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烟草公司宁德市公司2023-2026年全市系统保险经纪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福建省烟草公司宁德市公司2023-2026年全市系统保险经纪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项目名称 | (略) (略) 公司2023-2 (略) 系统保险经纪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 0624-* |
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P23《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引言“在合同期内,*方仅被视为具有*方保险经纪供应商库成员资格”修改为:“在合同期内,*方仅被视为具有*方保险经纪资格。” 2.本项目招标文件P5《第一章 招标公告》“3.2投标 (略) (总公司)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有效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提供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修改为:“3.2 投标 (略) (总公司)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有效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并提供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P5《第六章 评标细则》PB: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3 保险经纪服务业绩”第一项评标标准内容中“根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保险经纪服务业绩(不含工程保险、船舶保险)进行评价,同个客户不重复计算评分:一个年度内保费<500万元案例的,不得分;100万元≤一个年度内保费<500万元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客户得1分;一个年度内保费≥500万元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客户得2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保险经纪服务业绩(不含工程保险、船舶保险)进行评价,同个客户不重复计算评分:一个年度内保费<100万元案例的,不得分;100万元≤一个年度内保费<500万元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客户得1分;一个年度内保费≥500万元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客户得2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公司 招标代理: (略) (略) 2023年3月14日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项目名称 | (略) (略) 公司2023-2 (略) 系统保险经纪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 0624-* |
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P23《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引言“在合同期内,*方仅被视为具有*方保险经纪供应商库成员资格”修改为:“在合同期内,*方仅被视为具有*方保险经纪资格。” 2.本项目招标文件P5《第一章 招标公告》“3.2投标 (略) (总公司)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有效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提供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修改为:“3.2 投标 (略) (总公司)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有效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并提供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P5《第六章 评标细则》PB: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3 保险经纪服务业绩”第一项评标标准内容中“根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保险经纪服务业绩(不含工程保险、船舶保险)进行评价,同个客户不重复计算评分:一个年度内保费<500万元案例的,不得分;100万元≤一个年度内保费<500万元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客户得1分;一个年度内保费≥500万元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客户得2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保险经纪服务业绩(不含工程保险、船舶保险)进行评价,同个客户不重复计算评分:一个年度内保费<100万元案例的,不得分;100万元≤一个年度内保费<500万元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客户得1分;一个年度内保费≥500万元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客户得2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公司 招标代理: (略) (略) 2023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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