力监测

根·次

592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页表”里的“第7点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1120.00元”; (略) 公共资源平台投标保证金为53600.00元,金额不一致;

现澄清为:“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1120.00元”。

3、原招标文件“ 附件三、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组织机构配置得分点:1、项目组成员(8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试验检测工程师3人,试验检测高级(或以上)工程师2人),

1.1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每增加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加0.5分,最多加2分;每增加1名试验检测高级(或以上)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2分;

1.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每增加1名具备桥梁结构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加0.5分,最多加2分;每增加1名具备桥梁结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最多加2分。

以上(1)(2)项不重复加分,本项最多加8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3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现变更为:

1、项目组成员(8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试验检测工程师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试验检测员3人),

1.1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每增加1名试验检测员加0.5分,最多加2分;每增加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2分;

1.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每增加1名具备桥梁结构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加0.5分,最多加2分;每增加1名具备桥梁结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最多加2分。

以上(1)(2)项不重复加分,本项最多加8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3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 附件三、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组织机构配置得分点: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5分)

2.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近5年(2018年2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1个(1)新建主跨≥210米斜拉桥或悬索桥施工监控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2)新建主跨≥210米斜拉桥或悬索桥桥梁荷载试验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3)新建主跨≥210米斜拉桥或悬索桥桩基承载力检测(自平衡法或堆载法)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2.2以上三类项目应按类别设置技术负责人。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一个合同中包括以上2类业绩的算2个业绩,依次类推。合同内容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姓名)。”

现变更如下: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5分)

2.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近5年(2018年2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1个(1)新建主跨≥210米斜拉桥或悬索桥施工监控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2)新建主跨≥210米斜拉桥或悬索桥桥梁荷载试验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3)新建主跨≥210米斜拉桥或悬索桥桩基承载力检测(自平衡法或堆载法)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2.2以上三类可以按类别分别设置技术负责人(不得按类别设置项目负责人)。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一个合同中包括以上2类业绩的按2个业绩得分,同一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2类业绩按2个业绩得分,依次类推。如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5.业绩(10分)评审依据:以下材料必须提供至少两项: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必备)、③已完工程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质监等部门出具的能足以证明其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现变更如下:

评审依据:以下材料必须提供至少两项: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必备)、③发包人或项目质监等部门出具的能足以证明其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更正日期:2023年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和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泰和县交通大厦2楼

联系方式:郭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鑫磊 (略)

地址: (略) 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联系方式: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079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3]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三方及专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5.开标一览表明细中4、施工监控2、现场测量测试费”补充一条

2.10

锚跨索

索力监测

根·次

592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页表”里的“第7点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1120.00元”; (略) 公共资源平台投标保证金为53600.00元,金额不一致;

现澄清为:“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1120.00元”。

3、原招标文件“ 附件三、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组织机构配置得分点:1、项目组成员(8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试验检测工程师3人,试验检测高级(或以上)工程师2人),

1.1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每增加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加0.5分,最多加2分;每增加1名试验检测高级(或以上)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2分;

1.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每增加1名具备桥梁结构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加0.5分,最多加2分;每增加1名具备桥梁结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最多加2分。

以上(1)(2)项不重复加分,本项最多加8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3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现变更为:

1、项目组成员(8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试验检测工程师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试验检测员3人),

1.1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每增加1名试验检测员加0.5分,最多加2分;每增加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2分;

1.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每增加1名具备桥梁结构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加0.5分,最多加2分;每增加1名具备桥梁结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最多加2分。

以上(1)(2)项不重复加分,本项最多加8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3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 附件三、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组织机构配置得分点: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5分)

2.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近5年(2018年2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1个(1)新建主跨≥210米斜拉桥或悬索桥施工监控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2)新建主跨≥210米斜拉桥或悬索桥桥梁荷载试验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3)新建主跨≥210米斜拉桥或悬索桥桩基承载力检测(自平衡法或堆载法)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2.2以上三类项目应按类别设置技术负责人。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一个合同中包括以上2类业绩的算2个业绩,依次类推。合同内容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姓名)。”

现变更如下: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5分)

2.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近5年(2018年2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1个(1)新建主跨≥210米斜拉桥或悬索桥施工监控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2)新建主跨≥210米斜拉桥或悬索桥桥梁荷载试验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3)新建主跨≥210米斜拉桥或悬索桥桩基承载力检测(自平衡法或堆载法)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2.2以上三类可以按类别分别设置技术负责人(不得按类别设置项目负责人)。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一个合同中包括以上2类业绩的按2个业绩得分,同一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2类业绩按2个业绩得分,依次类推。如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5.业绩(10分)评审依据:以下材料必须提供至少两项: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必备)、③已完工程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质监等部门出具的能足以证明其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现变更如下:

评审依据:以下材料必须提供至少两项: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必备)、③发包人或项目质监等部门出具的能足以证明其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更正日期:2023年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和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泰和县交通大厦2楼

联系方式:郭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鑫磊 (略)

地址: (略) 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联系方式: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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