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吉林市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 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略) 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项目名称: (略) 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Z0013-1
4.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 (略) 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至3500平方米,租赁年限为≥3年;
5.拟采购的货物的预算金额:281万元(人民币)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公开招标后没有三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经发布流标公告确认, (略) 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对此项目做出应标响应。现采购人急需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申请与合格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昌邑区望云北街77号
三、公示期限
自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21日止。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监督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监督部门能够在公示期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2.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项目的采购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单一来源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同步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略) 昌邑区中兴街105号
联系人:赵明珠 联系电话:0432-*
2、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华宸 (略)
地址: (略) 丰满区松江南路55号苏宁·天润城C-19号楼1-2层1号
联系人:徐小龙 联系电话:0432-*
3、财政部门: (略) 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 (略) 级公共资源交 (略) (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略) 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略) 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项目名称: (略) 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Z0013-1
4.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 (略) 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至3500平方米,租赁年限为≥3年;
5.拟采购的货物的预算金额:281万元(人民币)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公开招标后没有三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经发布流标公告确认, (略) 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对此项目做出应标响应。现采购人急需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申请与合格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昌邑区望云北街77号
三、公示期限
自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21日止。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监督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监督部门能够在公示期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2.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项目的采购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单一来源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同步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略) 昌邑区中兴街105号
联系人:赵明珠 联系电话:0432-*
2、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华宸 (略)
地址: (略) 丰满区松江南路55号苏宁·天润城C-19号楼1-2层1号
联系人:徐小龙 联系电话:0432-*
3、财政部门: (略) 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 (略) 级公共资源交 (略) (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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