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神龙山组团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勘察设计51160120230302GC0053-002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安市神龙山组团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勘察设计51160120230302GC0053-002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3-15 17:04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GAFJSZBZKCS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政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勘察设计补遗书01号各投标单位: (略) (略) 政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遗如下:1.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中投标人提供的勘察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地勘报告封面或扉页的复印件”调整为:“提供合同协议书、地勘报告封面(或扉页)的复印件和发包人出具的已完成证明资料”;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封面或扉页的复印件【其中,风景园林设计项目可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图设计封面(或扉页)的复印件和发包人出具的已完成证明资料】”调整为:“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图设计封面(或扉页)的复印件和发包人出具的已完成证明资料”。2.投标人提供的景观工程或绿化工程设计业绩可视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风景园林设计业绩。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顺延至2023年4月3日9时30分。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广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 (略) 2023年3月15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3-15 17:04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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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GAFJSZBZKCS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政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勘察设计补遗书01号各投标单位: (略) (略) 政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遗如下:1.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中投标人提供的勘察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地勘报告封面或扉页的复印件”调整为:“提供合同协议书、地勘报告封面(或扉页)的复印件和发包人出具的已完成证明资料”;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封面或扉页的复印件【其中,风景园林设计项目可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图设计封面(或扉页)的复印件和发包人出具的已完成证明资料】”调整为:“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图设计封面(或扉页)的复印件和发包人出具的已完成证明资料”。2.投标人提供的景观工程或绿化工程设计业绩可视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风景园林设计业绩。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顺延至2023年4月3日9时30分。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广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 (略) 2023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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