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为老旧小区群众、困难群众和社区工作者购买商业保险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为老旧小区群众、困难群众和社区工作者购买商业保险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招)2023-0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为老旧小区群众、困难群众和社区工作者购买商业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3-03-16,更正为:2023-03-17。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3-22,更正为:2023-03-23。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3-27 09:30:00,更正为:2023-03-28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3-27 09:30:00,更正为:2023-03-28 09:30:00。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和谐莲湖”民生综合保险方案(二元民生)及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为老旧小区群众、困难群众和社区工作者购买商业保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
3.1.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1.4、2022年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资金交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5、2022年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6日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1.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7《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8《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9 《 (略) 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
1.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名称: (略) 莲湖区民政局
地址:庙后街169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青年路92号三楼招标二部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略)
电话:*
(略) (略)
2023年03月16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招)2023-0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为老旧小区群众、困难群众和社区工作者购买商业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3-03-16,更正为:2023-03-17。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3-22,更正为:2023-03-23。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3-27 09:30:00,更正为:2023-03-28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3-27 09:30:00,更正为:2023-03-28 09:30:00。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和谐莲湖”民生综合保险方案(二元民生)及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为老旧小区群众、困难群众和社区工作者购买商业保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
3.1.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1.4、2022年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资金交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5、2022年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6日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1.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7《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8《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9 《 (略) 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
1.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名称: (略) 莲湖区民政局
地址:庙后街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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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青年路92号三楼招标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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