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桃源镇污水预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遗、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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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桃源镇污水预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遗、修改通知

(略) 桃源镇污水预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遗、修改通知

各相关单位:

本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遗、修改通知是对“ (略) 桃源镇污水预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遗、修改,与招标文件共同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作用。

一、招标文件修改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每月支付该月进度的85%作为该月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书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7%;

4.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21.9、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① 本项目工程量按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及时共同签认,承包人应于施工期间每个月月末后5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款付款申请,说明截止月末实施的工程量和估算的工程价值,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月形象进度并参照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承包人的付款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8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实际施工进度款的85%,并逐期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36%的比例扣回预付款。

②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应将施工费向承包人支付至施工合同价的90%。本项目工程的结算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发包人 (略) 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 30 日内,发包人应将施工费向承包人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100% 。

① 本项目工程量按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及时共同签认,承包人应于施工期间每个月月末后5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款付款申请,说明截止月末实施的工程量和估算的工程价值,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月形象进度并参照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承包人的付款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8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实际施工进度款的85%,并逐期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30%的比例扣回预付款。

②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应将施工费向承包人支付至施工合同价的90%。本项目工程的结算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发包人 (略) 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30日内,发包人应将施工费向承包人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100% 。

二、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三、特别提示:

1、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遗、修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应据此编制,否则后果自负;

2、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期:2023年03月15日

日期:2023年03月15日

(略) 桃源镇污水预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遗、修改通知

各相关单位:

本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遗、修改通知是对“ (略) 桃源镇污水预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遗、修改,与招标文件共同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作用。

一、招标文件修改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每月支付该月进度的85%作为该月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书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7%;

4.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21.9、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① 本项目工程量按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及时共同签认,承包人应于施工期间每个月月末后5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款付款申请,说明截止月末实施的工程量和估算的工程价值,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月形象进度并参照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承包人的付款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8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实际施工进度款的85%,并逐期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36%的比例扣回预付款。

②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应将施工费向承包人支付至施工合同价的90%。本项目工程的结算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发包人 (略) 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 30 日内,发包人应将施工费向承包人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100% 。

① 本项目工程量按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及时共同签认,承包人应于施工期间每个月月末后5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款付款申请,说明截止月末实施的工程量和估算的工程价值,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月形象进度并参照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承包人的付款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8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实际施工进度款的85%,并逐期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30%的比例扣回预付款。

②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应将施工费向承包人支付至施工合同价的90%。本项目工程的结算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发包人 (略) 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30日内,发包人应将施工费向承包人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100% 。

二、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三、特别提示:

1、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遗、修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应据此编制,否则后果自负;

2、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期:2023年03月15日

日期: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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