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30307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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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30307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3-14 15:4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0,206,24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三峡水务水土、 (略) 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答疑

1、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对业绩均设置了每个合同销售量都需达到3000吨的门槛,*方不应该对每个合同的销售量设置门槛,而应该对所有业绩合同的累计销售量进行规定,请*方作出修改。

答:第一章招标公告3.1对投标人适用要求业绩修改为“生产企业: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一个相关行业投标产品(不含葡萄糖、*醇、*酸钠)销售业绩,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达到3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以上资料原件备查)。代理商: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一个相关行业投标产品(不含葡萄糖、*醇、*酸钠)销售业绩,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达到2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第三章评标办法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业绩修改为“投标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提供:生产企业投标人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相关行业投标产品(不含食用葡萄糖、*醇、*酸钠)销售业绩1个(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累计达到3000吨及以上),得2分,有2个得4分,最多得4分。

代理商投标人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相关行业投标产品(不含食用葡萄糖、*醇、*酸钠)销售业绩1个(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累计达到2000吨及以上),得2分,有2个得4分,最多得4分。

(提供销售合同、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注:如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销售发票清单的截图无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计量单位与数量。投标人可使用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电子表格截图(包含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

问题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对生产企业和代理商这两种投标人设置了相同数量业绩销售量的要求,既然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那*方肯定清楚在业绩销售量上代理商无法与生产企业比肩,为了公平竞争,请*方合理降低代理商的业绩销售量要求。

答:见问题1。

2、质疑,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代理商投标人需跟生产企业投标人提供同样的2个合同且每个合同都要满足3000吨及以上的实际销售量才能得满分4分。我们严重怀疑招标人在通过设置不合理的业绩门槛来排除代理商投标人参与投标,从而让指定的生产企业投标人中标。在此,请招标人对此条款进行修改,一是降低代理商投标人的业绩量要求,二是删除对于单个合同销售量的限制。

答:见问题1。

3、提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对投标人适用要求中业绩的相关要求,对生产企业投标人和代理商投标人这两类投标人均设置了实际销售量需达到3000吨及以上的业绩要求,按照重庆水 (略) 以往的各类药剂招标条款设置情况,对于代理商投标人的业绩销售量的要求均明显低于对生产企业投标人的业绩销售量的要求,本次招标条款的设置不利于鼓励广大潜在代理商投标人参与投标公平竞争,为了让招标人得到价格实惠质量可靠的优质产品,请招标人降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代理商投标人的业绩实际销售量的要求。

答:见问题1。

4、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对于业绩的要求,均限制了单个合同销售量需达到3000吨及以上,作为潜在投标人,我即使有总量2万吨的多个销售业绩合同,但每个合同都达不到3000吨,那我只能得0分,这明显是为某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条款,设置此条款完全没有科学性、公平性,招标人不应限制单个合同的销售量,而是规定销售总量满足即可,请招标人对此条款进行修改。

答:见问题1。

5、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中对生产企业和代理商均要求提供1个3000吨及以上销售量的销售业绩,这明显是在限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有违招标公平,请招标人降低对于代理商的销售业绩量要求。

答:见问题1。

招标人: (略) (略)

2023年3月13日


递交时间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3-14 15:40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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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0,206,24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三峡水务水土、 (略) 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答疑

1、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对业绩均设置了每个合同销售量都需达到3000吨的门槛,*方不应该对每个合同的销售量设置门槛,而应该对所有业绩合同的累计销售量进行规定,请*方作出修改。

答:第一章招标公告3.1对投标人适用要求业绩修改为“生产企业: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一个相关行业投标产品(不含葡萄糖、*醇、*酸钠)销售业绩,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达到3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以上资料原件备查)。代理商: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一个相关行业投标产品(不含葡萄糖、*醇、*酸钠)销售业绩,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达到2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第三章评标办法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业绩修改为“投标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提供:生产企业投标人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相关行业投标产品(不含食用葡萄糖、*醇、*酸钠)销售业绩1个(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累计达到3000吨及以上),得2分,有2个得4分,最多得4分。

代理商投标人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相关行业投标产品(不含食用葡萄糖、*醇、*酸钠)销售业绩1个(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累计达到2000吨及以上),得2分,有2个得4分,最多得4分。

(提供销售合同、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注:如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销售发票清单的截图无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计量单位与数量。投标人可使用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电子表格截图(包含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

问题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对生产企业和代理商这两种投标人设置了相同数量业绩销售量的要求,既然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那*方肯定清楚在业绩销售量上代理商无法与生产企业比肩,为了公平竞争,请*方合理降低代理商的业绩销售量要求。

答:见问题1。

2、质疑,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代理商投标人需跟生产企业投标人提供同样的2个合同且每个合同都要满足3000吨及以上的实际销售量才能得满分4分。我们严重怀疑招标人在通过设置不合理的业绩门槛来排除代理商投标人参与投标,从而让指定的生产企业投标人中标。在此,请招标人对此条款进行修改,一是降低代理商投标人的业绩量要求,二是删除对于单个合同销售量的限制。

答:见问题1。

3、提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对投标人适用要求中业绩的相关要求,对生产企业投标人和代理商投标人这两类投标人均设置了实际销售量需达到3000吨及以上的业绩要求,按照重庆水 (略) 以往的各类药剂招标条款设置情况,对于代理商投标人的业绩销售量的要求均明显低于对生产企业投标人的业绩销售量的要求,本次招标条款的设置不利于鼓励广大潜在代理商投标人参与投标公平竞争,为了让招标人得到价格实惠质量可靠的优质产品,请招标人降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代理商投标人的业绩实际销售量的要求。

答:见问题1。

4、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对于业绩的要求,均限制了单个合同销售量需达到3000吨及以上,作为潜在投标人,我即使有总量2万吨的多个销售业绩合同,但每个合同都达不到3000吨,那我只能得0分,这明显是为某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条款,设置此条款完全没有科学性、公平性,招标人不应限制单个合同的销售量,而是规定销售总量满足即可,请招标人对此条款进行修改。

答:见问题1。

5、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中对生产企业和代理商均要求提供1个3000吨及以上销售量的销售业绩,这明显是在限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有违招标公平,请招标人降低对于代理商的销售业绩量要求。

答:见问题1。

招标人: (略) (略)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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