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洪梅镇中心片区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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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洪梅镇中心片区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招标变更


(略) 洪梅镇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报建编号:*2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3]017号

致各投标人:

我司 (略) 洪梅镇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招标编号:南建标[2023]017号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修改及补充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答疑

问:1.招标文件中P88页中资信评分标准(17分)中第4项 龙头企业(2分)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同 (略) 龙头 (略) 龙头企业的,得 2 分; (略) 龙头企业的,得 1 分。依据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计费投标报价得分公式,此项目报价部分得分差异较小,龙头企业得分设置极不合理,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针对性设置加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闽建办筑函〔2019〕42号文《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四项、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要求。招标文件和合同应当约定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望招标人酌情考虑删除此项加分项的要求,以显示公平。

答:根据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泉建筑[2022] 59号文)精神,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11项号2.2.4(5)资信评分标准中企业信用评价“1.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修改为“1.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房屋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11项号2.2.4(5)资信评分标准中企业信用评价“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修改为“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三、补充通知:

本项目于2023年3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因方案设计文件未上传,现以附件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http://**)交易系统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 福建晟 (略)

2023年3月14日



(略) 洪梅镇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报建编号:*2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3]017号

致各投标人:

我司 (略) 洪梅镇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招标编号:南建标[2023]017号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修改及补充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答疑

问:1.招标文件中P88页中资信评分标准(17分)中第4项 龙头企业(2分)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同 (略) 龙头 (略) 龙头企业的,得 2 分; (略) 龙头企业的,得 1 分。依据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计费投标报价得分公式,此项目报价部分得分差异较小,龙头企业得分设置极不合理,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针对性设置加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闽建办筑函〔2019〕42号文《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四项、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要求。招标文件和合同应当约定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望招标人酌情考虑删除此项加分项的要求,以显示公平。

答:根据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泉建筑[2022] 59号文)精神,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11项号2.2.4(5)资信评分标准中企业信用评价“1.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修改为“1.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房屋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11项号2.2.4(5)资信评分标准中企业信用评价“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修改为“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三、补充通知:

本项目于2023年3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因方案设计文件未上传,现以附件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http://**)交易系统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 福建晟 (略)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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