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兰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第二次采购澄清公告
国药集团兰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第二次采购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国药集团 (略) 公务用车租赁
采购编号:M*
1.原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有以下资质:1.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保障用车需求,投标人须至少满足下列其中一项:
(1)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等小微客车的购买年限5年以内(含5年)自有统一车辆不少于50台;
(2)考斯特、大巴等大客车的购买年限6年以内(含6年)自有统一车辆数量不少于15辆。
现修改为: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保障用车需求,投标人须至少满足下列其中一项:
(1)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等小微客车自有车辆不少于5台;小微客车具有租赁经营备案表;
(2)考斯特、大巴等大客车自有车辆数量不少于5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2.原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3月21日17:00,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现修改为:
2023年3月22日17:00,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名称:国药集团 (略) 公务用车租赁
采购编号:M*
1.原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有以下资质:1.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保障用车需求,投标人须至少满足下列其中一项:
(1)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等小微客车的购买年限5年以内(含5年)自有统一车辆不少于50台;
(2)考斯特、大巴等大客车的购买年限6年以内(含6年)自有统一车辆数量不少于15辆。
现修改为: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保障用车需求,投标人须至少满足下列其中一项:
(1)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等小微客车自有车辆不少于5台;小微客车具有租赁经营备案表;
(2)考斯特、大巴等大客车自有车辆数量不少于5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2.原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3月21日17:00,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现修改为:
2023年3月22日17:00,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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