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二次)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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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二次)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08: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二次)b44325fe-9c4a-47f5-8815-279dab2db5dc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b44325fe-9c4a-47f5-8815-279dab2db5dc
建设规模:879.9b44325fe-9c4a-47f5-8815-279dab2db5dc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土地整理及地质灾害工程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3-03-15 08: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73-*)
备注: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第一、第三标段重新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办人:许涛
办公电话:087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经办人:陈亚雄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GC**
标段名称: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第一标段(泸西县、 (略) 、 (略) 、 (略) 、石屏县、建水县、屏边县、 (略) 、河口县)(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03-0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3-24 09:00
开标地点:州本级开标室3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
标段合同估算价:329.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要求,完成监测点调查与选定、设计方案编制、站点建设与调试、系统培训、项目验收、运行维护、数据分析、预警阈值及模型优化、信息发布与响应、监测站点的撤销等工作,监测点建设工作开展前须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计方案,并通过州(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的专家评审;(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依法确定项目设备供应商;(3)按要求完成监测预警设备的安装、调试、 (略) 平台系统接入等工作,对设备性能可靠性、安装部位合理性和预警有效性及综合性价比等进行系统分析与动态优化;(4)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数据采集内容、数据格式、传输方式、传输协议、数据结构等必须符合 (略) 监测预警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保证监测数据及时有效 (略) 地 (略) 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部-省-市-县数据互联互通;(5)完成项目所在区域人员培训及后期质保及运维工作;(6)按时按质按量提交项目所需的各项技术资料;按业主要求配合编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规划、年度监测预警建设计划,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应规划方案上报,协助 (略) 、县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及应急响应等工作;(7)安排专人值守,按《 (略)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处置流程》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及应急响应工作;根 (略) 级与地方地质灾害主管部门、驻地技术支撑单位组织的会商研判,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决策响应提供技术支撑服务;(8)其他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红河州境内
计划工期(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级和设计*级资质单位。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水工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工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其他:第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同时还应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级和设计*级资质单位;3.1.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水工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1.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书面响应或承诺(申明);投标人目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3.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招标人、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机构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1.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注:参与投标申请的单位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申请,第1-2标段只能承担其中1个标段的工作,评标时按标段顺序评标,若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段不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3-23 09:00

标段 2

标段编号:GC**
标段名称: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监理服务(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03-0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3-24 09:00
开标地点:州本级开标室3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
标段合同估算价:16.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红河州境内
计划监理工期(日历天):
计划工期(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同时还应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拟派项目总监最低资格等级:
拟派项目总监专业:项目总监须具备: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
业绩要求:
其他:第1、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同时还应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级和设计*级资质单位;3.1.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水工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1.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书面响应或承诺(申明);投标人目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3.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招标人、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机构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1.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注:参与投标申请的单位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申请,第1-2标段只能承担其中1个标段的工作,评标时按标段顺序评标,若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段不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3.2第3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3.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同时还应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2.2项目总监须具备: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3.2.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2.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书面响应或承诺(申明);投标人目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3.2.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2.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0.2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3-23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红河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监理招标(二次) 招标公告.pdf2023-03-14 10:44:49
2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二次)补遗书(一).pdf2023-03-14 10:45:07
3红河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第一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pdf2023-03-14 10:44:57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08: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二次)b44325fe-9c4a-47f5-8815-279dab2db5dc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b44325fe-9c4a-47f5-8815-279dab2db5dc
建设规模:879.9b44325fe-9c4a-47f5-8815-279dab2db5dc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土地整理及地质灾害工程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3-03-15 08: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73-*)
备注: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第一、第三标段重新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办人:许涛
办公电话:087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经办人:陈亚雄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GC**
标段名称: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第一标段(泸西县、 (略) 、 (略) 、 (略) 、石屏县、建水县、屏边县、 (略) 、河口县)(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03-0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3-24 09:00
开标地点:州本级开标室3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
标段合同估算价:329.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要求,完成监测点调查与选定、设计方案编制、站点建设与调试、系统培训、项目验收、运行维护、数据分析、预警阈值及模型优化、信息发布与响应、监测站点的撤销等工作,监测点建设工作开展前须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计方案,并通过州(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的专家评审;(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依法确定项目设备供应商;(3)按要求完成监测预警设备的安装、调试、 (略) 平台系统接入等工作,对设备性能可靠性、安装部位合理性和预警有效性及综合性价比等进行系统分析与动态优化;(4)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数据采集内容、数据格式、传输方式、传输协议、数据结构等必须符合 (略) 监测预警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保证监测数据及时有效 (略) 地 (略) 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部-省-市-县数据互联互通;(5)完成项目所在区域人员培训及后期质保及运维工作;(6)按时按质按量提交项目所需的各项技术资料;按业主要求配合编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规划、年度监测预警建设计划,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应规划方案上报,协助 (略) 、县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及应急响应等工作;(7)安排专人值守,按《 (略)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处置流程》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及应急响应工作;根 (略) 级与地方地质灾害主管部门、驻地技术支撑单位组织的会商研判,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决策响应提供技术支撑服务;(8)其他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红河州境内
计划工期(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级和设计*级资质单位。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水工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工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其他:第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同时还应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级和设计*级资质单位;3.1.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水工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1.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书面响应或承诺(申明);投标人目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3.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招标人、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机构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1.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注:参与投标申请的单位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申请,第1-2标段只能承担其中1个标段的工作,评标时按标段顺序评标,若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段不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3-23 09:00

标段 2

标段编号:GC**
标段名称: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监理服务(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03-0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3-24 09:00
开标地点:州本级开标室3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
标段合同估算价:16.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红河州境内
计划监理工期(日历天):
计划工期(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同时还应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拟派项目总监最低资格等级:
拟派项目总监专业:项目总监须具备: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
业绩要求:
其他:第1、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同时还应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级和设计*级资质单位;3.1.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水工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1.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书面响应或承诺(申明);投标人目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3.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招标人、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机构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1.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注:参与投标申请的单位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申请,第1-2标段只能承担其中1个标段的工作,评标时按标段顺序评标,若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段不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3.2第3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3.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同时还应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2.2项目总监须具备: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3.2.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2.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书面响应或承诺(申明);投标人目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3.2.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2.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0.2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3-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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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红河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监理招标(二次) 招标公告.pdf2023-03-14 10:44:49
2红河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实验项目(二次)补遗书(一).pdf2023-03-14 10:45:07
3红河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第一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pdf2023-03-14 10:44:57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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